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朱集镇防汛应急预案
为了做好洪涝灾害等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保证防汛抢险、抗洪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三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的现代化水平,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灵璧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朱集镇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洪水、农田涝灾,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抗洪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汛抗洪以保障国民经济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
(4)防汛抗洪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
(6)坚持防汛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依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朱集镇地处灵璧县偏北部,属淮河流域,奎濉河属怀洪新河水系,运料河、新阳河穿境而过,拖尾河是该镇南部与其他镇的界河;全镇国土面积65.0km2、耕地面积6.1万亩,辖13个行政村,总人口5.16万人,其中农村人口4.88万人,劳力2.52万人。2022年国民生产总值5.1亿元。全镇共有中小型涵闸21座,引排流量约42m3 /s,排涝站33座,装机67台套,3505kw,排灌流量约31.5m3 /s。全镇主要防汛任务是运料河、新阳河、拖尾河洪水防御和农田内涝排除;防御目标是:确保运料河保证水位在25.55-24.72米时,运料河10.65km左岸、11.58km右岸安全,新阳河保证水位在25.57-24.76米时,新阳河5.07km两岸堤防安全,拖尾河保证水位在25.20-24.95米时,拖尾河10.02km左岸堤防安全。运料河、新阳河、拖尾河水位参照浍塘沟闸水位站(站码:50912200);朱集镇降雨情况参照朱集雨量站。
镇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应对工作,必要时设立前线防汛指挥部。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防汛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负责领导组织全镇防汛工作,办事机构镇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办),设在镇党政办。
镇防指由书记任指挥长,镇长任副指挥长,各包片领导、党政办、水利站、武装部、财政所、民政办、农业综合服务站、派出所、供电所、粮站、供销社、中心学校、卫生院、国土、规划所、电信、广播电视以及农口各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1)在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组织领导下,负责本镇防御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审定审核本级洪涝灾害防御预案、行政村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等各项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3)负责组织落实各村级防御负责人和各村组责任人,明确职责,组织培训和演练;
(4)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开展本镇堤防、涵闸、机灌站、大中沟等水利设施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县防指;
(5)负责做好防汛信息上传下达工作,及时将灾害性天气预报和水雨情预警信息传递到村级防御负责人和各村组责任人;
(6)负责组织群众清除大中沟及田间阻水坝、漫水桥等阻水障碍。
(7)贯彻执行上级防御调度命令;
(8)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启动(结束)相应的防御应急响应,组织防御会商会议;
(9)负责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按照“不漏一处、不存死角”的工作要求,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和安置工作;
(10)负责在已发生洪涝灾害或可能洪涝灾害区域设置警示牌,并组织人员应急值守和监管;
(11)负责组建防汛抢险救灾队伍,按规定储备防汛物资,洪涝灾害发生时按照需求调用防汛物资;
(12)负责洪涝灾情及有关信息的统计、核实和上报;
(1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党政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洪重大事件协调,负责防汛有关通知、文件的上传下达。
镇水利站:负责防汛抗洪排涝督导及镇属重点水利工程的运行和管理。制定全镇防汛抗洪各项应急预案,当好领导的参谋,及时给行政首长提供雨情、水情、工情和洪水预报。负责所辖防洪工程运行安全,搞好洪水调度,负责全镇抗洪抢险工作的技术指导及水毁工程的修复计划。
镇武装部:负责防洪抢险队伍的组织、训练和抗洪抢险等工作。紧急情况下要担负起抗洪抢险、营救群众、抢救国家财产和群众财产等重大抗洪任务。
镇财政所:负责全镇重点工程抢险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使用,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调拨工作,确保抗洪抢险物资、资金拨付及时到位。
镇民政办:负责救灾物资的筹集、管理和分配,做好洪涝灾害的调查评估、统计上报工作,做好灾民的生活安置和救灾工作。
规划所:协助指导集镇防洪规划制订,负责集镇防洪抢险,掌握集镇防汛排涝情况,监督检查集镇防洪排涝工程设施的安全运行,阻障清除,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灾民的安全转移并妥善安置。
镇派出所:负责维护防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交通管制工作,严厉打击抗洪抢险中扰乱社会治安秩序、趁火打劫等不法分子,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防汛紧急期间协助镇防指组织好群众撤离和转移,对盗窃防汛物资、破坏防洪与供水工程的犯罪分子,要进行严厉打击。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农业防汛、抗洪、排涝的督导工作。做好农业洪涝灾情的统计上报工作,负责洪涝灾害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紧急情况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卫生医疗救护队进入受灾区域,及时救治和运转伤病人员,做好灾区灾后消毒和控制疫情的发生。
