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镇政府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扩大公众参与度,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和水平,现将《 尹集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全文向社会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有关单位提出修改意见。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询意见的起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9月25日
二、提出意见的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灵璧县尹集镇人民政府一楼党政办,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尹集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修改意见和建议发送至: yj6703226@163.com,请在邮件上注明“《 尹集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
三、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57-6703226
电子邮箱: yj6703226@163.com
联系地址:尹集镇人民政府
尹集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0日
尹集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行政许可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
(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四)《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五)《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的紧急通知》(灵大气办函〔2022〕13号)。
二、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临时证和常年证:临时证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常年证(必须为专营店)有效期限为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依据区域面积、人口总数、集市数、行政村个数及2024年行政许可情况,拟确定2025年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常年证总数量为5个,临时证总数量35个。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二)符合上述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
五、行政许可流程
(一)报名申请(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0日)。各申请经营户携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尹集镇政府103办公室填写《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和《烟花爆竹安全培训合格认证申报表》。联系人:宋涛,电话:0557-6703226
(二)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65号)相关规定,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和销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和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通知。
(三)安全条件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0日)。报名截止后尹集镇安委办会同派出所、市监所、行政执法大队对申请经营户进行安全条件现场初步审核,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各镇政府对经培训考试合格的申请经营户进行现场安全条件审查。审查顺序以经营户申报时间先后确定。
(四)行政许可发证(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县应急管理局将按申请书登记的编号先后顺序依次审批,符合发证条件和要求的申请经营户,对其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六、保障措施
(一)把好安全条件关。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审查人员要按照销售场所、储存点内外安全条件要求,对申请人提供的周边安全条件说明进行验证,对店内安全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附现场店铺照片。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执行。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安监总局65号令)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受理并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经营店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和营业执照要一致。
(二)加强安全监管。坚决打击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逾期经营和无证非法经营行为。结合经营旺季安全监管,深入推进烟花爆竹专项治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取缔。
(三)实行配送制度。辖区内烟花爆竹的配送必须由灵璧县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统一配送,数量不得超过经营许可证所规定数量。
(四)做好材料收集。请需要申请的经营户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求及时登记、上报各项材料,以保证办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积极参保安责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各烟花爆竹经营户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六)实施“黑名单”管理。对一年内多次存在非法渠道采购非法生产的烟花爆竹、违规批发(转售)烟花爆竹给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或个人从事非法经营行为以及出店经营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纳入“黑名单”管理,一律不予许可。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安全条件现场审查表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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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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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使用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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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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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事项 |
审查内容 |
审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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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址 |
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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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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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或涵洞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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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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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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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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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距离 |
70m范围内不应有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架空电力线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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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m范围内不应有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或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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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m范围内不应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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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 |
零售店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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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 |
零售场所与其他房间之间不应有楼梯或洞口相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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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将零售场所作为其他生产、经营和生活等场所的进出通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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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存放区和销售柜台应分区布置,并保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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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安全出口的主通道的宽度应大于或等于l.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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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结构 |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墙体至少为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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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零售店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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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出口通畅。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小于于1.5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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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 |
零售店内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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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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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店应配备2具5kg及以上的碳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于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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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 |
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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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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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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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审查意见:
审查人员:
年 月 日 |
被审查单位意见:
签字: |
《 尹集镇2025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办理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秩序。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临时证和常年证:临时证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常年证(必须为专营店)有效期限为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旨在规范燃放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传承民俗文化的同时,平衡安全和环保需求。结合实际,划定燃放区域时段,明确监督责任,加强宣传引导,确保安全有序、绿色过节。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
分别是:1.行政许可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2.布点规划原则。此次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分为临时证和常年证:临时证有效期限为一个月,常年证(必须为专营店)有效期限为一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3.布点规划数量。拟确定2025年全镇烟花爆竹经营布点常年证总数量为5个,临时证总数量35个。4.行政许可条件。需要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和零售经营点布点规划。5.行政许可流程。报名申请( 2024年9月30日--2024年10月20日);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安全条件审查(2024年11月1日--2024年12月20日);行政许可发证(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31日)。6.保障措施。把好安全条件关;实行配送制度;做好材料收集;积极参保安责险;实施“黑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