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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镇党委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文章来源:灵璧县渔沟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9-16 16:01 责任编辑:chenr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镇党委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镇党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全面加强党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各项决定、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有关安排部署,并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学习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不断提高全镇党政班子成员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党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向镇党委会报告的重要内容;
(三)建立健全镇党委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镇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并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行政村、镇直相关单位、辖区企业(民营)单位和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
(四)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镇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重大问题,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镇党委副书记、镇人民政府镇长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并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行政村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镇直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镇政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镇党委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镇党委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镇党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不担任政府职务的镇党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协助镇党委书记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组织学习省委、市委、县委和镇党委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
2.协助镇党委书记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行政村两委干部综合考核内容,推动落实奖惩措施。
(二)负责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的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指导全镇食品安全宣传工作,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新闻宣传;
2.加强食品安全新闻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
3.指导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舆情引导和管控,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三)负责镇政府有关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安排部署、指导协调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2.推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3.推动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4.负责督促分管部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四)负责纪律检查、监察工作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协助镇党委对属于《规定》第十七条所列情形的党政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问责工作,对涉嫌职务犯罪的,依法组织调查处置;
2.根据县委和镇党委巡察工作和镇纪委安排,协助镇党委对各行政村两委干部、镇直单位领导班子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统筹推进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
2.推动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列入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3.组织落实考核、奖励、惩戒等措施,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六)负责统一战线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督促镇企业协会支持食品安全工作,指导镇企业协会、辖区企业(民营)单位加强规范管理,有效落实行业管理责任;
2.组织收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挥其在食品安全方面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
3.推动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等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政法、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统筹推进落实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
2.推动处理危害食品安全的重大犯罪案件;
3.统筹协调处置因食品安全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
(八)负责人民武装、国防动员和民兵预备役工作的镇党委委员工作职责
1.加强派出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好公安机关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强化食品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增强干警、辅警食品安全意识;
2.协调解决镇域内派出所与地方之间的食品安全重大问题。



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
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市镇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具体如下。
一、镇长工作职责
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政府的决定,并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推动各行政村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镇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镇人大主席团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镇直相关部门、辖区企业(民营)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镇政府会议或者专题会议,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镇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镇长,包括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分管镇市场监管所副镇长和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暨分管镇农村经济工作副镇长,分别负责组织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一)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暨分管镇市场监管所副镇长应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担任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县委和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委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4.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和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镇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直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9.负责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二)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暨分管镇农村经济工作的副镇长应当加强对全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协助县委和镇党委书记和镇长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委和镇党委、镇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2.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3.组织协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研究解决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相关问题;
4.组织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推进“互联网+”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5.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6.组织制定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全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7.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直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
8.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
三、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工作职责
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镇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分管镇经济发展(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推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重大食品安全项目的立项和资金安排工作;
2.推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冷链物流等产业体系和能力建设;
3.推动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
4.组织实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推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和管理;
5.组织实施储备粮、糖和政策性粮食的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二)分管镇财政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及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2.组织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分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全镇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推动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
3.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支持配合制定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4.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及相关单位落实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分管镇卫生健康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2.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研判,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
3.组织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4.指导做好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五)分管镇教育体育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在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
2.推动制定实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加强日常管理;
4.推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
5.指导教育行政部门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指导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六)分管镇文化和旅游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做好文化、旅游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开展食品文化建设。
(七)分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支持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按照国家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推动拟定食品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贯彻实施;
2.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县表彰奖励制度,指导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表彰奖励工作。
(八)分管民政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推动制定实施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推动加强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3.指导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九)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做好食用林产品种植养殖等生产环节(含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2.指导开展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工作;
3.推动食用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十)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食品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行业运行分析;
2.推动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食品行业高质量发展;
3.指导食品生产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以及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4.指导镇直相关部门配合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涉及食品违法犯罪的行为。
(十一)分管商务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推动拟定餐饮服务发展规划及措施;
2.推动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互联互通工作,协同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
(十二)分管科技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推动将食品安全研发纳入镇科技发展规划,支持开展相关科学技术研究;
2.支持开展食品安全产学研合作,推动做好有关食品安全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工作。
(十三)分管住房和城镇建设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督促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
2.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十四)分管镇交通运输局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交通运输系统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指导做好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活动、紧急事件等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十五)分管城管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指导做好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2.指导做好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执法管理。
(十六)分管公安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2.推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督促地方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3.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周围治安交通管控。
(十七)分管司法工作副镇长工作职责
1.推动食品安全领域制度建设;
2.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3.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故(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以上责任清单按照镇党政领导班子分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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