中心学校:负责全镇校舍、教育系统的防汛排涝和重点危舍改造的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学生防汛、抗洪、自救知识教育及水库、河道、池塘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组织好本系统的防洪和抢险救灾工作。
电信公司营业部:负责为重点防汛通讯提供保障服务,确保汛情及防汛指令的及时准确传递。
镇供电所:负责汛期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确保重点工程的电力供应,发生紧急情况线路中断时,要及时派出专业技术人员抢修,确保镇防指、重点水利工程的洪水调度、防洪抢险的电力供应。
镇供销社、粮站:负责防汛麻袋、编织袋、铁丝、木料等物料的采购和储备号料工作。发生紧急灾情时,要拿得出、供得上,为全镇防汛抢险提供物资保障。
所有成员单位要在镇防指的统一指挥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服从大局,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做好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决不能推诿扯皮,贻误时机。
(1)拟订防御有关的行政措施和管理制度;
(2)组织制定(修编)本级洪涝灾害防御预案、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督促指导行政村洪涝灾害防御预案等预案的编制工作;
(3)掌握全镇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汛情通告,为镇防指决策提供依据;
(4)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
(5)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御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御工作;
(6)协助镇防指发布启动和结束应急响应指令;
(7)日常开展抢险救援和自我防范知识培训,管理本镇防御抢险物资,执行镇防指调用物资的命令;
(8)总结防御工作;
(9)负责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向易受洪涝灾害影响的群众发放明白卡,组织开展防灾救灾演练,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1)负责做好镇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当运料河、新阳河、拖尾河出现超警戒水位、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或其他紧急情况需要现场指挥的,组建现场指挥小组。现场指挥小组由当地村、居委会负责人参加,负责拟定抢险方案,村、居委会第一负责人对抢险方案进行决策,并组织实施。
各行政村设立防汛领导小组,工作组按照自然村划分村组,并村组责任人及其职责,根据各级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村级防汛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开展防御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
(2)编制、修编村级洪涝灾害防御预案;
(3)当接到灾害性天气预报、水雨情预警信息时,负责通知村级防御负责人和各村组的联络员、监测员、巡查员、预警员等责任人进岗到位,做好人员转移等防御准备,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户到人;
(4)当接到上级人员转移命令和洪涝灾害险情报告时,协助做好人员转移的具体工作;当出现交通、信息中断或突发险情时,按村级预案实施自主转移。实施转移前,及时发出转移信号,明确人员转移时间、地点、路线、召集人和注意事项,迅速将危险区域群众转移至安全的避灾场所;
(5)当洪涝灾害发生时,发动群众及时开展抢险救灾和自救互救,并及时将灾情报告镇防指;
(6)日常开展防御知识宣传,重点做好人员避险转移方案和群众自防自救知识宣传,行政村汛前配合镇政府进行人员转移演练;
(7)协助镇政府做好灾情统计和救济救助工作;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险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防汛队伍和暴雨洪水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堵复河堤缺口;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洪预案、堤防决口应急方案等。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河道堤防险工险段,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须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防汛物资储备,根据《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中规定的标准确定。防汛物资采取自储、委托储备、社会号料等多种储存方式。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系统完好和畅通。确保雨情、水情、工情和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查工程运行为主要内容的汛前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文件的收发和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
镇防指办负责接收上级防指及气象、水文等部门发布的有关雨量、水位等监测预警信息(通过基层预警展播设备接收信息),同时接收本镇各行政村上报的现场监测预警信息。各行政村在沱河、北沱河水位达设防水位时,应组织人员上堤巡查,每500米保持一人,4小时汇报一次水位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汇报。
镇防指办接收到监测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将信息与预警等级进行对照,并将信息立即报告镇防指副指挥,发现有接近或达到预警等级信息时,应同时将对照情况向镇防指副指挥报告,并根据副指挥意见进行处置。
堤防巡查人员发现险情时,应立即向村防御工作组报告,由村防汛领导小组向镇防指报告。必要时,堤防巡查人员可直接镇防指报告。镇防指应在第一时间将险情情况向县防指报告,并组织人员、物资开展抢险工作,必要时可向县防指申请抢险物资和专家协助。险情处置完成后,镇防指应及时将险情处置结果向县防指报告。
