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 2021 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现将实施方案主要条款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县、镇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部署, 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建立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探索推进秸秆全量资源化利用模式,全面提升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率,切实做到“全年禁烧、全面禁烧、全域禁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 2021 年禁烧各项工作。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印发《灵璧县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三、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做好 2021 年游集镇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等可燃性固体废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零火点”和不误农时的工作目标。
四、工作目标
为做好 2021 年游集镇1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等可燃性固体废物,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零火点”和不误农时的工作目标。
五、主要任务
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2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至9月25日)。各村要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整合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宣传要贯穿秋季秸秆禁烧全过程,特别要加强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前期和全面禁烧结束后冬季禁烧宣传工作,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前移或后置”。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村、镇包保人员要按照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及时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等现象发生。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要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六、保障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秋收期间,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秋季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全面建立“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包村、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各村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村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组(片)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二)突出宣传引领。镇宣传部门会同镇农工站、生态环保站、派出所、应急等部门制定秸秆禁烧宣传方案,全面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力度。各村利用广播在全面禁烧期间强化宣传秸秆禁烧工作(宣传县禁烧公告),各村要悬挂条幅不少于 20 条并且配备一辆宣传车。宣传信息员要深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镇中小学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强化秸秆禁烧意识。
(三)压实包保责任。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制度。形成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片组干部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村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抓好村秸秆禁烧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力做好村秸秆禁烧工作。各村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每村确定一名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不含职务职级套改和高学历套转的四级主任科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5 万元;镇政府和镇直机关其他工作人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1 万元。各村党组织书记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3 万元,村委会主任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2 万元,村其他两委干部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1 万元。
(五)提高应急能力。各村要制定完善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各类露天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村要根据禁烧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消防洒水车辆,每个村要至少准备一台安装旋耕耙(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应急小分队要实行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
(六)注重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七)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加强辖区全年全时段禁烧管理。要对山林、坡地、草场、岸滩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杂草、灌木丛、落叶等焚烧隐患。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和荒草等;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八)强化督查巡查。镇督查小组及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分片区进行督查。组织人员加强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同时由镇纪委牵头会同镇组织办成立镇秸秆禁烧工作执纪问责组,负责落实对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责任人进行执纪问责或组织处理,确保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严格兑现奖惩。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将全额扣除所在村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镇村禁烧包保人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七、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游集镇人大主席盛怀修
咨询服务电话:0557-666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