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机制,建立监督网络,延伸监督领域,促进向阳镇政务公开工作上新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向阳镇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镇各部门、各站所的政务公开民主监督工作。
第二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的监督对象为镇各工作部门、各站所,以政务公开情况为内容开展监督。
第三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需为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热心政务公开工作,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处事公道,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联系群众,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正义感,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正常工作,能够较好履行监督职责,实事求是反映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重点从人大代表、离退休干部、社会团体、基层群众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产生。
第四条 政务公开监督员主要依据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有关政策法规,通过明察暗访、直接感受、接受群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整理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方面有关意见、建议和要求,向被监督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反馈并跟踪督促落实。重点要抓好以下工作的监督:
(一)对贯彻落实我镇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对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
(四)参与我镇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工作会议,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查阅我镇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在履行监督工作中,有权要求我镇各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
第五条 监督方式
(一)通过接受我镇的群众投诉,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
(二)对我镇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察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三)通过参加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会议、查阅政务公开资料,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
(四)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电话、信函、面谈等形式,向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
第五条 本制度由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