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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渔沟镇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解读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0-09 21:03 责任编辑:chenr


     2020年9月29日,镇政府印发了《渔沟镇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渔发〔2020〕52号)。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实施《渔沟镇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作为牵头起草单位,镇村镇住建管理所对《渔沟镇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解读。


一、文件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镇村规划,加强建设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建立健全监管到位、监督有力、上下合心、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和控违拆违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文件出台过程
    镇村镇住建管理所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并结合我镇住建管理工作实际,牵头起草了《渔沟镇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草案),经征求各村(社区)、镇直各相关单位意见,反复酝酿、修改,最终形成了《渔沟镇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实施方案(送审稿)》),经镇党委扩大会议审议通过,9月29日以镇政府名义(渔发〔2020〕52号)文件印发。
       

        三、目标任务

建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齐抓共管”的耕地保护和控违拆违工作机制,落实村级属地管理和部门联动责任制。按照行政村权属界址,在全镇范围划分19个管理网格,通过自然资源所、村镇住建管理所、农村经济工作站和村级协同管理、网格化管理巡查,压实村级组织第一责任人的属地管理责任,第一时间掌握违法用地、违规建设线索和信息,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努力把违法用地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创新举措

成立渔沟镇耕地保护和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镇范围内的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和控违拆违工作。自然资源管理所和村镇住建管理所主要负责人任信息统计员,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村耕地保护和违建信息,并于每周末向镇耕地保护和控违拆违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主要内容

全镇范围内高速公路、省道、县乡道路两侧重点区域,河流沿岸和基本农田为个人建房及其它建设禁建区;其余地块为个人建房或其它建设控建区。

(一)合理划分网格。按照三级网格管理模式,一级网格为全镇区域;19个行政村权属界址设置19二级管理网格83个自然庄设置83个三级网格。每个管理网格配备管理员,协同镇自然资源所、村镇住建管理所共同管理,承担网格内的耕地保护和控违责任。

(二)定人定岗定则镇党委书记、镇长为一级网格长,镇自然资源管理所负责人为一级网格长;村党总支书记为二级网格管理员;村级组织要指定一名两委干部或包组干部兼任三级网格管理员。“定岗”就是负责开展日常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定则”就是明确网格管理员的职责内容,把监管耕地保护和违法破坏耕地行为纳入职责范围。

(三)健全工作流程。各村结合自身实际,以基础台账,工作日志等形式,建立“日巡查、周报告”工作机制。


六、管理范畴及要求

(一)本镇范围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以及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活动使用土地均属规范管理的范围。

(二)农村村民建设住宅要与旧村改造、土地整治相结合,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宅基地、空闲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要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要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农村村民建房必须符合村镇规划、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用地还要符合产业布局规划。

(三)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使用宅基地:

1、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2、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3、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4、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或者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被占用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农村宅基地用地面积标准: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严格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实施意见》规定的申请、公示、审查、报送等申请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农村村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建设住宅,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宅基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农业生产经营、项目建设等活动使用土地,必须经镇自然资源所、村镇建设规划管理所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先办理用地手续后使用。

(五)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1、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

2、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

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

4、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

5、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

6、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

)禁止未依法取得乡村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凡未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擅自建设或边批边建以及不按批准内容建设的,均属违法建筑,应依法查处,按以下程序处理:1、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限期拆除;3、强制拆除,拆除时一律不予补偿。

)供电、供水、广播电视、网络通信、市场监督等部门,应密切配合镇政府对镇域内的建设加强规范管理。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的新建住房户和项目单位要同时审验合法用地手续,对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建设的,告知其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后再申请相关业务。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行政村是管理网格内耕地保护和拆违控违工作的主体单位,负有宣传、监管、报告、查处的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和上报。网格管理员要强化责任意识,做到眼勤、腿勤、手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做到日查、周报、月结。严格执行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八不准”: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对年度内新增违法违规用地和违章建设,实施逆向责任追究,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审查不严、徇私舞弊,出现违规建设、违法建设、违法占地的村,视其情节给予职能部门负责人、村主要负责人和网格管理员党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全镇党员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符合用地条件未批先建的,视情节对党员干部先问责,再责令当事人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党员干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符合用地条件违建应依法拆除的,党员干部应当及时主动、积极配合拆除违建,视情节给予相应党政纪处分;不主动不配合拆除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未按相关规定为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供电、供水或办理相关开户手续的,将严肃追究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各行政村、职能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履职尽责,齐抓共管,通力协作,铁腕执法,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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