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渔沟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于2022年9月24日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渔沟镇委员会
渔沟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4日
渔沟镇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切实加强2022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规定,按照县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 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镇负责、村主体”的工作原则,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 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可燃性固体废物, 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全年“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2022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20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常态化管控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镇党委、政府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各村、各工作组要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村、各工作组包保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到组到户到地块,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发生。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各工作组对本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村、各工作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各村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镇、村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组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二)突出宣传引领。镇宣传办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方案。中心校、中学、幼儿园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村、各工作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要宣传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落实网格化包保。各村、各工作组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实施挂图作战。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全面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24小时吃住在村和轮班值守,在镇包保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做好所包保村的全天候巡查督导工作,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镇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履行好单位本职工作的同时,要主动和镇包保领导对接,强化对单位派出人员的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单位派出人员在禁烧包保期间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要积极深入禁烧一线根据镇包保领导的要求督促本单位派出人员做好所包保村的巡查督导工作。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保证金1万元;参与包村的镇党政班子成员或县委管理的且参与分工包村的镇党委政府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不含职务职级套改和高学历套转的四级主任科员)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主持工作的党总支负责人)和村委会主任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其他村两委干部和镇工作组成员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1万元。上述人员在“强担当、走基层、解民忧”包保工作中,已缴纳保证金的不再重复缴纳。保证金需于10月4日前由个人缴纳至镇财政所账户(账户名:灵璧县渔沟财政所,账号:12221001040001589,开户行:农行渔沟分理处)。
(五)保障经费投入。镇政府给予每个行政村4000元秋季秸秆禁烧补助,并按照5000亩以下的村5000元、5000~6000亩的村6000元、6000~7000亩的村7000元、7000~8000亩的村8000元的标准,拨付各个驻村工作组工作经费。给予各工作组成员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贴。给予综禁工作督查组不低于2万元工作经费,给予督查组成员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发放按照实际参与天数计算。
(六)加强农机管理。各村、各工作组要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的调配并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及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免突发事故发生,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强化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七)强化应急处置。各村、各工作组要制定完善防止焚烧秸秆的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如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配备灭火器具,同时每个自然村组要至少配备一台安装旋耕耙(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各村通过监控点、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措施和蓝天卫士等设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时灭火处置,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巡查督导人员。
(八)规范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梗荒草和沟渠遗撒秸秆的清理工作,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的,需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另外,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严禁在主干道打场晒粮(如灵双路渔沟段、游渔路、高速连接线、朱渔路、高渔路、047县道及各村通往镇区主干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道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林地路边及山坡等处堆放农作物秸秆或丢弃、抛洒农作物秸秆。
(九)加大执法监管和常态化管控。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及时交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或水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工作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加强辖区全时段全面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十)严肃督查问责。镇政府在禁烧工作期间,组成综禁工作督查组,分片区进行督查,确保将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镇综禁工作督查组要做到“真督查、敢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方案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对相关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提请镇纪委或镇委组织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勒令立即整改,并给予镇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相关责任人扣罚秸秆禁烧保证金和工作经费处理。保证金和工作经费扣罚数额将按照200元基数乘以通报次数确定,保证金扣完要重新缴纳。对因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2次的,督查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再被通报的,督查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相关通报情况镇综禁工作督查组要汇总留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将作为扣罚相关人员保证金的依据。
(十一)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将全额扣除所在村驻村工作组全体人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和镇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所在村驻村工作组全体人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火点的村,免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务,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派出所所长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火点原因不能及时查明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每次给予扣罚10%的保证金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免职处理。
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在年终考核中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十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村、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包保人员职责任务
各级包保人员要亲临一线,督导村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2.村、农户职责任务
(1)村:负责本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明确奖惩措施,竖立包保责任牌。用好用活耕地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除特殊地块(山坡、河堤等零星地块)外,原则上一律秸秆打捆离田,禁止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坟头、路边等地点堆积秸秆,禁止秸秆进村庄,引导群众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堆放场地,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无火点。
(2)农户:保证自家秸秆离田,看管好自家地块,保证不焚烧秸秆,同时不被别人焚烧或连带过火。
3.镇直单位和有关工作组职责
(1)纪委: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对违反工作纪律,或因履职不力、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严肃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组织办公室:把秸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村级星级创评;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对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党员干部给予表彰。
(3)宣传办公室:负责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方案,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
(4)派出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负责依法调查、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导致人生伤亡的责任人的责任,对恶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集中组织警力投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形成高压威慑态势。
(5)农工站:督促各村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保护补贴兑现范围。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负责农机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登记、审核、上报等。
(6)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各工作组和各村与农工站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保护补贴。
(7)综禁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上报、督查考核等。
(8)督查组:负责巡查各村各项综禁工作的落实情况,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9)应急保障组:负责出现火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快速行动,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10)镇直包保单位:包保、配合村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圆满完成2022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