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农民群众农村宅基地承包地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并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全镇自下而上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排查、深入排查,并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主要依靠镇直相关单位和村级组织化解。对确实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机制、教育疏导机制、研究分析机制、集中调处机制、联合督查机制、回复反馈机制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二、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2年1月开始,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和全面排查阶段(3月20日前)。全镇自上而下开展政策宣传、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按照“镇包村、村包组”要求,各村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将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全部排查清楚,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附件2),建立台账。在此基础上,镇村两级明确化解责任分工,形成《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乡镇汇总表》,并梳理总结排查情况,形成排查报告,连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乡镇汇总表》,经镇党委、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于3月20日前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调处化解阶段(3月21日-5月20日)。各村和镇直相关单位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做好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对《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
(三)巩固提升阶段(5月21日-6月20日)。各村要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6月10日前,镇要在认真总结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经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报县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责任分工
(一)镇级组织。建立渔沟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专班(附件1),研究解决推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镇农工站,陈昌虎兼任办公室主任,房阳启任副主任,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督导,移交重点线索,调度通报进展情况,汇总摸排情况和化解成效,并及时向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村级落实。各村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和力量,结合本村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做到“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三)部门协同。镇农工站、镇自然资源管理所、镇规划所、镇派出所、镇司法所、镇法庭、镇纪委、镇信访办、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镇残联、镇妇联等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真正让农民群众受益。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村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可行的措施,“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要经常研究,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工作实效。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农工站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化解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坚持综合施策,有效化解问题。要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要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要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各村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措施。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在实际工作中,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立足当前,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各类纠纷,又着眼长远,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办法路径,真正将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镇、重大纠纷不出县。各村在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及时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及时上报。镇化解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工作实施全程指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村,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