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和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县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秸秆综合利用,落实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有效防范露天焚烧和浸泡沤发秸秆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按照“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要求,坚持“镇负责、村主体”的工作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全年常态化管控,扎实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圆满完成 2023 年秋季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
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工业固废等可燃性固体废物,
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确保“不燃一
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
现全年“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从9月18日开始至11月25日结束。分宣传发动、全面禁烧、考核验收、常态化管控四个阶段。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至9月25日)。镇委镇政府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整合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宣传要贯穿秋季秸秆禁烧全过程,特别要加强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前期和全面禁烧结束后冬季禁烧常态化管控宣传工作,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前移或后置”。 各村、各工作组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整合力量采取多形式、多途径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村、各工作组包保人员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到组到户到地块,加大秸秆禁烧宣传、巡查、督查力度,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及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的现象发生。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各工作组对本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村、各工作组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予以考核验收,并进行评比。
(四)常态化管控阶段。全年全域全时段禁烧。
四、工作举措
(一)健全工作机制。村党组织书记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对包保辖区内禁烧工作具体负责。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镇负责、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镇、村、组三级联动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秋收期间,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秋季全面禁烧阶段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
(二)突出宣传引领。镇宣传办会同相关单位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方案。中心校、中学、幼儿园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秸秆禁烧意识。各村、各工作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确保把秸秆禁烧政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同时要宣传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三)压实包保责任。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制度。各村、各工作组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全面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按照镇委、镇政府关于秸秆禁烧包保工作的要求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包保责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值守,强化应急处置,盯紧重点人群、地块、村组。
全面禁烧期间,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在镇包保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下,各级包保人员要吃住在村,各禁烧值守点要确保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并做到人员值班交接无空当。 要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
(四)加强农机管理。各村、各工作组要按照“收上来、种下去、不焚烧”的工作要求,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的调配并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及时停机维护检修,避免突发事故发生,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强化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市场和作业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保障农民权益。
(五)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保证金0.5万元,所交个人保证金,于9月25日前汇缴后统一缴纳到县财政局专户。
参与包村的镇领导班子成员每人缴纳保证金0.3万元。其他包村干部、镇直机关和派出所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村党组织书记每人缴纳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3万元。所交个人保证金,于9月25日前由所在单位统一缴到镇财政所账户(户名:灵璧县高楼财政所,账号:12221101040001124,农行高楼分理处)。对不按照规定范围和时间缴纳保证金,将不纳入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管理,并予以通报。各村依据实际情况,两委其他干部可参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派出所所长工作补助按县禁烧方案执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包村干部按照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其中生活补助100元,交通补助80元)给予生活交通补助,根据实际在岗天数发放。给予督查组和后勤保障组成员、派出所参与禁烧的人员每人每天100元生活补贴。
(六)提高应急能力。 各村、各工作组要制定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和荒草落叶等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明确专人负责,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如发生火情要第一时间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村要根据情况组建多个应急小分队,配备灭火器具,同时每个自然村组要至少配备一台安装旋耕耙(非秸秆粉碎机)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全天候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各村通过监控点、流动哨、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措施和蓝天卫士等设备,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时灭火处置,同时立即将火情报告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巡查督导人员。
(七)注重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村要全面落实秸秆打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依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健全完善秸秆打捆离田的“收储运”体系,做到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梗荒草和沟渠遗撒秸秆的清理工作,消除水环境污染隐患。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确需入村堆放的,由村委会组织设置堆放点堆放,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农作物秸秆。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的,需到镇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另外,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严禁在主干道打场晒粮(如高渔路、大小路、鲍虞路及各村通往镇区主干道);严禁在田间、地头、坟头、道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林地路边及山坡等处堆放农作物秸秆或丢弃、抛洒农作物秸秆。
各村要严格落实秸秆收储场所防火责任制,明确行政包保责任和企业(社会化组织)的主体责任,因秸秆收储场所设置不科学、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完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秸秆清运工作要于11月5日前完成。11月5日后,镇秸秆禁烧督查组要对各村秸秆清运情况开展实地核查验收。
(八)加大执法监管和常态化管控。镇派出所要与各村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责任人,及时交由县生态环境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给予处罚;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各工作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田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加强辖区全时段全面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它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九)严肃督查问责。镇委镇政府在禁烧工作期间,组成综禁工作督查组,分片区进行督查,确保将镇委、镇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镇综禁工作督查组要做到“真督查、敢督查、报实情”。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方案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重大事项要在第一时间向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对相关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村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提请镇纪委或镇委组织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对在督查中发现相关村未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相关措施要求,存在焚烧隐患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勒令立即整改,并扣罚镇包村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等相关责任人秸秆禁烧保证金。保证金扣罚数额将按照200元基数乘以通报次数确定,保证金扣完要重新缴纳。对因同一问题被连续通报2次的,督查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关责任人停职处理;再被通报的,督查组要根据干部管理权限,提请相关部门给予相应责任人免职处理并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相关通报情况镇综禁工作督查组要汇总留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后将作为扣罚相关人员保证金的依据。
(十)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将全额扣除所在村驻村工作组全体人员、村党组织书记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县督查和镇督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一定比例扣罚所在村包村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
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结束,考核验收后。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无火点的村,将退还所在村所涉及人员被通报要求扣罚后,剩余的个人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可按照返还保证金数额给予相关村(居)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
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村,免去(依法罢免)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火点所在村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火点的(以下简称继发火点),给予火点所在村包保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同时免去(或依法罢免)火点所在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职务,同时免去村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镇范围通报批评。
对于在县督查、巡查发现或蓝天卫士监控发现并经核实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按照县《纪律处分和扣罚保证金细则》给予相关责任人党纪或政务处分。
全面禁烧时段外,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2. 派出所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火点原因不能及时查明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每次给予扣罚10%的保证金处理。
(十一)落实部门责任。各村、各工作组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包保人员职责任务
各级包保人员要亲临一线,督导村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2.村、农户职责任务
(1)村:负责本行政村秸秆禁烧工作。广泛发动群众,明确奖惩措施,竖立包保责任牌。用好用活耕地保护补贴与禁烧挂钩政策;除特殊地块(山坡、河堤等零星地块)外,一律秸秆打捆离田,禁止田间、地头、沟渠河道、坟头、路边等地点堆积秸秆,禁止秸秆进村庄,引导群众将秸秆堆放到指定堆放场地,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无火点。
(2)农户:保证自家秸秆离田,看管好自家地块,保证不焚烧秸秆,同时不被别人焚烧或连带过火。
3.镇直单位和有关工作组职责
(1)纪委: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2)组织办公室: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村级星级创评;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的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对有突出表现的优秀党员干部给予表彰。
(3)宣传办公室:负责制定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宣传方案,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宣传。
(4)派出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5)农工站:督促各村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保护补贴兑现范围。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负责农机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登记、审核、上报等。
(6)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各工作组和各村与农工站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保护补贴。
(7)综禁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上报、督查考核。
(8)督查组:负责巡查各村各项综禁工作的落实情况,包保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巡查发现火点,督办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
(9)应急保障组:负责出现火点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快速行动,保障人员财产安全。
其它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