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镇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县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收(5月20日至7月20日)、秋收(9月20日至12月31日)、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步骤
午季和秋季按照三个阶段分别开展。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9月20日至9月25日)。各村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7月20日、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村、秸秆禁烧督查组和镇相关部门,按照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集中力量、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禁烧关键时段,各村每天按时上报工作动态至镇禁烧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开展自查验收,并向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申请镇级验收。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申请情况,及时组织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村班子领导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格奖惩
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县级督导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县禁烧办直接认定。
对卫星通报(或预警)热异常点位,严格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热异常点位(火点)核查规定进行现场核查认定。以热异常点位(火点)坐标为圆心,凡是1公里半径范围内的田间地头、秸秆堆场出现焚烧痕迹(黑斑、翻耕的泥土中有黑灰)的,或在2个工作日内未报送现场核查情况的,一律认定为火点。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考核。
对通报火点和高塔监控平台发现的火情逾期不进行核查或弄虚作假的,将给予相关人员通报批评,并移交执纪问责组调查处理,同时不再受理火点核销申请。
2.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全市“第一把火”或被认定火点的村,依据相关程序对所在地,给予火点所在村镇包保领导、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包保干部免职处理。
3.严惩恶意行为。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人员,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较大黑斑(1亩及以上)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火点,不能查明过火原因和责任人的,给予责任区民警诫勉处理,约谈派出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民警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火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各村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
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实施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各村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值守点要规范建设,每个值守点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
禁烧期间,镇包保人员要和村组干部全天候做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和禁烧值守工作;镇包保人员要强化对村包保人员管理,确保各村禁烧值守点有人轮班值守,做到交接无空挡、值班人员不串岗。
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强化对各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督查,对人员不在岗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作为禁烧工作责任压实的措施之一,除村两委成员等非公职人员外只扣罚不奖励。每个村分别缴纳秸秆禁烧工作单位保证金2万元,镇包村人员、镇派出所民警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2 万元;镇包保人员、督查组及办公室人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 0.2 万元;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3万元,村两委干部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0.2 万元(村级其他干部及小组长根据村级情况自行安排)。午季于5月30日前、秋季于9月30日前主动缴纳到镇财政所。届时将对收缴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
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和发生在我县境内的全市“第一把火”,将扣除所属村、村全部保证金,其它每个火点扣除所属村1万元保证金。凡是被市级督导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所属村0.4万元保证金。
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和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全市“第一把火”,将全额扣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镇包村干部、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卫星预警和县级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火点,根据县级文件要求扣罚所在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火点所在村相关县直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镇包村干部、县直包保单位包村人员、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镇级监测反馈、镇级巡查、督查中发现的火点、无人值守等现象,视村级处理情况,对推诿扯皮、反应缓慢、造成负面舆情或较大影响的,扣除相应村级包保人员、村两委人员个人工作保证金。
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补齐保证金。
对全年实现“零”火点的村,次年2月底前退还秸秆禁烧工作全部单位保证金,对发生火点村退还扣罚后剩余的保证金。
午季、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将退还所在村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各村要通过村组群众大会、党员大会、入户走访、逐户沟通、签字承诺等形式开展宣传。
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村、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真正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宣传到每家每户。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六)加强农机管理
镇农机管理部门要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调配并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针对打捆离田要求,合理调配作业机械并组织村农机作业结对帮扶。对小麦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开中午高温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灭火器具配备检查工作,镇农业执法中队和派出所要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检修市场和农机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
(七)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组建专业化秸秆收储运销体系建设,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骨干、农户参与、市场运作的秸秆收储运销网络,充分发挥已建成的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的作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属地管理责任,巩固建设成果、稳定覆盖区域,及时将秸秆收储。
