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保障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依法平稳有序做好黄湾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经镇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全民参保、依法参保为目标,以完善经办服务管理为重点,坚持政府主导、全民覆盖、优化服务、保障待遇、信息支撑、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全镇2025年度完成居民医保参保人数44600人。各村动态完善全民参保台账,确保台账信息准确无误。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困难人员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三、参保缴费工作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镇户籍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
2.非本镇户籍但在本镇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镇行政区域内各类中小学校的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的在园幼儿。
4.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
5.持有合法就业证件或永久居留证的外籍就业人员及其未就业配偶、未成年子女,持有居住证的公民外籍配偶。
6.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二)筹资标准及资助政策
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70元/人·年,个人缴费400元/人·年。
1.全额资助对象。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计生代缴对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民和城镇纯居民2015年12月31日前且在子女16周岁前领证户夫妻、农村双女结扎户夫妻和计生特殊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400元/人·年。其中,特困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其他特殊人员参保资助资金,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2.定额资助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40元/人·年,个人缴费60元/人·年。过渡期内,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以下简称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100元/人·年;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以下简称监测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00元/人·年,个人缴费200元/人·年。
3.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特困、低保人员由县民政局认定;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和监测人口由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认定;计生代缴对象由县卫健委认定;重点优抚对象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认定。
征缴期结束后(2025年2月末),除文件规定的动态调整人员外,其他资助对象不再资助参保。以上列明事项及其他未列明情况的,由相应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解释及统筹办理。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1.实行按年度集中参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参保缴费、享受待遇。2025年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4年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鉴于外出务工人员春节集中返乡的情况,该群体的筹资时间可延长到2025年2月末,在2025年1月1日至2月末前缴费的外出务工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2.保障儿童青少年健康。开展“医路成长”医保关爱行动,加强参保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大力支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实行“新生儿”落地参保,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超过90日,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做好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特大疾病救治保障,统筹发挥门诊慢特病、住院综合保障功能;贴近在校学生实际,对大中小学学生在学籍地与户籍地、就业见习地、实习地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3.大中专学生(非本县户籍)。大中专学生(非本县户籍)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若大中专学生为特困、低保等特殊群体,可选择在身份认证地参加居民医保。
4.做好跨制度参保的衔接。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上述人员在3个月内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超过3个月接续参加居民医保的,设置3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符合政策规定,在同一自然年度内跨制度或在制度内接续享受医保待遇的,不叠加享受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5.动态新增救助对象参保。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监测人口等救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可按规定补办居民医保参保手续,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参保缴费方式
坚持“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村(社区)集中代办帮办”方式征缴,拓展缴费途径,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广大城乡居民线上可使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职工医保共济账户等渠道办理申报缴费、查询信息等业务。
(五)征缴流程
1.宣传动员。镇医保办联合各村开展线上缴费操作流程、业务政策解读等业务培训,镇、村开展宣传动员,提醒、督促城乡居民积极参保,做好线上缴费的宣传引导。
2.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4年度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登录“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小程序,进入“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办理新参保登记后,即可办理参保缴费。
3.权益保障。缴费人按照户籍登记身份证号码,通过线上缴费系统参保缴费,相关信息实时传递到医保信息系统,切实保障缴费人利益。
(六)完善退费服务机制
1.参保人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2025年1月1日前),因重复参保等原因,办理终止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后,可依申请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原则上不予退费。
2.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2024年12月31日前)动态新增的符合资助参保条件的人员,已经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可向镇医保办申请办理相应差额退费。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开始后动态新增的,不予退费。
3.已缴费的参保人员在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提供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办理退费。
4.符合其他退费条件的,按照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办理,参保退费规则及流程待市级主管部门文件制定后另行下发。
各村于2024年12月31日前将退费材料提交至镇医保办并由镇医保办提交至县医保局,经审核后,将符合退费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至各镇,相关费用由各镇发放。
(七)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9月10日-12月31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召开动员会议,宣传解读政策、开展业务培训、部署筹资工作,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缴工作顺利推进。
2.集中筹资阶段(2024年9月15日-12月31日)。各村原则上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辖区内集中参保征缴工作。同时对分类资助群体进行动态管理,定期按原渠道报送新调整名单。
3.阶段性评估(2025年1月15日前)。根据参保数据、入库数据、分类资助数据,等待县医保、税务等部门联合对参保缴费工作进行阶段性评估,对分类资助群体已缴费情况进行核对,查漏补缺,实现动态清零。
四、考核奖惩
截至2025年2月10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完成44600人。凡考核时间节点以后开展的工作,一律不计入考核成绩,参保率以信息系统统计反馈数据为准。
(一)工作奖惩。黄湾镇人民政府对按时全面完成的村予以奖励,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000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4000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3000元;其余完成任务的,各奖励2000元;对征缴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未完成筹资任务的村进行通报批评,村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二)考核结果运用。居民医保筹资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镇政府目标绩效考核和民生工程目标管理考核。
五、有关要求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是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作,各村、相关部门要围绕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严明的工作推进机制和奖惩机制,加强源头和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参保人员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完成征缴工作。密切协作配合,镇税务、医保、财政、卫健、农业农村、退役军人、民政、教育、公安、统计等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业务无缝对接、流程有序衔接,镇医保办要抓实抓好居民医保待遇落实和管理服务。要通过会议、横幅、海报、宣传单、广播、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风险应对,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健全参保台账,镇医保办要靠前指导村建立参保和未参保台账,通过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公开,并在村组进行末端双公示,努力做到“人人知医保、人人都参保”。提高服务效率,要继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为参保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采取适老化、便民措施,对老年人、残疾人等缴费不便有困难人员帮办到位,确保顺利缴费。镇政府、镇医保办、要对征缴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各村要减少干部代收现金现象,对工作中乱收费、挤占挪用费款的,要严肃问责,对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确保征缴程序规范、监督到位、费款安全。
黄湾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