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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心广场景观部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报告

文章来源:灵璧县审计局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4-08 14:56 责任编辑:审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政办发〔201322号)的规定,灵璧县审计局于20181122日至20181219日对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心广场景观部分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提供的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灵璧县审计局依据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核报告,灵璧县审计局依法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位于宿州市灵璧县境内,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土方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通标志标线工程、管理用房、公共厕所、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工程建设单位为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监理单位为合肥市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安徽华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工期为180天,开工日期为2014108日,竣工日期为20151111日。结算送审价款为25669571.86元(合同价为20419020.20元)。

二、审计结果

(一)审计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计算,审定的工程造价为20209309.05元,较送审价25670571.86元,审减了5461262.81元。此结果可以作为甲乙双方竣工结算依据。

(二)审计结果说明

1、绿化工程(园林)调项计价

主要核减原因:绿化工程为投标工程量,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价格执行投标价格,故此项全部扣减。

2、道路铺装工程(市政)(合同内调整)

主要核减原因:(1AC-13CSBSI-D)细粒式改性沥青砼上面层工程量核减1773.860m2;(2)粘层油工程量核减1773.860m2;(3AC-25C粗粒式沥青混凝土下面层工程量核减1773.860m2;(4)稀浆封层工程量核减1773.860m2;(5)透层油工程量核减1773.860m2;(6)水泥稳定碎石工程量核减1809.340m2;(7)水泥稳定碎石工程量核减1827.080m2;(8)石灰稳定土工程量核减1844.810m2(9) 路床(槽)整形工程量核减1862.550m2;(10)八字植草砖铺设工程量核减478.350m2;(11)水泥混凝土基层工程量核减478.350m2;(12) 碎石垫层工程量核减478.350m2;(13) 路床(槽)整形工程量核减478.350m2;(14A型侧石安砌工程量核减2405.860m2

3、道路铺装工程(市政)调项计价

主要核减原因为:道路铺装工程(市政)为投标工程量,根据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价格执行投标价格,故此项全部扣减。

4、管理用房、小卖部、公共厕所(合同内调整)(安装)

主要核减原因为: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工程量核减12个。

5、给排水工程(合同内调整)(市政)

主要核减原因为:(1d300钢筋混凝土管道铺设工程量核减85.07m;(2)单箅雨水进水井工程量核减8座;(3)双箅雨水进水井工程量核减12座。

6、照明工程(安装)

主要核减原因为:配电箱工程量核减2台;(2)地灯工程量核减1台;(3)电力电缆工程量核减550m;(4)电力电缆工程量核减750m;(5PE管预埋管铺设工程量核减1791.51m;(6)镀锌钢管铺设工程量核减184.13m;(7)电缆井设置工程量核减31座。

7、管理用房、小卖部、公共厕所(安装)

主要核减原因为:电力电缆送审工程量为1100m,审核为664m,送审单价为319.11/m,审核单价为42.98/m

8、道路铺装工程(市政)

主要核减原因为:(1)广场块料铺设山东虾红花岗岩600*600*30(站屋广场)送审单价为241.28/m2,审核单价为173.38/m2;(2)广场块料铺设山东虾红花岗岩600*600*30(增加)送审单价为241.28/m2,审核单价为73.76/m2

9、楼梯、地下通道、挡墙、消防通道及无障碍坡道(土建)

主要核减原因为:(1)聚苯板保护层送审单价为134.80/m2,审核单价为77.31/m2;(2)石材楼地面送审工程量为247.380m2,审核为242.500m2,送审单价为224.22/m2,审核单价为113.04/m2;(3)混凝土灌注桩送审单价为868.59/m3,审核单价为851.39/m3;(4)石材零星项目送审单价为294.59/m2,审核单价为164.164/m2

10、绿化工程(园林)

主要核减原因为:(1)栽植银杏送审单价为949.99/株,审核单价为504.41/株;(2)栽植广玉兰送审单价为1409.54/株,审核单价为91.76/株;(3)栽植女贞送审单价为976.25/株,审核单价为643.60/株。

11、建筑材料调价

主要核减原因为:(1)钢筋Φ10内送审调差工程量为67.62t,审核为65.97t,送审调差单价为1270.09/t,审核调差单价为777.53/t;(2)钢筋Φ10外送审调差工程量为98.22t,审核为97.62t,送审调差单价为1232.48/t,审核调差单价为521.51/t;(3)螺纹钢筋送审调差工程量为249.69t,审核为247.39t,送审调差单价为887.75/t,审核调差单价为578.59/t;(4)碎石送审调差单价为61.06/t,审核调差单价为37.11/t;(5)碎石送审调差单价为22.4/t,审核调差单价为10.35/t;(3)生石灰送审调差单价为150.82/t,审核调差单价为0.00/t

三、审计依据

1、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

3、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招投标文件、工作联系单等相关决算资料;

4、施工单位送审的工程决算书;

5、宿淮铁路灵璧站前枢纽工程中广场景观部分工程联系单及签证单;

6、灵住建[2017]53号灵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7、《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

8宿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宿州工程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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