以加强农作物秸秆产业化利用为抓手,以用促禁,实行秸秆多途径转化利用,不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五化”并举新格局。鼓励发展秸秆固化成型、炭化等秸秆燃料化产业,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水平;建立利益导向机制,支持原料、清洁制浆等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秸秆原料化利用发展;加大秸秆饲料化新技术推广,支持研发、引进、推广秸秆生物处理、秸秆压块制粒等技术,提升秸秆饲料粮功能;积极发展专业合作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以农作物秸秆基料化利用基地为载体,培育秸秆基料化龙头企业,拓展秸秆基料化利用渠道;推广应用商品有机肥、生物炭
基肥、食用菌菌渣有机肥和粗制堆肥等肥料化利用方式,推动秸秆肥料化利用转型升级。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广泛依托秸秆收储网络和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及时收储秸秆,多元化综合利用,确保消除焚烧隐患。
规范秸秆储运。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每个草场必须明确一名镇级、村级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在草场显著位置公示。压实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午、秋两季秸秆收储进场前,由镇消防中队牵头负责、协同镇农经站对全镇秸秆收储场所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送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消防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限期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秸秆收储。严禁消防安全措施不合格的秸秆收储场所收储秸秆。
强化秸秆清运。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优先保障规模化养殖企业的草料需求,具备条件的要迅速清运至秸秆收储点或热电厂。
(八)强化应急处置
各村要制定并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根据禁烧需要准备一定数量的小微型洒水车辆,随时处置区域内各类突发露天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镇级包保领导和镇督查组负责同志。各村要根据实际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自然庄要准备至少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省际、县际边界要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对镇内大面积连片已收割地块,可机耕形成“田字块”或“米字形”隔离带,防止大面积焚烧现象发生。应急小分队要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主要领导和镇包村巡查督导人员。
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山林、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相关村要将带有现场参照物和经纬度的视频影像资料,向镇禁烧办报备;对山场炼山、森林防虫、防火消防演练等有组织焚烧情况,相关组织单位要明确焚烧时间、点位坐标,提前48小时书面向镇禁烧办报备后经同意方可实施。各村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办理丧事的,村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火情。
秸秆禁烧期间,镇消防救援中队要强化应急准备,科学调配消防救援车辆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迅速施救。同时,第一时间将农田火情或其他重大火情向镇禁烧办报备,并将每天接警处置记录完善、拍照取证及其他相关材料书面报镇禁烧办。镇禁烧办将派出核查组对焚烧秸秆火情进行现场核实,镇督查组及有关镇包保负责人签字认可。
镇禁烧办要安排人员全天候值守,积极研判禁烧期间天气变化,分析持续性晴热、大风等极端天气发展态势,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秸秆禁烧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气象信息支持。
(九)严肃督查问责
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镇纪委、镇组织室等部门组成的督查组,进行督查。
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做到“真督查、敢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镇委、镇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委、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
成立镇秸秆禁烧工作执纪问责组,由镇纪委牵头,对发生火点和在督查、镇级领导巡查中发现的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或失职渎职造成影响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确保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各项要求落到实处。镇秸秆禁烧工作执纪问责组要强化责任担当,按照镇委、镇政府和镇级包保领导禁烧巡查工作要求,在秸秆禁烧期间常态化开展纪律巡查和执纪问责工作,对在巡查和督查组督查中发现未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各项秸秆禁烧措施,或违反秸秆禁烧纪律,或在巡查督查中发现有地块过火的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十)实行常态化管控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汪塘、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各级包保人员和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巡查督查。
镇水利站要强化河长制宣传,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监管,对发现向沟河、坑塘、堤坡内丢弃秸秆和乱堆乱放的要及时交办到相关村并督办整改,同时向镇禁烧办报备。
(十一)加强“三夏”、“三秋”收种服务
三夏、三秋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十二)保障经费投入
根据每个村确权土地面积,镇综合实际拨付秸秆禁烧专项工作经费,作为秸秆清运、灭茬、灭火和人员经费等,由所在镇统一调配使用。
每季禁烧时段,镇级包保人员补助参照县级方案按照人员每人每天180元生活等补助发放,村级包保人员补助,可参照标准执行,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发放。
五、责任分工
镇秸秆禁烧工作各参与成员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圆满完成秸秆禁烧年度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
1.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3.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应急预案
4.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人员
附件1.
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刘金虎 镇委书记
张 勤 镇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邱振报 镇委副书记
王 芳 镇宣传委员
张子川 镇组织委员
程 赛 镇武装部长
彭 永 镇人大副主席
刘 斌 副镇长
谢计奎 副镇长
张凤猛 副镇长
王 浩 一级主任科员
刘 伟 三级主任科员
成 员:刘泽辰 党政办主任
刘 昭 派出所所长
张 磊 消防站负责人
许 岩 财政所所长
陈 冲 农机管理站站长
张海南 供电所所长
谢烈龙 农工站站长
徐 宁 林业站站长
潘 平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站长
陈银龙 自然资源规划所负责人
王 辉 规划所所长
张电光 水利站负责人
张大伟 文旅站负责人
王 乐 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王从宣 下楼中心校校长
李 强 下楼中学校长
杨 令 王集中学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泽辰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为高克芬、潘平、崔月潇等。
附件2.
