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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文章来源:灵璧县信息公开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5-01-26 00:00 责任编辑:王辉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维护审计监督严肃性,进一步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加大对被审计单位存在问题的整改力度,规范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行为,充分发挥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13〕53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宿政办发〔2014〕17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审计监督是宪法、法律赋予审计机关的重要职责,是保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对促进深化改革、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审计监督意识,支持审计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能。

审计整改是审计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全面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充分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

二、健全和完善制度,切实加强审计整改工作

(一)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从2014年起,县政府将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审计整改工作。

被审计单位要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后,向县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并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重大事项的审计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县政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审计整改工作开展情况,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审计意见建议采纳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对有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尚未整改到位的原因及限期整改和处理的计划等。县审计部门每年要向县政府报告审计整改结果,并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结果。

(二)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督查制度。从2014年起,县政府将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研究部署,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县政府领导对综合性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有关审计事项批示的落实情况,要列入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政府督查机构及时进行督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重、拒绝和拖延整改并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以及屡审屡犯的单位,按情节轻重由县政府督查机构进行通报或交由县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进一步促进审计整改,提高督查整改的实效。

(三)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联动制度。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审计、监察、人社、发改、公安、检察、财政、经信等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探索建立审计整改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及时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县审计局要建立移送处理制度,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件线索需要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告知组织部门。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建立和完善审计整改及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整改及移送处理事项,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责任人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县审计部门。

(四)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跟踪检查机制。县审计部门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审计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90日内,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及时掌握整改信息。要重点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纳审计意见建议、审计移送处理事项的情况。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或整改不彻底、不认真的,要查明原因,督促被审计单位建章立制、强化管理,确保审计发现问题得到全面有效整改。县审计部门每半年要向政府报告一次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重大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要随时向政府报告。

(五)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问责、考核制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被审计单位自身存在的问题,由主要负责人组织整改;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主管部门要负责督促其落实整改措施;企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由企业自行整改,监管部门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

组织人事部门和其他有人事任免权的主管部门要把审计整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存入领导干部档案和干部监督信息库。要把审计整改纳入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被审计单位要向县审计部门报送审计整改自查报告,目标管理考核部门每年要组织审计等部门对各单位审计整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审计整改措施不力、消极应对、敷衍拖延的,或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审计整改、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提出问责建议。

(六)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公告制度。审计整改公开是强化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手段。县审计部门要逐步加大审计整改公开力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宜对外披露的内容外,原则上所有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在履行必要程序后可全部对外公开。

每年对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要通过网络、主流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以公开促整改。要宣传报道审计整改工作典型,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被审计单位予以公开曝光,促进审计监督与舆论监督、社会监督的有效结合,提高审计整改效果。

三、强化措施,切实推进审计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态度坚决、责任明确、措施得力、整改到位、反馈及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安排布置整改工作,了解掌握整改进程,指导、协调、督办有关审计整改事宜,做到层层有责任,环环抓落实,确保审计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研究,注重长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进行认真研究,积极落实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列出整改时间表,限期整改;对反复出现、屡审屡犯的问题,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分析原因。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管事、靠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依法审计,督促整改。县审计部门要坚持依法、文明审计,严格按程序审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建议可行。同时,要深入细致地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确保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审计人员要及时到被审计单位跟踪回访审计整改情况,必要时要进行后续审计,督促做好有关问题的纠正工作。县审计部门要认真研究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四)加强协调,形成合力。要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做到信息共享、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分类督办,切实有效地抓好审计整改责任落实,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促进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群团各部门。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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