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厂建设用地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村集体土地有偿转让给乙方,用于 建设,该地块面积为 亩,其东西长 米,南北长 米。
二、乙方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规定的33350元/亩补偿标准补偿,应付给甲方土地转让金人民币(大写)
( ) 元,付款方式为协议签订后一次性付清。
三、该土地转让后,甲方负责给乙方的水厂项目建设提供良好的施工环境和施工条件,有义务积极配合乙方的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且无权干预乙方就该地块的使用及处置。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及监督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及监督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监督方: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