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镇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规定,为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根据《中共灵璧县委办公室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灵办秘[2023]22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刘金虎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邱振报、政法委员王浩、副镇长刘斌、谢计奎任副组长,派出所、交管站、农经站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各行政村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浩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动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上传下达、工作推动等工作。各行政村要明确组织由村“两委”干部牵头的交通安全协管员队伍,配合开展工作。
二、健全制度机制
(一)开展道路隐患动态清查(牵头负责人:刘斌)。各村要每天安排协管员巡逻所辖路段,及时发现各类交通安全隐患,登记汇总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路边沟塘是否设置防护桩、防护栏等措施,路面有无红白喜事及占道经营,路面是否有坍塌、坑槽及标识标牌损坏,道路有无花草树木、广告牌等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视线,有无路口桩、路口冲坡等。能够立即整改的隐患,要迅速行动、立行立改、即时整改;无力整改或短期内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性补救措施,及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上报县安联办,在县级层面及时推动整改。
(二)开展隐患车辆源头排查(牵头负责人:王浩)。各村对辖区电动三轮、四轮车和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及驾驶员基本情况进行摸排统计造册,派出所全力配合,全部摸清底数。要告知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和农用车、拖拉机不得出村上路行驶;告知骑乘电动自行车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载3人(含3人)以上;同时对所有电动三轮、四轮车等粘贴反光膜,提高安全预警效果。
(三)开展主要路口值守防控(牵头负责人:王浩)。各村要结合当前工作,借鉴防溺水管控经验,合理设置劝导点,明确地点、明确人员、明确职责、统一台账,组织交通协管员配戴袖标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登记,对驾驶电动两轮、三轮、四轮车的进行提醒,对违规驾乘的坚决予以制止,绝不允许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进入国省道,做到每个重要路口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提醒,压降交通事故发生率。
(四)开展骑路逢集清理整治(牵头负责人:谢计奎)。镇联合执法队针对镇域逢集时段、路段,组织开展不间断巡查管控,派出所组织警力配合,疏导交通,提醒过往车辆特别是大型车辆减速慢行、注意避让行人,严防发生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五)开展路面巡查管控(牵头负责人:王浩、刘斌)。派出所要立足实际,常态化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巡逻防控,常态化组织警力在镇村开展巡防,巡逻车辆保持在路面行驶,交通劝导员要大大巡查力度,确保点线面全方位、无死角巡查巡防,竭力压降道路交通事故。
三、推动集中宣防(牵头负责人:刘斌)
各村要在村内重要路口悬挂宣传横幅,利用村大喇叭、LED屏、宣传栏等各种形式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提高群众安全意识。要强化重点宣传,着重对农村“一老一-小”群体进行有针对性宣传。要抓好线上线下宣传,线上通过村组联系群、警民议事群等转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和典型案例视频,让群众直观感受到道路交通事故危害性;线下镇农经站要深入农场田园开展专题宣讲活动,教育引导群众不得违规驾乘电动三轮、四轮车和驾驶面包车不得超员、不得驾驶非道路移动机械上道路行驶、持有效证件驾驶符合安全资质的拖拉机应在慢车道行驶且不得驶入主千公路快车道。要加大机动车驾驶员群体宣传,杜绝超速、超员、超载及疲劳驾驶,做到安全文明驾驶。
四、开展违法行为查处(牵头负责人:王浩)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以派出所为主,各村要发挥交通安全协管员作用,在重要路段、路口组织开展集中巡查、违法行为劝阻过程中,对不服从管理的,及时通知派出所和劝导员进行现场处置;需要移交路面交警中队进行处罚的,及时移交查处。派出所要快速反应、积极作为,依法依规对违法人员和车辆查处到位,坚决守牢道路交通安全底线。
五、加强隐患车辆治理(牵头负责人:谢计奎)
镇市监所要对辖区销售电动三轮、四轮车商家进行摸排统计及时上报到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做好对商家监管工作,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进行处罚。要告诫销售商家所销售的电动三轮、四轮车必须能上牌、能购买保险,驾驶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要提醒告知销售厂家,严禁向灵璧境内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否则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镇内各学校要落实就近入学原则,杜绝老年人驾驶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接送学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校车接送、设置公共停车区域等措施,杜绝学生乘坐无牌.无证电动三轮、四轮车。
六、强化督导问责(牵头负责人:邱振报)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需要全镇各村各相关单位凝聚合力、齐抓共管。镇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邱振报同志牵头,抽调镇纪委、镇交通劝导员、镇派出所等人员,对全镇范围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再发生的交通亡人事故,一律一案一复盘、一案一问责,通报查实存在问题的镇村及责任单位,“捆绑式”问责镇村、派出所、交通劝导员等相关人员,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规依纪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