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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解读: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措施

文章来源:灵璧县游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9-01-22 10:20 责任编辑:游集镇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业就业。鼓励返乡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以资金、技术、管理入股,参办、合办、创办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业社会化服务以及农技推广、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开展农业农村社会化服务。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庄园种养、精品加工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

从2015年开始,市本级每年安排落实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2200万元(含高校毕业生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和省级创业引导资金)。全市连续五年每年根据公开评选,由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择优资助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0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分别给予1万元/个、4万元/个的一次性创新创业奖补。农村合作社纳入初创企业评选范畴。

2、推进农业返乡创业园建设。根据市场需求和当地资源,依托现有工业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特色产业园打造区域化、专业化、特色化、便利化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农民工创办的企业纳入市级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和创新创业资助工程评选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个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申报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3、开展农民工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可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职业培训机构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4、实施“春潮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依托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企业培训机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对农村新成长劳动力和拟转移到非农业务工经商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专项技能或初级技能培训。依托技工院校,对农村未继续升学并准备进入非农产业就业或进城务工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业户籍退役士兵开展储备性专业技能培训。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对与企业订立6个月以上期限书面劳动合同的在岗农民工开展提高技能水平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对以上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岗农民工参加高技能人才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技师培训补贴。

5、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我市范围内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向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经营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按人均10万元标准,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由财政给予贴息(即第一年全额贴息,第二年贴2/3,第三年贴1/3)。对返乡农民工创办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企业自行选择贴息或担保的一种方式),政府给予担保的不予以贴息,选择贴息的按基准利率50%财政贴息。

6、社保补贴扶持。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书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其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用人企业应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之和。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应与劳动合同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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