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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杨疃镇党委书记孙建解读《杨疃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杨疃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09-23 08:55 责任编辑:杨疃镇政务公开

  为做好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我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统筹、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镇禁烧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探索推进秸秆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产业利用率,切实做到“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全域禁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1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在全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等可燃性固体废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零火点”和不误农时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22日926日)。各行政村要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成立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队伍,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同时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26日至1120日)。各行政村、各包保单位、镇相关部门人员要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等现象发生。

(三)考核验收阶段(1121日至1125日)。各行政村要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行政村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

秋季秸秆全面禁烧期间,各行政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督导、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村书记、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村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组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强化宣传引领。宣传部门要会同农业、生态环境、派出所综合执法大队、应急等部门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文广站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

行政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压实村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是村秸秆禁烧工作主要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村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村秸秆禁烧工作。

各村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秸秆禁烧方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合理布设值守点,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楔死工作责任。对在督查督导中发现没有严格按照委、政府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落实相关秸秆禁烧工作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将严格按照规定,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加强农机管理。农机管理中心要会同行政村,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的调配并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对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3cm,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强化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严禁下地作业。市场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机检修市场和作业农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落实网格化包保。秋季秸秆禁烧期间,继续实行秸秆禁烧工作包保制度。形成领导和单位包行政村;干部干部包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细化网格化管理。

行政村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实行挂图作战。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全面禁烧期间,包保人员要吃住在村,在包保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做好所包保村的全天候巡查督导工作,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各级包保人员要和村组干部一道昼夜值守,做好所包保的村秸秆禁烧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禁烧值守点值守工作;行政村要强化对村包保人员的管理,各村禁烧值守点,要确保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并做到人员值班交接无空当,值班人员不串岗。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好单位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和包保领导对接,强化对单位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妥善解决单位派出人员在禁烧包保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保障经费投入。2021年秋季,根据每个行政村玉米种植面积,财政按照一定的标准拨付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由所在行政村统一调配使用。秋季全面禁烧期间,根据实际在岗天数给予级包保领导、镇包保人员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镇巡查组成员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助。

)实行保证金制度。级包保领导、各书记、主任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直包保人员、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镇巡查组组长及村两委其他干部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镇巡查组成员、扶贫工作小组长及其他村组干部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1万元929日缴纳到财政。对不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间缴纳保证金的,将约谈调度相关责任人并按要求追缴。各行政村可参照实行上述保证金制度安排村级其他参与禁烧工作的个人保证金缴纳数额由各行政村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规范秸秆收储。各行政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

各村要根据需要,合理布设秸秆集中收储和临时堆放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的,需到土地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组织的主体责任,因秸秆收储点设置不科学合理、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一律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强化应急处置。各行政村要制定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各类露天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包保领导和督查组负责同志。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行政村要根据禁烧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洒水车辆,每个自然村要至少准备台安装旋耕耙(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应急小分队要实行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乡主要领导和级包村巡查督导人员。

)加大执法监管和常态化管控。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村和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加强辖区全时段全面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十)严肃督查问责。“三大攻坚战”督查办公室牵头负责,组成秋季秸秆禁烧督查组,分片区进行督查。

对在督查中发现行政村相关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给予村书记、主任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村书记、主任扣罚10%的保证金处理。督查再发现仍未整改的,给予书记、主任及镇村相关包保人员扣罚10%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给予书记、主任扣罚10%的保证金处理,同时责令行政村按照其制定的保证金制度给予村相关责任人扣罚保证金处理。再次督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除扣罚相关人员10%保证金外,同时给与相关人员党纪政务处分。

(十)严格兑现奖惩。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行政村,将全额扣除所在行政村镇包保领导、村书记主任、火点所在村相关包保人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所村书记、主任及相关责任人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镇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行政村将退还所在行政村镇包保领导、包保及村书记主任和村级包保人员保证金并按照规定给与一定奖励。

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行政村,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全额扣除保证金。

秋季全面禁烧时段外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十)落实部门责任。秸秆禁烧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委组织办公室: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行政村直有关部门考核内容。

纪委: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露天焚烧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按照委、政府要求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进行党纪或政务处分。

委宣传部:负责秸秆禁烧的宣传工作,组织文广站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型媒体资源,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财政: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和奖惩资金的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生态环境工作站做好全面禁烧期间卫星通报火点和省、市巡查通报相关监督检查和火点现场核查工作。做好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经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级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开展农业生产废弃物非正规堆放点整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收储归集,督促各行政村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农机管理服务中心要强化指导、督查各行政村农作物机械化收割播种工作,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强化农机管理,开展农机维修作业的技术指导下地作业农机具作业安全状况及灭火器具配备的监督检查。

派出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形成高压威慑态势。配合行政村及相关直部门查处扰乱秸秆收储经营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国土所: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从严落实林长制,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工作,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从快从重处理。

中心校:做好秸秆禁烧校园宣传工作,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制发致家长倡议书、开设专题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教育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水利: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查处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的行为,对于情节严重的,会同公安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供电:负责农田和各类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圆满完成2021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解读人:孙 建

咨询电话:0557-6202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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