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宿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宿政办发〔2013〕22号)的规定。灵璧县审计局于2019年5月28日至2019年6月5日对S303泗永路灵璧县段道路绿化项目01标段结算进行审计。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提供的结算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灵璧县审计局的责任是依法独立实施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工程概况
S303泗永路灵璧县段道路绿化项目01标段,合同内容为S303泗永路灵璧县段道路绿化的栽植及养护,起点为S343路段与泗县交叉口,桩号为K44+520,终点位于南七里,桩号为K54+907,路段全长10.387km,该项目于2015年11月经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为安徽新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安徽新宇生态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竣工结算送审价为8775181.39元(合同价9083545.84元)。
二、审计结果
(一)审计情况
根据相关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查看、核查、计算,S303泗永路灵璧县段道路绿化项目01标段,审定的工程造价为8723720.8元,较送审造价8775181.39 元,审减造价51460.59元。
S303泗永路灵璧县段道路绿化项目01标段本次审减主要原因:(1)部分送审工程量与实际不相符,予以调整,如雪松、高杆女贞等;
(2)技术措施费中的树木支撑根据现场勘查据实调整;(3)工程排污费实际未发生予以扣除。
三、审计依据
1、《安徽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DBJ34/T-2006-2005;
2、宿州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发布的《宿州工程造价》;
3、灵璧县交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单、工程竣工结算书、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