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机构:乡镇政府综合服务窗口
服务电话:
监督电话: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
1.《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 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和户主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无纠纷证明(村民本人,村民小组组长附意见);
6. 公示影像资料;
7. 村民小组会议记录。
8.行使依据:无
9.办理期限:10工作日提交讨论,5工作日公示
10.监督电话:0557-6703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