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6〕4号)规定,农村村民需要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申请人所在村民小组会议或该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讨论通过后由村民委员会将宅基地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报乡级人民政府审核,乡级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具体时间顺序是:
1、申请人提交申请。
2、村民小组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是否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并制定宅基地分配方案。
3、进行公示。将宅基地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日。
4、村委员会开会讨论是否上报。
5、国土所意见
6、乡镇政府意见
申报宅基地审批材料
1、《安徽省农村居民宅基地申报表》;
2、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提供农用地转用手续;
3、申请人身份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4、村委会关于宅基地分配的公示和公示图片;
5、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规划图;
6、标注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