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对我镇秸秆禁烧工作督促检查,确保禁烧工作取得实效,成立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总督查的督察组,特制定本方案。
一、督查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的要求,建立起多层次、立体化的督查体系。确保禁烧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全面禁烧,不误农时,确保零火点。
二、督查内容
1.组织领导落实情况。成立组织、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召开会议、落实网格化责任包保机制落实等情况。
2.宣传发动落实情况。宣传车、录音、广播、条幅、标语准备情况,包村干部上门宣传发动情况及农民知晓情况。
3.现场管理情况。禁烧期间田间地头是否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各村是否设立一个以上集中堆放点,有无秸秆进村、焚烧秸秆及河流污染等情况。
4.综合利用情况。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情况。
5.包村人员工作情况。综禁期间在岗在位情况,吃住在村、工作在田及“六盯”(一是盯紧重点人群,二是盯紧重点地块,三是盯紧重点自然庄、村民小组,四是盯紧作业农机,五是盯紧秸秆清运,六是盯紧第一把火。)、“五包”(包宣传、包限茬、包清运、包禁烧、包播种)措施落实情况。
6.公安部门投入禁烧一线警力情况。依法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情况。
7.环境整治情况。结合人居环境整治,确保乡村面貌整洁有序及督查组认为有必要督查的其他禁烧情况。
三、督查分工
督查由镇长张勤为总督查组组长,带领督查人员刘昭、刘斌、胡荣杰等对全镇综禁工作进行督查。
四、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守督查工作纪律,履行督查职责,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做到真督实查。督查工作期间,生活费用自理。
2.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原则上督查组人员在禁烧期间不得请假,确需请假的,要履行书面请假手续。
3.发现秸秆焚烧火点、污染河流现象的要立即上报,并迅速与所在村联系,及时组织人力应急处置。
4.督查组如实记录督查情况,及时将督查情况汇总上报镇禁烧办。
5.督查人员不作为、慢作为或漏报、瞒报、虚报问题,不按要求到岗到位,不按要求时间开展督查工作,工作期间饮酒等违反禁烧工作纪律的,予以严肃问责。
6.巡查组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方式,做到有烟必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登记一起、上报一起。
7.督促各村当天下午5点前将秸秆禁烧情况报至镇禁烧办。
联系电话:0557—6605004、15955188185
8.督查中发现离岗脱岗、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要迅速查明责任人,并及时上报反馈。凡发生焚烧秸秆、污染河流现象的,要迅速与所在村联系,及时组织人力及时处置。
附件3:
下楼镇2024年秸秆禁烧工作应急预案
为保证2024年我镇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顺利实施,提高秸秆禁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构建预防为主、堵疏结合、快速反应、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明确任务目标
1.杜绝秸秆焚烧现象。禁烧期间实现全镇范围内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
2.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逐步减少秸秆集中堆放面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下楼镇成立以书记、镇长为组长,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各村成立应急小分队。
组 长:刘金虎 镇党委书记
张 勤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 斌 副镇长
刘 昭 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张磊、高元春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刘斌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完善应急处置
1.镇抽调派出所、消防站部分人员组成应急队,配备消防车一辆,配备铁锹20把、笤帚20把、灭火器10台等。
2.接到火情报告后,镇禁烧工作应急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内组织应急队迅速前往,并告知行进路线。到达现场后立即进行灭火,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确保将影响降到最低。
3.派出所紧急联系电话: 0557-6605700
消防站紧急联系电话: 张 磊 15385759535
镇应急小分队联系电话:高元春 15555763598
四、做好事后总结
1.事件调查处理
镇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要对焚烧事件的起因、具体责任等展开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照县、镇有关文件要求对造成秸秆焚烧的个人或组织进行责任追究。
2.总结经验教训
对焚烧事件要有深刻的认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深刻剖析焚烧发生的原因,从源头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