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我镇生态环境质量,有效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镇负责、村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各项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常态化管控,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垃圾等。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镇、村召开工作动员会,全面安排部署秸秆禁烧工作,集中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集中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6月1日至7月20日)。按照镇统一安排部署,镇、村包保人员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分片包干、集中力量、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对各村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包村领导、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是秸秆禁烧工作直接责任人;镇、村其他禁烧包保人员是具体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所在村)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
(二)严格奖惩
1.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国家、省、市和县级督导暗访及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环委办、县环委办认定;镇级督查发现的火点,由镇督查组直接认定。蓝天卫士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半小时未收到确认处置信息的,纳入火点统计。
2.严肃责任追究。对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市“第一把火”、或火点数达到3个及以上的村,依据相关程序给予火点所在村镇包保领导、包保人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包保干部免职处理;对未达到上述情形,但发生火点的村,视情况给予火点所在村镇包保领导、包保人员、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及村两委包保干部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
3.严惩恶意行为。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辖区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依法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人员,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较大黑斑(1亩及以上)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火点,不能查明过火原因和责任人的,给予责任区民警诫勉处理,约谈所在派出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火点不能及时查明原因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视情况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三)实施包保责任制
建立“镇干部包村;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实施挂图作战,将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到边、纵到底”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各村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死角。值守点要规范建设,每个值守点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重点田块需配备旋耕机具、消防车或水车等。
禁烧期间,镇包保人员要和村组干部全天候做好所包保村秸秆禁烧措施落实和禁烧值守工作,确保各禁烧值守点有人轮班值守,做到交接无空挡、值班人员不串岗。
镇督查组要加强对镇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和工作纪律遵守情况督查,对人员不在岗情况要及时予以通报并记录在案。人员在岗情况将作为发放生活补助的依据。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作为禁烧工作责任压实的措施之一,镇党政班子成员、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于5月30日前,汇总后统一缴纳到县财政代管资金账户(账户名:宿州市灵璧县生态环境分局,账号:12220101040000796000005000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灵璧县支行);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3万元;镇其他禁烧人员及村其他“两委”干部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于5月30日前,汇总后统一缴纳到镇财政账户(账户名:灵璧县高楼财政所,账号:12221101040001124,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高楼分理处)。
凡是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现场检查督查通报和发生在我镇境内的全市“第一把火”,将全额扣罚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火点所在村的镇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其他相关人员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对于卫星预警和县级巡查、镇级督查中发现的火点,按照附件《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标准扣罚个人缴纳的保证金。个人缴纳的保证金扣完后,重新按照原数额缴纳补齐保证金。
午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各级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退还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被通报扣罚的,退还扣罚后剩余的保证金。
(五)强化宣传引导
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要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户、重点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真正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焚烧危害、农机农艺融合技术宣传到每家每户。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六)加强农机管理
镇农业农村中心和各村要加强农机手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合理调配作业机械。对小麦秸秆离田地块,要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开中午高温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灭火器具配备检查工作,要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
(七)规范秸秆储运
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四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做好“五边”(村边、田边、路边、沟边、林边)清理工作。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每个草场必须明确一名村级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在草场显著位置公示。压实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秸秆堆场应做好防雨淋和防火措施,避免秸秆腐烂影响水质,以及失火等次生环境污染问题发生。严禁消防安全措施不合格的秸秆收储场所收储秸秆。
(八)强化应急处置
各村要根据实际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落实各类处置高效的灭火器具。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至少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应急处置车辆均要落实驾驶人员,确保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在省际、县际边界要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对大面积连片已收割地块,可机耕形成“田字块”或“米字形”隔离带,防止大面积焚烧现象发生。应急小分队要全天候巡查驻守,确保一旦出现火情在第一时间发现并进行灭火处置,并立即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山林、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相关村要将带有现场参照物和经纬度的视频影像资料,向镇报备;各村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办理丧事的,村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火情。
(九)严肃督查问责
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2个督查组,分片区进行督查。督查组要做到“真督查、敢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报请镇党委、政府给予相应处理,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报告。
(十)实行常态化管控
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全面加强辖区全时段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汪塘、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镇村包保人员要强化对该项工作的巡查督查。
(十一)加强“三夏”收种服务
三夏期间,各村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十二)保障经费投入
按照午季禁烧时段实际参与秸秆禁烧天数,给予镇党政班子成员和镇其他禁烧人员每人每天180元生活补助。根据禁烧工作实绩,给予派出所、消防站工作经费。
附件:
