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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审计局关于2019年度灵璧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公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审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1-17 09:29 责任编辑:审计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安徽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的规定,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将灵璧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及使用绩效情况审计、灵璧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审计调查等上下联动审计结果以及去年实施的政府投资审计结果等,一并纳入本报告。

2019年,各级各部门深入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认真执行县十七届人大有关会议决议的要求,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全县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从审计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推进预算体制改革,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编实编细部门预算;持续推进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到各级预算单位和所有财政资金,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政策、制度等。规范政府债务管理,贯彻落实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建立政府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稳妥处置隐性债务存量,严控隐性债务增量,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财政风险底线。

--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强化脱贫力量保障。持续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全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3.81亿元用于扶贫,其中:专项扶贫资金 2.18亿元(县本级安排专项扶贫资金 0.64亿元,比上年增列专项扶贫资金0.23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增量的20.2%);2019年清收可统筹财政存量资金334万元,安排用于脱贫攻坚资金265万元,占可统筹资金79%。

--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民生保重点的原则,扎实推进民生工程实施,着力解决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民生问题,把民生工程建成民心工程,33 项民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 26.95 亿元。

一、县级预算执行及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等部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认真落实年初目标任务,持续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基本得到落实。

2019年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际完成13.19亿元,占预算93.5%,增长6.4%。总收入63.76亿元,其中:上年结余0.18亿元,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01亿元,上级补助收入48.95亿元,省转贷资金2.8亿元,调入资金0.1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67亿元;总支出63.68亿元,其中:县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7.82亿元(同比增支5.5亿元,增长10.5%),债务还本支出1.94亿元,上解上级支出-0.02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2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0.74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08亿元(为结转使用的专项指标)。收支相抵后,当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从预算执行组织实施和财政管理情况来看,2019年全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收支均创历史新高。同时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问题,一是收入规模总体较小,主体税源不稳定,后续税源不足,工业规模较小,增收动力不足;二是刚性支出有增无减,保民生、促脱贫等刚性支出不断加大,增收乏力和增支较快双重因素叠加,实现预算收支平衡难度依然很大;三是产业结构依旧不合理、可持续税源少而小等因素的影响,财政收入难以承受逐年支出加大的严峻压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一)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1.盘活收回资金统筹安排使用未经批准;2.非税收入未及时入库3.县经济开发区欠收标准化厂房租赁费;4.工程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不到位;6.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滞留过大;7.超期过渡费支出过大。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方面

1.“空转”征地补偿准备金;2.欠缴土地出让金;3.欠缴契税。

(三)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方面

1.部分社保基金支出户没有执行优惠利率2.优抚对象死亡后仍继续领取优抚定补;3.违规发放各类补贴。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方面

1.国企公司银行账户过多;2.贷款闲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3.无依据支付贷款服务费;4.未及时收回代偿贷款;5.对外投资管理不力,长期无收益;6.国有土地长期闲置;7.重点工程进展缓慢;8.个别项目建设缓慢、效益低下、土地利用率低;9.个别单位自行采购公务用车;10.公交公司收购90辆公交车长期闲置,未发挥效益;11.个别公司2019年底非一线人员46人,占公司总人员184人的25%,占比较高,造成企业管理费用偏高;12.未在国有或国家控股银行开户,资金存在风险隐患。

(五)延伸其他财政收支方面

1.未及时收回冻结款项;2.国有资产长期无收益;3.国有资产管理不善。

二、专项审计及审计调查情况

(一)政策性担保公司审计情况

1.单户500万元以下的融资担保业务未按要求全部纳入“4321”政银担业务;2.个别担保公司涉及担保贷款逾期、超期代偿贷款,财政资金存在隐患;3.长期股权投资无收益。

(二)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管理不规范。

(三)灵璧县安置房剩余房源清理审计调查情况

2019年11月至2020年4月,由县审计局牵头对灵璧县安置房剩余房源进行专项清理审计调查,清理核实出安置房(住宅)剩余840套、面积83,371.68㎡;清理核实安置房(商业)剩余336套、面积34,829.31㎡。存在以下问题:

