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韦集镇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韦集镇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韦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9-09 17:11 责任编辑:韦集镇政务公开

为进一步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的食品安全监管,不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当前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实际,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坚持食品安全“零容忍”,通过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不断增强各村(社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按照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针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隐患,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聚焦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品种,通过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强化监管举措,加大治理力度,严查重处违法行为,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促进社会共治,努力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总体水平 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舆情事件, 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治理重点

重点时段:秋季开学前后、中秋国庆等节假日期间。

重点单位:一是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 堂、老年助餐点、福利救助机构(救助站、福利院、流浪乞讨等 救助单位)食堂、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二是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餐饮企业;是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六是各类卤菜摊点;七是农村集体聚餐等。

(三)重点品种:冷荤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熟肉 卤味制品、自制饮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食用油、乳 制品、豆制品、米面制品、进口冷链食品、月饼、麻辣烫等食品 安全隐患较为突出的食品品种。

三、整治工作内容

1)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一)豇豆、韭菜、芹菜、菠菜、叶用莴苣、菜心、山药、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生产过程中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不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规定造成上市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在农药中违法添加禁限用农药或其他农药成分;豇豆、韭菜、芹菜、黄瓜、西红柿等蔬菜经营过程中违法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二)蛋禽养殖过程中违规使用未批准在产蛋期使用的药物;养殖环节兽用抗菌药使用不规范;在兽药中违法添加组方外其他隐性成分;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禽蛋。(三)大口黑鲈、乌鳢、鳊鱼、鳜鱼、大黄鱼、鲫鱼等水产品养殖中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以及出塘时不遵守休药期规定造成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经营、销售兽药残留超标的水产品,经营时非法添加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功能为预防、治疗水生动物疾病或有目的调节水生动物 生理机能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假兽药,以及“渔用非药品”添加禁 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问题。(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符合设立条件;生猪定点屠宰场 点不开展肉品品质检验;生猪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猪及注水注药 等违法行为;销售病死猪肉、注水肉以及无检疫证章、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的猪肉。

2)食品生产环节(一)许可管理。小作坊是否取得小作坊登记证,证照是否在有效期限内,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加工经营问题,是否规范悬挂监管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内容是否完整,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是否健全等。(二)人员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健康体检,健 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安全知 识培训,是否落实每周两次核酸检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 合要求等。(三)场所环境。小作坊周边是否有污染源或与污染源保 持安全距离,生产加工区域与生活区是否有效分隔,生产加工区 域是否清洁卫生,光线,通风良好。场所布局流程是否合理,内外环境卫生是否整洁卫生,地面、墙面和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四)设备设施。食品小作坊是否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是否有防鼠、防蝇、防尘、防虫等防护措施,是否具备必要的温控、清洗、冷冻、冷藏等生产、贮存、 运输设施。车间入口处有无洗手消毒更衣设施。(五)采购贮存。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 关产品是否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并建立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 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离墙、离地、离房顶一定距离,符合管理要 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国家禁止 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购进肉制品原料是否索要动物检疫和肉 制品检验合格证明文件,进口冷链食品是否落实报备制度,“五证一码”是否齐全。(六)加工制作。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加工工艺流程是否符合要求,人流、物流是否存在交叉污染。卤味熟食制品小作坊,生制品和熟制品(直接入口食品)生 产加工间是否严格分隔。 (七)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 实,是否实行“五专”管理,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使用 食品添加剂行为。 (八)其他方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标识标签是 否真实、规范。产品名称、配料、执行标准、登记证编号、生产 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产地、食用方法、生产单位、生产地 址、联系电话、净含量等项目内容是否齐全,营养标签是否符合 GB28050-2011 的规定。

