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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司法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4-10 10:17 责任编辑:司法局政务公开

灵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灵璧县城市管理

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灵政秘〔202014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048日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8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

 2020410

 

 

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形象,打造干净、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精神,按省、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提升群众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集中整治、疏堵结合、规范引导、强化监管的思路,全面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狠抓薄弱环节,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突出问题,使城区面貌和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实现城市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加快建设人文新城、宜居新城、和谐新城、美丽新城,擦亮城市名片。

二、工作目标

以省级文明县城创建为标准,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实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十项提升行动,通过集中攻坚,使河道水系景观更加美观,城市园林绿化特色凸显,市政公用设施更加完善,市容秩序彻底改观,环境卫生质量显著提升,彻底杜绝违章搭建,城市管理更加精细化和智能化。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城市管理理念,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落实惠民便民措施,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切实解决社会各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努力消除各种城市病

(二)坚持依法治理。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人员整体素质,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落实到城市管理执法全过程。

(三)坚持源头治理。增强城市管理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考虑公共秩序管理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合理安排各类公共设施和空间布局,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变末端执法为源头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创新协调。加强政策措施的配套衔接,强化部门联动配合,有序推进相关工作。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优势,加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城市管理能力。

四、重点任务

(一)基础设施整治提升行动

1.完善市政设施日常巡查机制,建立市政设施管护清单,及时维修更换破旧损毁、设置不规范和具有安全隐患的市政设施。加大对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公共设施管护力度,确保功能完好、运转正常、标识清晰、内外整洁。对市政设施进行全面大排查,及时做好毁损路面修复工作,及时更换路牙石、人行道铺砖、消防栓、窨井盖等设施。(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应急管理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加强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处理等工作,完善城市公用道路管网配套,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全面落实雨污分流,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利局)    

3.强化公交站台、标识标线的设置管护,保证硬件设施良好运行。合理设置公交站,统一路标、公交站牌样式,加强日常监管,保证公交站牌干净整洁。(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4.完善城区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路名牌设置、维护和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二)市容秩序整治提升行动

5.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辖区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强化对城市主干道、示范街、农贸市场周边等重点区域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规范各类流动摊点运营,统一标准设置便民服务亭。严肃查处随意破坏路牙石、私自增设坡道行为。加强对户外门头广告和建筑施工围挡广告的审批管理,严禁未经审批随意设置广告牌。对破损广告牌匾统一进行清除、更换,全面清理城市牛皮癣(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6.加强渣土管理,做好渣土运输审批、渣土运输公司监管及渣土抛撒路面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冲洗平台建设及运行、渣土扬尘、渣土覆盖等监管工作。重点查处不按规定时段、路线行驶和超速、超载等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市场监管局)

7.开展城区交通秩序规范整治行动,加大城区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非法营运等行为处罚力度,做好校园、医院等重点区域周边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做好电动三轮、四轮车治理工作。主城区内严禁大型货车驶入并占道停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

8.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周边进行彻底清理和整顿,所有学校(幼儿园)校园周边200米内实现五无,即无经营性网吧、电子游戏经营场所,无歌厅、舞厅、卡拉OK厅、游艺厅、台球室等娱乐场所,无非法行医或人流、性病治疗业务为主的诊所,无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无恐怖、迷信、低俗、色情的玩具、文具、饰品、出版物销售。(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体局、县城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9.开展出租车、网约车集中治理行动,规范出租车和网约车管理,严厉打击未经审批、无证运营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10.加大联合治超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县公路局)

11.加大电力、通信、强弱电整治工作,全面排查影响交通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蜘蛛网乱象,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零、散、乱现象。(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委、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安广网络灵璧分公司)

(三)环境卫生整治提升行动

12.持续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管理。加大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清扫、清洗和保洁力度,及时更换破损果皮箱、垃圾桶,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分类收集、按时清运,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加大车流量较多的主干道和老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频率,每天全覆盖洒水保洁4次以上。加大对保洁公司的考核和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监督、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3.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主要包括:商业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在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等造成的噪声污染;小区内居民装修、娱乐等活动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4.做好城区公厕的日常管理,加快推进年内新建8座公厕任务,做到主城区内每500米至少有一处公厕;完善公厕指示标识,配齐保洁管护人员,确保公厕管理规范、无异味、卫生达标。(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15.加快城区旱厕改造工作(近期棚改和拟征收地块除外)。单位及单位小区内的旱厕由各单位负责改造,社区旱厕、居民自建厕所改造分别由灵城镇、经济开发区负责。(责任单位: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相关单位)