1.工程进展缓慢;2.部分安置房闲置、被占用;3.配套建设不完善。

(四)灵璧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审计调查情况

灵璧县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南部污水处理厂和北部污水处理厂两部分。灵璧县乡镇污水处理PPP项目包括新建尹集、浍沟等污水处理厂18座,项目分两期建设,工程总投资约40,832万元, 2018年1月开工,截至2019年9月18个项目处于在建状态,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应征未征污水处理费;2.土地征收款使用不规范;3.超进度支付工程款。

(五)现代农业博览园审计调查情况

灵璧县现代农业博览园总占地面积1,665亩,园区总投资3亿多元,已全部竣工。经审计,实际投资额2.76亿元(农业农村局部分),截至2020年2月份资金已全部拨付。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一是投资收益不匹配;二是智能温室大棚闲置;三是逐年支付高额土地租金。

(六)灵璧县2019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投入和使用绩效审计情况

1.向不符合保障条件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待遇;2.棚改安置房项目因融资困难造成项目停工;3.税费减免政策落实不到位;4.安居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即开工建设。

三、政府投资审计情况

(一)政府投资结算审计情况

2019年,县审计局完成政府投资审计结算项目71个,送审造价34.46亿元,审定造价32.71亿元,审减1.75亿元,审减率达5.09%。其中超亿元项目12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未严格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2.项目施工、验收不规范;3.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二)PPP项目跟踪审计情况

灵璧县城市公园PPP项目,2017年7月批准立项,项目资金来源为项目融资及股东借款。该项目工程总设计面积约为240万平方米、总造价约为6.38亿元,计划完成工期24个月。灵璧县城区黑臭水体治理PPP项目,工程包括刘家沟、凤河、吴沟、大李沟等11个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合同签订金额5.64亿元。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有:

1.部分项目前期手续不齐全;2.工程进展缓慢。

形成以上问题的原因:有的是单位管理不规范、财经法规意识不强等主观因素造成的;有的属于机制体制不健全或制度性障碍造成的。

针对以上审计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已经依法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坚持客观公正,从推进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的角度,提出具体审计意见和建议。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已经或正在按照审计意见,着手组织落实整改。下一步,县审计局将按照县政府的要求,会同县委(县政府)相关科室督促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落实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适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

四、加强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项目预算要细化到单位或项目,将可预见支出全部编入年初预算,使预算支出具有可操作性;对未纳入年初预算的支出,应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对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编制的管理。各单位应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实事求是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

(二)进一步规范项目资金支出。一是强化预算支出约束,认真执行支出预算,不超预算拨付;对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操作的项目,不安排支出,切实维护预算的权威性、严肃性。二是积极配合、协调项目主管单位,促进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提高项目资金支付率。三是对已安排预算的项目,应及时拨付预算资金。

(三)进一步提升预算执行质量。提高预算执行质量,按照年初预算执行计划,及时足额拨付预算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预算结余;对政府安排的项目,协调项目主管单位,促进项目单位加快项目进度,节约财政资金,杜绝浪费。

(四)进一步清收清缴各类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与银行充分沟通,该享受的优惠利率应及时争取,确保社会保障资金保值增值;加强对重点民生保障类资金的管理与审核,对违规发放的资金及时清缴;对应收的财政收入不得缓收、不收,要主动会同税务等部门对不缴、少缴财政收入的行为坚决予以处罚。

(五)进一步推进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制定明确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的预算部门及其相关人员严肃绩效问责。

(六)落实审计结果公开,构建整改长效机制。一是被审计单位应切实做到边审边改,建立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实行审计整改清单“销号”制。二是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时纠正违纪违规问题,完善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对审计反映的体制机制性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应及时组织研究,积极推动清理不适应的规章制度。三是被审计单位应将整改结果向县政府或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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