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发现的问题及责任主体
(一)部分纳税人未按降低的税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责任主体是:灵璧县税务局。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六税两附加”减半征收政策落实不到位
责任主体是:灵璧县税务局。
(三)部分户厕改造不达标
责任主体是:灵璧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施工企业。
二、整改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20日,针对2019年第三季度反映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灵璧县税务局、县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已经到达整改期限的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无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通过积极整改以往跟踪审计发现的问题,推动改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