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据
《农业部、财政部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国办发[2014]47号文件“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安徽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和皖政办明电〔2013〕10号”等文件。
二、补贴对象
灵璧县畜牧中心布局建设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和所有生猪养殖场(户),对病死猪进入灵璧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心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和死胎。
三、补贴范围
在全县范围内养殖环节农户送交、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费用。
四、补贴标准
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每头80元。(灵璧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50元/头,申报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30元/头)。
五、申请程序
畜主发现在养殖环节有生猪死亡拨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平台电话:0557-7888128 19159708769 15251557573进行申报,无害化处理中心将安排收集人员联系畜主到达约定地点进行无害化收集并拍照取证。乡镇畜牧水产站官方兽医现场监督审核确认后上传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上进行确认审核。县级处理中心根据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平台于每月初将上月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畜禽数量统计造册,每次收集病死生猪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确认单以及收集影像资料交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汇总,逐级上报,申请补助资金。待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造册发放。
申请材料:无害化处理的病死猪月统计表,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认单、收集影像资料及补贴时段汇总表。
受理单位: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办理时限: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给付到位。
联系方式:0557-6030862
监督电话:0557-6022254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