(1)预警发布条件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镇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①县防指发布预警信息;
②根据气象、水利等部门水雨情监测数据或者根据水利工程实际情况判断,达到预警等级,需要发布预警信息的。
(2)预警发布流程
镇防指在接收县防指信息后,发送预警信息传递至行政村防汛领导小组,然后再由村防汛领导小组将预警信息发送至各村组以及行政村相关责任人,最后再由各村组将预警信息传递至危险区内人员。
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2.1 Ⅳ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Ⅳ级响应条件。
(1)拖尾河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运料河、新阳河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2万亩的洪涝灾害;
(4)台风已经对本镇产生影响。
2.2 Ⅲ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Ⅲ级响应条件。
(1)运料河、新阳河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发生超过警戒水位的洪水(潼山闸、浍庙闸等);
(2)拖尾河干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或运料河、新阳河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3)发生面积大于4万亩的洪涝灾害;
(4)台风已经对本镇产生较重影响。
2.3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拖尾河干流发生全线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运料河、新阳河发生超保证水位的洪水;
(3)拖尾河干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或运料河、新阳河堤防发生决口;
(4)发生面积大于6万亩的洪涝灾害;
(5)台风已经对本镇产生严重影响。
2.4 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拖尾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过保证水位的洪水(潼山闸、浍庙闸等);
(2)运料河、新阳河干流发生决口;
(3)发生面积大于8万亩的洪涝灾害;
达到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镇防指提出启动建议,报县防指总指挥决定。
4.1 Ⅳ级响应行动
各村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要各就各位,负责防守险工险段的责任人要迅速到位,各防守单位按镇防指下达的防汛作战任务书规定的一线防守人员上堤防汛,每1千米堤防上防守人员10人,沿堤防穿堤建筑物要安排专人值守,防守劳力以青壮年为主,上堤防汛人员要昼夜巡堤查险。要合理均匀的搭建防守工棚和竖立责任牌。有关抢险料物集结到指定地点。镇防指派人分片进行督查,滩地滞留人员一律转移到安全地带。同时通知受威胁群众所在行政村有关负责人做好群众准备转移工作。
通过巡堤查险,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护,1小时内要逐级、迅速、准确上报,不得贻误抢险战机。抢护脱险后,还应在出险部位设立标志,派专人观察,密切监视其变化,并做好记录。
4.2 Ⅲ级响应行动
镇防汛挥部指挥长坐镇指挥,增派领导分赴一线指挥,一线、二线防汛干部应带领专班人员昼夜巡堤查险。沿河堤防要全线全面防守,对历史重点险段和穿堤建筑工程要加强防守。对重点险工、险段要做好围井导滤等处理措施的器材和劳力准备,民筹防汛器材料物要保质保量上堤定点存放,专人保管,以便抢险随时调用。镇防汛指挥部派出督导组,不定时进行巡回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处理。
4.3 Ⅱ级响应行动
除坐镇防办指挥人员外,镇干部应全部上堤分段把守,动员一切力量上堤防汛。部分薄弱堤段要提前保质保量加做临时挡水子堤,并采取防浪措施。进一步加强巡堤查险力量,实行24小时不间断拉网式巡查。重点险工险段、堤防上所有构筑物,要有领导、有技术人员和防守人员日夜进行防守。
4.4 Ⅰ级响应行动
按市、县防指命令,提前将受洪水威胁区群众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在防汛抗洪非常时刻,动员社会力量,组织防汛抢险工作。
省、市重要天气预报发布后,镇防办要缜密会商,优化方案,抓紧调度所辖工程。一般情况下,先保证河道水位控制在汛限水位一下,腾出容量,迎战大暴雨。
(1)当发生一般渍涝灾害时,应按照先田后河、等高截留、高水高排、低水低排的原则,按规程调度群管水利工程设施,充分利用泵站和涵闸自排,尽量排水入河道,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2)当气象部门预报全镇将发生连续三日暴雨量达100毫米时,各村、居委会要加强境内河道堤防巡堤查险和行洪清障力度,确保河堤行洪畅通。组织抢险人员待命,调集抢险物资器材,随时准备抢险。开启涵闸自排,无法自排时,启动排涝泵站提排。
(3)当气象部门预报全镇将发生连续三日暴雨量达200毫米时,全镇要全力以赴做好排涝抗灾工作,加强调度,各个单位要对口落实防汛抗灾任务。镇直各单位提供一定数量的抗灾物资,支援排涝抗灾。
(1)当出现堤防决口、涵闸垮塌前期征兆,威胁区域安全时,所在村防汛领导组应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镇、县防指报告情况,请求物资、技术支援。
(2)处理堤防溃口、涵闸垮塌等险情,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威胁地区群众转移,并视情况组织实施堵口或抢筑阻水的二道防线等措施,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实施堤防、涵闸堵口,应明确行政、技术责任人,及时调集人力、物力,严密组织,快速行动。并请上级防指领导带领专家赴现场指导。
(1) 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镇防指应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与相关部门联系。
(2)镇防指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按照预案提出紧急处置措施,供镇政府或县防指指挥决策。
(3)镇防指应迅速调集全镇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主要河道堤防决口的堵复应按照事先制订的抢险预案进行,主要由专业抢险队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镇防指统一指挥,各单位或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镇政府和镇防指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镇防指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护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措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以及相关各村应及时做好群众的救援、转移和疏散工作。