3)食品流通环节 (一)进口冷链食品。督促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报备、入仓、人员防护、消杀等防疫要求,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二)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严查销售假 冒伪劣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的行为,严查食品销售者 索证索票缺失行为。(三)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者。督促经营者严格履行食品安 全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及色情低俗食品。(四)保健食品监管。开展保健食品科普宣传进养老院活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宣传有疾病治疗功效、非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等虚假宣传违法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一)许可管理。餐饮单位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信息公示卡,是否超过有效期限,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问题,是否规范悬挂信息公示栏,信息公示栏内容是否完整,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二)人员管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上岗前是否经过健康体检,关键岗位从业人员是否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健康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每日是否进行晨检,是否落实每周两次核酸检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等。 (三)场所环境。场所布局流程是否合理,内外环境卫生 是否整洁,地面、墙面和天花板是否符合要求,有无带盖垃圾桶, 是否与有资质的公司签订餐厨废弃物处置协议等。(四)设备设施。凉菜间等专间是否符合要求,有无专用洗手消毒设施,是否具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的防护措施;是否具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等。五)采购贮存。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台账登记制度是 否落实,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验收,是否具有进货台账;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原料贮存是否符合管理要求;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存在 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情况;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和索证索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六)加工制作。加工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原料清洗是否彻底,粗加工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生熟分开,是否存在交叉污染; 学校食堂是否存在违规加工制作冷荤凉菜、四季豆、豆浆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行为,是否存在违规制售冷荤凉菜;凉菜间是否具有空气消毒和专用冷藏设施,操作人员是否佩戴口罩。(七)餐具清洗消毒。清洗消毒是否到位,是否配备有效消 毒设施;消毒池是否与其他水池混用,消毒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知识;餐饮具消毒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八)食品留样。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 老年助餐点、福利救助机构食堂和单次超过100 人的聚餐活动是 否按规定留样,是否具有留样设备,留样设备是否正常运转,留 样量和记录是否符合要求。(九)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落实,是否存在食品非法添加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自制调 味料和火锅底料是否公示食品添加剂。 (十)“两库一平台”培训考核和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推广应用。要加大对小餐饮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参考单位达到 80%的目标;要强化推广网络餐饮单位使用食安 封签的力度,加强外卖平台的管理,要求外卖送餐人员在入网餐饮单位未使用食安封签时不得接餐、送餐,确保到 9月底达到食安封签推广率 100%的目标任务。(十一)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登记、风险告知、签订承诺书等制度,紧密结合辖区网格化监管,整合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安全“四员”等社会监管力量,加强农村集体聚餐分类指导,强化农村集体聚餐厨师和承办者管理,严格农村集体聚餐全过程管控。开展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引导农村群众科学安全聚餐,增强食品安全风险意识。(十二)其他方面。肉制品是否有“两票两章”,豆制品采购是否有随货通行单,是否使用散装食用油(香油)等。

5)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规范使用 “场所码” ;继续摸排、录入、完善《宿州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比对分级系统》中食品生产经营相关人员信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相关人员按时按频次参加核酸检测。

、整治时间安排

整治时间从 2022 年 8 月 26 日至 12 月 31 日。

动员部署阶段(8 月 26 日至 8 月 31 日)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整合各方力量,对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进行认真摸底调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集中整治阶段(9 月 1 日至 11 月 30 日)。各区)要按照整治方案要求,围绕食品安全百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本辖区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

巩固总结阶段(12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区)要对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老年助餐点、福利救助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学校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各类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等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加强日常巡查,严密防范,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认真总结,全面提高。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各区)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从维护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强化责任,实施强有力的监管。要结合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点和监管实际,认真总结和分析食品舆情事件及食品安全事故易发区域、易发业态、易发环节、易发品种和典型问题,科学研判区域内事故发生趋势,针对事故发生规律和特点,确定防控事故发生的重点和措施。要结合时段特点和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做到责任明确、任务具体、重点突出、举措有力。要在抓部署、抓落实、抓督查上下功夫,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扼守不发生重大、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这条底线。

(二)实施严密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区)要组织市监、教育、民政、卫键、农业、畜牧等部门,全面排查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着力强化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品种的食物中毒隐患排查和问题整改。以查找问题为导向,以消除食品隐患为监管工作目标,加大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一张完整“问题清单”,建立整改问题台账,责令经营者限期逐一对账销号、全部整改到位,坚决做到管理到位、整改到位、处罚到位,形成检查“闭环”,杜绝低效、无效检查。对因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导致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针对时段特点,加强监督抽检及核查处置。市场监管 部门要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 督抽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针对高温期间,微生物生长繁殖迅速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特点,将乳制品、熟肉制 品、豆制品、冷冻饮品及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凉拌菜、熟肉制品、 饮料、食用冰、火锅底料、调味料、月饼和消毒后的餐饮具等作为重点品种,强化对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性微生物、山梨酸等防腐剂、非法添加物等项目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强化对抽 检监测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的核查处置。

(四)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违反《食 品安全法》等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依法责令其停止经营,并对整改结果及时进行复 查;对日常监管中发现、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舆情反映的食品 安全案件线索的,要一一核查到位,做到督查督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动真碰硬,重拳出击,深入追查案件线索,将案件查深查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对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一律从严重处;应当吊销许可证的, 一律吊证,形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高压态势。

(五)建立健全机制,认真做好舆情处置工作。各区)要结合实际,健全舆情处置及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舆情或食物中毒事故能够快速反应、科学应对、有序处置。市场监管、教体、公安、网信等部门要主动监测、关注相关舆情信息,把隐患和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积极引导食品行业社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方式鼓励食品企业创新食品安全管理方式;切实做好正面宣传,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

(六)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要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提示函、告知信、明白纸等方式,充分利用客户端、微信群等媒体,宣传食品安全整治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增强社会公众的食品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普及预防食物中毒常识,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养成良好的饮食安全习惯。要进一步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特别是预防食物中毒知识的宣传培训,增强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督促企业负责人组织制定本企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定期检查企业内部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韦集镇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