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我县自2014年启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以来,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行动迅速,部署到位,工作有序推进。截至2016年底,全县土地确权工作基本完成,但因一些单位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整改不实,目前尚存在一些问题。为切实做好土地确权后续相关工作,确保不留问题隐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迅速做好问题整改工作。2017年1月20日,县确权办根据省级验收发现的问题,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存在问题整改的通知》(灵确权办〔2017〕3 号),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对照问题积极整改,经营权证书没有发放的立即发放,需要补充的资料及时补充,需要农户签字的抓紧让农户签字,需要干部签章的及时签章。其中,补齐农户户籍信息是此次工作的重点,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及时安排村组按照测绘单位提供的名单顺序,提供1套完整的户籍信息。力争通过这次整改,彻底解决档案不规范、资料缺失、编码不相符、缺少授权等问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4月底前完成整改,同时将整改完成情况形成整改报告,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县确权办。
二、认真开展查错纠错工作。由于部分乡镇在土地确权过程中只抓进度,不抓质量,在公示、农户确认等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造成部分经营权证书家庭成员信息、身份证号、地块信息登记有误。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集中人员力量,用20天时间认真开展查错工作。立即安排村组干部到户走访排查,对出现错误的经营权证书及时收回,同时进行登记,列出正确信息,对地块面积有出入的,村组干部要负责具体核准。3月15日之前,以村为单位,将核实的错误清单签字盖章后,统一交测绘单位修改。对不能及时完成错误核查、或者错误在测绘单位撤离后才发现的,由所在的乡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承担责任,并出资修改。
三、扎实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县财政拨付土地确权专项经费,《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土地确权颁证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宣传发动、人员培训、务工补助等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有关的费用支出,不得用于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无关的费用支出。个别乡镇出现资金挪用现象,有的乡镇至今仍未发放村组确权人员误工补贴。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严格对照《灵璧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认真开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自查,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尽快兑现误工补贴,确保在接下来的项目审计中不出问题。各乡镇(经济开发区)要在4月底之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及时形成自查报告,列清支出明细,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至县确权办。(县确权办联系人:王少伟,联系电话:3779991,邮箱:15555926006@163.com)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