(4)镇防指和相关各村应按照镇政府和上级防指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对转移的群众,由镇政府和有关村负责提供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6)出现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和镇防指应组织卫生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疫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镇政府可紧急动员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1)出现洪涝灾害后,镇防指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镇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镇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汛情、灾情及防洪动态等信息,由镇防指向社会发布,涉及洪涝灾情的,由镇防指办公室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和发布。
(1)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险情基本消除时,镇防指可根据汛情,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2)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归还或入库储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要组织对取土后的土地复垦,对砍伐树木补种。
(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镇防指应协助镇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各村、居委会防汛领导组成员及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负责处理镇防办布置的各项工作,确实保证防汛抗洪工作高效运转。
(1)群众防汛抢险队伍:各村成立防汛抢险组、后勤保障组等,按镇防指有关规定,以各河段为单位,根据汛情发展,镇防办或村、居委会防汛领导小组决定增调防汛民工。
(2)专业应急抢险队伍:镇政府以境内各单位、企业为依托,在各单位、企业抽选年轻职工,经专业培训、演练后,组建人员不少于50人的镇专业应急抢险力量。汛期,听从镇防指调遣,随时投入防汛抢险。
(1)物资储备:遵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由镇统一指挥调度,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按规定储备防汛抢险、救灾物资。
镇防办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支持重点遭受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的应急需要;必要时,向县防指请求支持。
(2)物资调拨:镇防汛物资的调用,本着“先近后远,先主后次,满足急需,及时高效”的原则,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的急需;进入紧急防汛期,各村、居委会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电力部门全力保障防洪、排涝供电。
(3)资金保障:各村、居委会按照各自的具体情况筹措资金和器材。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统一安排。
各村转移安置责任人负责组织转移受洪涝威胁区群众并妥善安置;镇民政办负责对临时转移安置的群众提供生活救助;镇中心卫生院负责保障基本医疗条件。
(1)专网、公网通信:镇电信管理部门充分保障各村、居委会的电话畅通。广泛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2)编制通讯录:镇防办负责编制防汛抢险所涉及到的村、居和个人防汛通讯录,每年汛前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进行更新,对关键部门及关键人员要明确多种联系方式。
(3)特殊情况:当受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影响导致通信中断时,在抢修通信线路的同时,镇防指应及时组建通信小分队,人工传达各项防汛指令。
镇防办适时组织防汛抢险工作的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通过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2)培训:镇防办负责各村、居防汛领导小组负责人的培训;村、居委会防汛负责人负责对本村防汛人员的培训。
(3)演练:镇防办和各村、居委会防汛领导小组根据本村、居委会实际情况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
坚持稳定、团结、鼓劲、正面宣传为主和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的原则,为抗洪救灾工作打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发生洪涝灾害后,镇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
(2)镇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蔓延。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村、居及镇财政及时安排专项资金,由镇防办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资数量和品种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破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恢复,恢复功能。
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每年应针对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洪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洪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