16.持续开展党政机关志愿服务大扫除行动,划定各单位责任区,每周定时组织人员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文明劝导、义务劳动等活动。(责任单位:县文明办、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四)空气质量整治提升行动

17.持续开展城区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对不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器的经营户,依法依规责令整改;依法关闭露天餐饮、烧烤摊点,积极推广无碳烧烤。加大散煤及煤制品管控力度。严厉打击城区加工、销售、运输散煤和煤制品的企业(个体户),依规查处城区散煤及煤制品销售网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8.规范散装水泥、黄沙、石面等建材行业管理。坚持疏堵结合,科学划定散装水泥、黄沙、石面等建材销售、堆放区域,制定行业管理办法,引导城区散装水泥等经营户有序转移;严厉打击在城区私自经营、堆放、运输散装水泥等污染环境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19.加大城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检查力度。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行为管理和处罚力度。(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

20.深入推进城区限行区、禁行区车辆管控工作。严格执行主城区农用车辆、柴油货车和拖拉机等道路移动污染源限时通行制度,严禁上述车辆未经允许进入禁限行区。同时,要优化城区车辆绕行方案,划定外地车辆、大型柴油货车绕城通行路线,避免车辆穿城而过、造成污染。(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

21.加强拆迁现场及拆迁公司监管。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和征迁后都要严格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带水作业,及时覆盖拆迁废料,严禁拆迁公司随意堆放建筑垃圾,确保拆迁现场密目防尘网覆盖率100%(责任单位: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

22.加强建筑工地规范管理。确保建筑工地、待建地、拆迁工地的围墙、围挡符合标准,加大对环保喷淋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建筑工地符合6100%标准。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建立城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机械作业尾气排放标准,推进不达标工程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屋征收管理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园林绿化整治提升行动

23.构建城市公园、绿地管、养、护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已建成公园、绿地管护力度,及时补植枯死苗木和行道树。建立健全绿化带开口审批制度,严肃查处未经批准随意开口、破坏绿化带、占用绿化带堆放杂物和生产经营等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4.建设一批城市节点游园,加快磬山南路、界洪河路及PPP路网等道路沿线绿化景观建设,同步完善新建道路绿化设计,确保道路与绿化景观建设一体化实施。(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城区亮化整治提升行动

25.加快推进完成G343路灯上线配电工程和虞姬大道北延段路灯项目、磬山北路太阳能灯改造工程及迎宾大道南延段配电改造项目。增设城区节点游园亮化设施,加大照明设施维修力度,对城区路灯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换损毁路灯、存在安全隐患的旧危路灯。积极推进城区智慧化路灯改造工作,提升城市品位。(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26.加快推进龙山大道西延段、杨河路路灯通电亮灯工作,完善道路配套设施手续,及时移交县城管局统一管理。建立健全新建高层建筑立面亮化配套体系,实施小区亮化工程。(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7.改造、维修辖区内道路毁坏的太阳能路灯,在质保期满后移交县城管局统一管理。(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8.组织实施S303东段(虞姬文化园至五里墩)路灯亮化工程。(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七)老旧小区改造、物业管理整治提升行动

29.全面排查、逐步改造城区老旧小区,开展小区内道路、管线、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实现道路平整、雨污分流、灯光亮化、环境优美。(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0.属地政府负责无物业小区管理工作,实现社区牵头、居民参与,解决无物业小区卫生差、停车无序特别是阻塞消防通道等突出问题。(责任单位: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1.对有物业小区,开展物业服务质量提升活动,强力整治小区乱停乱放、乱拉乱晒、阻塞消防通道等各种乱象,突出抓好小区卫生清扫和设施管护,清理整治侵占公共区域养殖、种菜等行为,逐步完善电动车充电桩,做到垃圾清扫及时,车辆停放有序,物业服务水平全面提升。制定物业公司服务质量考核评比办法,对物业公司一月一考评、一月一通报,建立奖优罚劣激励机制,实现优胜劣汰。(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城市养犬专项整治提升行动

32.指导犬只登记发证工作;按照自身职责开展无证养犬、养犬扰民、犬只伤人等警情处置。(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3.指导、监督城市公共场所设置犬只禁入标识,查处养犬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34.加强犬类免疫,界定禁养的烈性犬、大型犬品种和标准,依法查处违法兽医诊疗行为。(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35.对犬类经营单位和个人予以注册登记,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

