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政府办 > 建议提案办理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浏览量:  【字体:   】

关于对灵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91号建议的答复

文章来源: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12 10:16 责任编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王计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开发利用灵璧石资源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灵璧石在资源保护方面形成以下举措。一是市县政府发布《灵璧石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封山保护灵璧石资源的通告》《关于在全县范围内禁止非法开采灵璧石资源的通告》等文件,严格规范灵璧石开发利用秩序。二是成立璧石资源管理办公室管理机构,专门负责灵璧石资源的管理与保护工作。三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加大巡查力度,强化监管措施,对出产灵璧石的宋代老坑等重点灵璧石原产地实施封山保护,修建围墙9.8千米,按装监控设备320套,有效保护了灵璧石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

灵璧石资源还存在无序开采,疯狂挖掘,市场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现象。为切实加强灵璧石资源管理,县政府正在制定《灵璧石保护和管理办法》,通过加大宣传巡查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灵璧石以及以土地复耕、矿山生态恢复治理等非法开采运输销售灵璧石行为,加强灵璧石交易市场的管理,灵璧石资源管理将会得到有效的保护和开发利用。

感谢您对灵璧自然资源和规划事业的支持!

办复类别:A类

联系单位: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57-6022818


灵璧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