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政村、镇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冠病毒防控工作常规性管理,同时进一步发扬移风易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倡导文明用餐,喜事新办,丧事简办,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以预防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切实保障农村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结合实行“村民自治和有关行业部门管控相结合”的模式,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农村自办宴席备案指导管理制度
农村自办宴席是指我镇农村群众自发组织的,就餐人数在50人以上,在餐饮服务单位以外场所举办的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农村自办宴席聚餐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宴席举办者提前3日内,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备案,填写《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备案表》,领取《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并签订《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
农村自办宴席一次性就餐人数50至200人的,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均有义务将就餐时间、人数、场地、菜单等情况向村(社区)申报备案,由村委会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对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农村自办宴席一次性就餐人数聚集201至399人的,宴席举办者、受聘的专业加工服务者均有义务在宴席举办前,到所在村委会进行申报备案,由镇政府安排本镇食品安全管理员或宣传员对宴席场地的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及现场指导监督;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的,由镇报请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员进行现场指导。
二、建立健全农村厨师持证上岗制度
实行厨师准入制度,由各村对辖区内从事农村自办宴席的专业加工服务者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为申报工作的开展打好基础,调查摸底工作由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具体负责实施,并上报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要作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方可上岗。凡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农村厨师及从业人员不得在患病期间操办家宴。
三、建立家宴用食品及原料检查制度
对于申报备案举办家宴的群众,各相关人员应加强对农村家宴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指导,把好关口,严禁其采购过期变质和“三无”食品。要广泛开展食品卫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群众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鉴别方法、控制操作规程等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过程中,要使群众明白必须查验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等,途中包装运输要符合要求,食用装盘前重新回炉加工烧熟透,拼制装盘注意规范操作,防止污染。严禁四季豆、野生菌、药膳等不安全食品上桌。同时,家宴用的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
四、落实加工场所和用具清洁消毒制度
要督促事主搞好家宴场所卫生清洁工作,做好刀、砧板、桶、筐、抹布、锅碗瓢盆等用具的消毒工作,加工用容器、工具做到生熟分开,原料与成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厨房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和冷藏设施。宴席场所和加工场所不得有鸡、鸭、猪、狗、猫等家禽进入。
五、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内容,对各村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考核细则扣减被通报单位的目标考核分值。
六、实行应急处置制度
宴席的举办者或厨师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或者事故时,应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相关程序报告。同时积极组织人员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查处工作。
七、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农村自办宴席举办者和承办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前要签订《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告知书》和《安徽省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主动接受和采纳食品安全指导意见。由镇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专业加工服务者承办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情况定期向社会公示,对不按规定受理农村自办宴席和进行现场指导的有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