36.督促物业等服务机构将小区内发现的流浪犬及违法养犬行为及时报告公安等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37.开展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宣传,引导督促养犬人依法履行免疫和备案义务,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相关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违章搭建拆除整治提升行动

    38.集中整治城区各类乱拉、乱挂、乱贴等各类乱象,及时拆除城市主次干道沿线私搭乱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保障街道规范经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

39.全面排查、拆除规划区内小区、居民未经审批的各类违章建筑。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逐小区、逐社区排查认定后,统一由县住建局牵头,会同属地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利用两个月时间开展集中整治,对违章搭建一律拆除到位。(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0.开展违规墓葬整改行动。倡导文明殡葬,排查治理违法违规私建的住宅式骨灰安放建筑、坟墓,严禁在凤凰山、鹿虎山、龙车山等规划区内山坡新建坟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灵城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城区黑臭水体整治提升行动

41.以环城河综合治理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区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优先做好控源、截污、纳管工作,确保河道无污水直排,水面无漂浮垃圾。(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水治办)

42.加快城区地下管网设计建设工作,高标准实施城区主干道防洪排涝地下管网综合改造工程,建立地下管网智能化监测体系,及时修复破损管道,消除雨污混接、错接现象,打通城区排水防涝的主路径,保障排水通畅。(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水治办)

43.建立健全城区河道排水排污处理规定,对城区河道进行定期巡查。(责任单位:县城管局)

44.对建筑工地、新建小区、散乱排污居民区实行监管审批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41日至415日)。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车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做好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前期准备工作。

(二)集中攻坚阶段(416日至615日)。利用两个月的时间,集中开展攻坚整治提升行动,各相关单位要全力参与,积极行动,对涉及问题进行全面、彻底整治,确保城市综合整治各项提升行动落到实处。

(三)巩固成效阶段(长期坚持)。各单位要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持续巩固整治成果,保持城市管理工作常态化开展。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对各项工作全面考核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统筹推进和督查调度。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督查组,综合协调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城管局,从相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集中办公,定期向县政府专题汇报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组办公地点在县文明办,定期督查十项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任务分工,成立专门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综合整治行动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具体责任人,要结合各自实际,精心谋划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抓好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细化举措,广泛发动。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实施方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单位实施细则,排好路线图和时间表,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每月向综合协调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各责任单位务必于415日前将实施细则报送至综合协调办公室,并于每月5号前,将落实情况报送至综合协调办公室。各责任单位要强化十项提升行动的宣传发动、统筹协调工作,建立城市管理全民参与监督机制,提高群众主人翁意识。要运用微信公众平台、智慧城管平台,由督查组直接收集、交办、督办群众反映城市管理事项,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县广播电视台要广泛宣传综合整治提升行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分类施策,健全机制。各责任单位既要抓好各项细化举措的落实,也要注重凸显特色、分类施策,通过组织打造精品路段、精品小区等,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既要明确打造任务,也要抓好后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每个责任单位都要设立举报电话,认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加强政民互动,逐步形成行之有效的城市管理机制。各相关单位要增强看齐意识,在工作标准上严格要求,在工作作风上注重落实,确保实效,坚决杜绝空喊口号、纸上谈兵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通过一系列实实在在的工作措施和成效,着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责任单位要分别建立日巡查、月推进机制,综合协调办公室要定期组织会商,及时查缺补漏,确保步调一致、取得实效。督查组负责对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落实情况、工作成效、工作材料报送等进行督查,每周要对十项提升行动落实情况开展一次集中督查,并汇总形成督查专报。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的,要及时下发督查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附件: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单

 


附件

 

灵璧县城市管理综合整治提升行动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武云峰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总工会主席

徐中标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张安文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员: 孙荣才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挂)、县督查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明办主任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尤计存  县城管局局长      

庄维东  县住建局局长

    县发改委主任

尹传华  县教体局局长

姬在杰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李先宏  县卫健委主任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卢灿龙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殿海  县交通局局长

孙建军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祥荣  县民政局局长

    县经信局局长

王正新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朱旭昊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晏金两  县水利局局长

谢化银  县广播电视台台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胡茂臣  灵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梁海晶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和督查组。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徐中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尤计存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督查组设在县文明办,高文兼任组长,朱峰兼任副组长,县督查办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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