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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灵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灵璧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朱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03 10:10 责任编辑:朱集镇政务公开

各镇畜牧兽医水产各有关股室

《灵璧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已经中心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灵璧县畜牧兽医产服务中心      灵璧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0日

 

                        

 

灵璧县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粮食观的重要论述,深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持续抓好水产品稳产保供,促进我县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3〕224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3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政策施方案的通知》(宿农2023〕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渔业发展支 持政策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皖财农〔2021〕929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3〕10号等文件要求,以稳定实施支持政策、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我县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项目示范带动,全面完成新增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提升渔业全程机械化率等“两强一增”行动涉渔领域目标任务。

 

二、 实施内容

(一)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合法确定的养殖区域内, 择优选择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或《不动产登记证》相对集中连片100亩或单口50亩以上的养殖池塘,开展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实施对象为合法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重点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简易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施的养殖池塘改造相关项目,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相关项目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进一步增强池塘健康养殖功能,提升水产品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根据本县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鼓励主体增加自筹资金投入,积极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亩均池塘改造补助标准。

4.建设时间。2023年510日--2023年8月31日

5.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82万元

(二)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

1.支持对象。择优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池塘工程化、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式等设施化养殖,以及大水面生态增养殖、山泉流水养鱼等生态健康养殖技术模式,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项目主体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如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作层,严格控制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要求)、当年新增集中连片稻鱼综合种养100亩以上;圈养桶循环水养殖不得少于12个直径7米,深2米以上。

3.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

4.建设时间。2023年510日--2023年8月31日

5.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50万元

(三)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水产技术科研教学推广单位、渔业渔政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依法依规开展渔业水域生态环境、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加强科研监测设施设备建设,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实施水生生物资源监测工作。加强水产品品牌建设和推介,参加渔业博览会。开展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防控、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养殖尾水检测及调查,同时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培训和监督检查。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同时对参加第六届中国国际现代渔业暨渔业科技博览会的水产养殖企业进行适当补助,对全县渔业船舶和大水面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给予补贴。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总额18万元

三、 资金来源

2023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150万元

 工作要求

( )加强组织领导。县畜牧兽医产服务中心财政局加强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落细主体责任,分解量化工作任务,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成立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助政策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彭庆成任组长,成员魏学柱、张秀春、胡飞、陈先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的实施验收,确保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顺利完成。

(二)强化精准实施。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的特惠类资金原则上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其中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 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绩效管理要求,严格规范使用项目资金,避免出现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等情况。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市县配套资金除外)。严格落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加强执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注重与下一年度资金项目安排相挂钩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四)强化信息公开。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调度。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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