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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杨疃镇基层站所及职责

文章来源:灵璧县杨疃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26 09:08 责任编辑:杨疃镇政务公开

农机站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农业、水产技术推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水产的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的研究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

2、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禽畜疫病、水产病害的监测、防治和种子、农药、化肥、饲料、鱼虾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检验检测;开展农业用地的地力监测和农业环境的监测检验工作。

3、依法对农作物种子、种苗、农(副)产品的检疫对象进行监管防治,严防疫病蔓延,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4、依法对农业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性能进行监测,监管纠正生产实践中使用农业机械的违章违法行为,负责农业机械的牌证管理,驾驶、操作人员考核等工作。

5、开展农业市场信息、科技信息的收集并向社会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有关农业技术的培训。

6、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性监督检验工作;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7、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农经站

1、为农村合同经济健康发展提供管理保障。

2、负责土地承包、村集体资产管理。

3、负责农村产业化经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管理。

4、负责农牧民负担监督、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农村经济体系管理工作。

文化广播站

1、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进行时事政策、建设两个文明、国内外形势以及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等方面的社会宣传教育;

2、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3、开办书刊阅览,开展群众读书活动;

4、普及科学文化知识,传递经济信息,为经济建设服务;

5、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指导村文化室工作;

6、受政府及文化主管部门委托管理文化市场;

7、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林业站

1、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认真做好年度造林规划,提出重点绿化工程实施方案及造林技术规程,检查绿化实绩,及时总结绿化成果。

3、努力做好林果新技术新品种在全乡的推广工作,指导做好林果生产管理,不断巩固和提高造林绿化成果。

4、及时做好科技项目申报、实施、总结和成果报送;认真做好技术承包和推广工作,确保完成各项科技指标。

5、负责审查征占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林权证申请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齐全。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畜牧兽医水产站

1、贯彻执行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促进畜牧业的发展;

2、制定畜牧业发展规划,掌握牧业发展情况,当好领导参谋;

3、抓好本镇的畜牧业生产,畜牧业生产统计等项工作;

4、负责本乡的畜牧业生产,大力推广先进的养殖技术;

5、负责做好畜禽疫病防治;

6、指导本镇各村的畜牧业生产,搞好服务,协调工作;

7、畜牧业建设项目的立项,论证实施工作,

水利站

1、贯彻执行有关水利 、水土保持的方针、政策、法规;

2、统一管理使用当地水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

3、负责本镇的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完成水利年度的统计工作;

4、负责本镇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施工和竣工验收;

5、组织农用水利建设,积极参与抗旱、防汛、抢险等工作;

6、组织督促检查各项水利、水土保持工程,做好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的工程档案;

7、组织落实群众性小型水利和人畜饮水工程设施以及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各种形式的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村社群众性的水利、水土保持管理服务体系,定期检查指导;

8、协助制定保护水利工程的村规民约,及时处理水事纠纷和水事案件的查处;

9、普及推广小型水利工程科学知识;

10、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组织水费征收工作;

11、组织利用水土资源、设备 、技术和人力资源优势,积极开展综合经营,增加收入,提高自给能力;

12、计划筹集小型水利、人畜饮水和水土保持建设所需资金,做好安排、使用,并做好监督和结算,做好水利物资的保管和供应;

13、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国土资源所

1、做好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2、按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的国土资源管理执法巡查传工作,及时发现并制止国土资源违法工作;

3、配合上级做好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4、协助上级做好农用地转用、征用的有关工作;

5、负责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审核报批工作;

6、协助上级做好土地调查、登记发证工作;

7、协助上级做好矿产资源规划开发利用、保护工作;

8、协助上级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9、协助上级调查处理土地、矿业权属争议,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所

1、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5、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基层依法合理工作,为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7、协助镇人民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镇人民政府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

财政所

1、负责镇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结报工作;负责镇所属单位财务统一核算工作;

2、负责各项惠农政策、优抚政策以及救助资金的及时兑现;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对各项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和支农专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镇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资产转经营性国有资产占用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管工作;承担农村税费改革的具体工作;

6、负责镇党委、政府以及县财政局安排的其它工作

社保所

1、负责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

2、负责建立辖区内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负责就业和培训信息的收集、发布,为辖区居民提供就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服务,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援助。

4、协助做好辖区内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的收缴和发放工作。

5、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汇报、分析和上报工作。

6、做好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所

1、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落实县工商局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负责全镇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的注册工作,依法核定其登记事项,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对其注册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3、依法监督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4、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5、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6、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

7、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政府授权及交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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