1.高楼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高楼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人员名单
3.高楼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4.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转发县级)
附件1:
高楼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程 坤 党委书记
柯庆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赵英美 人大主席
赵相南 党委副书记
许金边 党委宣传委员
李培勇 党委委员
来 玮 党委组织委员
赵安振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许 宁 党委委员(挂)、派出所所长
李太磊 人大副主席
王 朝 副镇长
刘 飒 副镇长
成 员:刘 欣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任
孙加益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任
朱晨歌 平安法治办公室主任
魏 华 农业农村中心副主任
王法道 农业农村主任副主任
毛加胜 应急管理和生态环保中心负责人
王 永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谢荣亮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尤守祥 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
侯 建 消防站负责人
邵玉虎 高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陆兴明 潼郡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高攀峰 高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 威 王楼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李 亚 钱梁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赵绍才 鲍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吴海前 徐营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任化海 鳔张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汤 藏 汤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务高 青谷堆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钱光辉 卓圩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陈 超 朱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路 坤 毛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王春咏 卓海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刘 邓 孟山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卓 强 崔庄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
朱珊珊 张营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李太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刘欣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高楼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人员名单
村 |
包保领导 |
包村人员 |
|
潼郡村 |
赵相南 |
王 永、宁松松 |
|
崔庄村 |
侯业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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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村 |
来 玮 |
晏荣亚 |
|
卓圩村 |
刘 飒 |
谢荣亮、周步信 |
|
王楼村 |
李太磊 |
杨 永、魏 华 |
|
高庄村 |
许金边 |
张 冠、张 跃 |
|
钱梁村 |
刘 渊、吕 鹏 |
||
孟山村 |
赵安振 |
侯朝兵 |
|
毛庄村 |
王 硕 |
||
朱庄村 |
赵英美 |
朱晨歌、郗 刚、朱大为 |
|
张营村 |
王法道、孙加益、韩伟杰 |
||
徐营村 |
尤守祥、陈勋 |
||
青谷堆村 |
王启明 |
||
鳔张村 |
王 朝 |
吴兆阳 |
|
卓海村 |
张少星 |
||
汤庄村 |
李培勇 |
|
|
鲍庄村 |
毛加胜 |
保障(联络)员:刘 欣
附件3
高楼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督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压实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责任,制定本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重点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督查
1.各村召开动员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网格化包保责任明确、成立应急队伍等情况。
2.各村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3.禁烧值守点是否具备24小时值守条件(有帐篷、有通讯设备、有灭火工具等)。
4.禁烧保证金是否缴纳到位,保证金扣罚是否执行到位。
5.旋耕耙等应急机械和机手是否做到“人机合一”,旋耕耙是否停放在值守点附近。
(二)全面禁烧阶段督查
1.镇、村包保人员在岗在位履职尽责以及值守点人员值守等情况,尤其是禁烧关键期、中午等重要时段。
2.镇、村应急队伍应急演练、旋耕机手应急演练等情况,消防洒水车辆准备情况。
3.发生火情时,镇村领导靠前指挥,现场协调解决问题,及时驰援周边各村情况。
4.作业农机包保人员监管和配备正常使用灭火器具情况,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下地作业,没有配备相关灭火工具的一律不准下地作业;对秸秆离田地块,秸秆留茬高度能否做到不得高于10厘米。农机包保人员是否做到积极引导农机手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等情况。
5.草场安全措施监管要求:秸秆收储点需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严格落实防火责任制。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进出作业机械要有防火罩。
6.派出所集中警力投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全天候开展巡查情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等工作落实情况。
二、人员分工
成立2个督查组:
第一组:督查东南片、东北片(潼郡村、高楼村、王楼村、卓圩村、崔庄村、鳔张村、汤庄村、鲍庄村、卓海村)
组 长:程 坤
组 员:许 宁、路 飞、高 粱
第二组:督查西南片、西北片(高庄村、孟山村、毛庄村、钱梁村、朱庄村、张营村、徐营村、青谷堆村)
组 长:柯庆孟
组 员:王 军、王柏程、曹忠政
附件4
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转发县级)
一、县级巡查、督查中发现有焚烧现象的,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给予镇(开发区)、村(社区)全县通报或按照比例扣罚火点所在镇秸秆禁烧单位保证金,火点所在村(社区)镇(开发区)包保干部、县直包保人员(含包保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及火点所在组(片)、村(社区)两委包保干部个人缴纳的秸秆禁烧保证金。
火情在10分钟内扑灭,且过火面积午季5亩(秋季3亩)以下给予全县通报;午季5亩(秋季3亩)以上至30亩以下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30%;午季30亩(秋季15亩)以上至50亩(包含)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50%;午季50亩(秋季25亩)以上至100亩(包含)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80%;午季100亩(秋季50亩)以上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0%。过火面积以县禁烧办核定面积为准。
二、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镇(开发区),给予全县通报,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扣罚镇秸秆禁烧工作单位保证金和县督查组督查人员(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个人缴纳的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20%。督查再发现仍未整改的,给予镇(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调整。
三、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社区),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县通报,限期整改。限期不改的,给予所在村(社区)镇包保干部、县直包保人员(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村(社区)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及问题所在组(片)村(社区)两委包保干部个人缴纳的秸秆禁烧保证金20%。再次督查发现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除再次扣罚相关人员20%保证金外,给予秸秆禁烧工作包村(社区)的镇包保领导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会主任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造成影响发生50亩及以上较大面积焚烧现象的,给予免职处理。
四、对在督查中发现镇包村人员、县直包保单位包村(社区)人员、村(社区)包保两委干部,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给予所在单位和个人全县通报,造成影响,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
五、县级包保领导、县执纪问责组要加强对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县禁烧办相关工作人员履职尽责和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等行为给予相应责任人通报批评或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