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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文件-领导解读】韦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孙虎关于《韦集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方案》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韦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02-24 10:45 责任编辑:韦集镇政务公开

一、政策背景和依据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农村环境整治,巩固已有的工作成果,提升我镇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成效,营造“干净、整洁、卫生、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全力助推乡村振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经镇会议研究,特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广大农民根本福祉,事关农村社会文明和谐。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结合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注重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因地制宜、精准施策,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初开始着手文件起草工作,认真学习上级文件要求;召开工作会议,对文件草案进行现场意见征求;乡党委会议进行研究;进行签发后由乡党政办公室进行印发,发给各村。

四、工作目标

 以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为重点,动员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实现村庄内垃圾不乱堆乱放,污水不乱泼乱倒,粪污无暴露,秸秆、树枝、杂物堆放整齐,房前屋后、村庄环境干净、整洁、卫生、有序,村容村貌明显提升。进一步巩固全域环境整治成果,扎实推进各项长效管理机制落地落实,实现“生态宜居”的整体目标。

 五、主要内容

 (一)清理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积存垃圾、散落垃圾、塑料袋等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清理村庄农户房前屋后秸秆、柴草、树枝、杂物等,要求规范有序堆放。各村要在集中治理后及时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治理成效不反弹。一要组织志愿者、保洁员、公益岗、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网格化保洁体系,合理配置垃圾桶,及时清运垃圾。二要各村自行成立人居环境整治监督小组,对本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小组组长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担任。三要落实门前屋后“三包”制度,各村要与农户签订“三包”责任书,引导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清理房前屋后的秸秆、柴草、树枝、杂物、建筑垃圾等。四村干部带头做到并督促群众落实“五净一规范”(厨房净、卧室净、院内净、厕所净、个人卫生净、院内物品摆放规范)。

(二)清理村内沟塘。结合农村汪塘整治项目,有计划地推进汪塘沟渠清淤疏浚。引导农户规范排放生活污水,整治污水乱泼乱倒行为,杜绝污水横流现象;以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等为重点,清理打捞水上漂浮物,清扫桥涵,保持桥面、桥洞整洁。

(三)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规范村庄畜禽无序散养行为,从源头上治理畜禽乱撒乱跑、粪污随地乱排,规模养殖户必须建立封闭式化粪池,及时无害化处理丢弃的病死畜禽、废旧农膜及废弃农药瓶(袋)等农业生产废弃物,严格按照规定处置;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严禁乱堆乱放,造成污染。

(四)清理无功能建筑(废弃圈舍)及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引导村民及时拆除废弃圈舍;全面清理农户房前屋后和村内路旁的杂物,对建筑垃圾要及时清运;对乱搭乱建要予以制止,对拒不拆除的农户上报至镇人居办,集中组织拆除,不断提升村容村貌。

(五)清理废旧广告牌。全面清理整治村庄内各类破损广告牌、宣传牌、标语、条幅等,清除道路沿线电线杆张贴物、墙壁乱涂乱画、“小广告”等,加大环境整治宣传,合理规范张贴宣传标语。

(六)持续抓好农村公厕管理和使用。确保区域内公厕“三通一有一卫生”即:水、电、路三通,利用村级公益岗落实公厕保洁员,确保有人管理,长期保持干净卫生,特别是公厕内外的各种广告。

(七)落实乡村绿化提升工程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充分利用闲置士地组织开展植树造林等活动。着力提升农村建筑风貌,引导群众按照规划建房。

 六、创新举措

 对全镇14个行政村组织考核,采取百分制,每月公布一次考核结果。

(一)相互评比(20分)。每月由镇分管牵头,随机抽2名村书记组织一次现场互评,互评对象在评比前一天由镇人居办临时抽签确定。

(二)日常检查(30分)。由镇人居办组织人员每半月安排半天时间对14个行政村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对照检查表检查,现场下发督办通知单,两个工作日后对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核,视整改情况打出相应分数。

(三)工作推进(40分)。各村根据自身情况有序推动全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要有计划、有成效、有台账、有图片,镇人居办现场检查打分,每月至少组织全体公益岗不低于6天的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工作情况以微信群里水印照片为准。

(四)县考核结果运用(10分)。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督查交办单中反馈的督办要求,在交办单发放到村之后两个工作日内由镇人居办组织现场复核,视整改情况打出相应分数。

七、保障措施

 (一)实行考核奖励

在县人居办考核基础上,镇人居办对各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资金拨付、党组织星级创评依据之一。年终,根据各村全年考核得分情况,按排名设立一、二、三等奖,由镇党委,政府授予“韦集镇人居环境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予以通报表彰,考核前三名的村分别予以工作经费奖励。镇优先安排项目支持一、二、三等奖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二)实行惩戒机制

1.在镇月督查中排名倒数三名的村,该村党(总)支部书记在镇调度会上表态发言,后三名的村依次扣除工作经费的30%,20%,10%;连续两次排名倒数三名的村,由包村干部大会表态发言。连续三次排名倒数三名的村对村党(总)支部书记降为副书记、行政包村人员到村任书记,人居环境整治费用停止拨付。

2.在县月考核督查中被通报批评并导致韦集镇位列全县排名后三名的村,对村党(总)支部书记降为副书记、行政包村人员到村任书记,人居环境整治费用停止拨付。

八、下一步工作计划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分靠人管,七分靠自律。我们必须教育引导各位乡亲,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自觉承担起管理、保持、维护环境的责任。要发挥舆论宣传作用,通过公告、宣传单、宣传栏等平台载体,积极宣传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经验做法和优秀典型,大力营造全民知晓、全民参与、全民支持的整治氛围。

九、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宿州市灵璧县韦集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孙虎

咨询电话:0557-630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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