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会议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高楼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4日
高楼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民政厅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皖民办发〔2020〕1号)、《关于印发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营商组〔2020〕 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改善民生和助力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第一时间得到救助,让低保工作在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作用上更加明显,并能够及时 进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取消,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精准度。
二、基本原则
1.权责一致原则。低保审批权下放到镇人民政府,镇政府要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审核审批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权责统一,责任落实,真正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2.便民利民原则。镇政府要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围绕便民、利民、惠民,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事情做起,创新机制体制,转变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
3.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行机制。
三、工作细则
(一)成立高楼镇城乡低保审核审批领导小组
组 长:周灵宁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培勇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成 员: 王岩松 镇纪委委员
赵 跃 镇财政所所长
程仲金 镇扶贫工作站长
赵 磊 镇民政办负责人
李伟康 镇民政所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高楼民政所,赵磊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开展日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召开低保审核审批会议,确保低保审核审批工作有序开展。
(二)申请救助程序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
2.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家庭为低收入家庭。
3.申请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城乡居民,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本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填写《城乡低保申请表》。
4.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属超过18周岁在校学生的,提交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等;
5.镇人民政府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且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并提供书面暂不受理通知书。
(三)审核与核对
1.组织入户调查和发起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镇人民政府应自受理材料之日起10日内,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由镇政府包村干部组成核查组对申请人家庭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人持《入户调查表》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到申请人所在自然村及其家中走访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情况和实际生活状况,根据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了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填写《入户调查表》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其中至少有镇人民政府包村人员和民政专干。入户调查结束后,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在入户调查表和经济状况信息表上分别签字。民政所及时完成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信息录入工作,并同步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
2.民主评议。镇民政所根据入户调查结果和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发起核对报告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由镇政府包村干部负责,在村委会的协助下,以村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认为申请人家庭情况属实的参会人员要在灵璧县城乡居民低保民主评议记录上签字。民主评议由镇政府包村干部组织。参加评议的人员有:镇政府包村干部、村书记或主任,熟悉申请低保对象情况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一,村民委员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
民主评议应当遵循以下流程:(1)宣传政策。镇民政所工作人员宣讲低保资格条件、补差发放、动态管理等政策规定,宣布评议规则和评议纪律;(2)介绍情况。调查人员介绍申请家庭入户调查情况。(3)现场评议。民主评议不得以举手表决形式进行,一律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票决。民主评议人员对申请人家庭个人申报情况及入户调查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民政所负责整理好评议会议记录等资料并生成结论。评议结论作为镇人民政府审核低保审批依据之一,票数过半的申请家庭视为通过民主评议,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家庭,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3.公示公开。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村民委会对申请家庭基本信息、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日后,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评审会审批。
(四)审批、公示和抽查
1.镇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决定
镇政府低保审核审批领导小组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联审联批会议,联审联批会应由镇低保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参加的联席会议进行集中审批,对公示无异议的拟新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评议作出审批决定。对评议审批结果做好会议记录,决定批准的,由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在《低保申请审批表》签批并加盖镇政府公章。将审批结果(保障对象花名册)在村镇公开栏、政务网长期公示。决定不予批准的,应书面通知村民委员会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审核公示期间出现异议的,镇人民政府应当派人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拟批准的申请家庭重新公示,对不予批准的申请家庭,在作出决定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村转告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审批结果报县民政局备查。民政所对新纳入低保户档案进行整理归档,每个月把审批结果上报县民政局备查。县局对我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结果进行抽查核实。对我镇审核审批过程等进行检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
(五)资金发放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并按民政局提供的我镇当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花名册和拟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数额清单,按月通过银行足额拨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六)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
镇人民政府应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
(七)动态管理
镇民政所充分利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现享农村低保成员进行核查,对获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对A类家庭,可每年核查一次;对B类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C类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及时决定增发、减少、停发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最低生活保障金停发告知书》,并委托村委会送达停发户。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乡镇人民政府,是针对救助对象分布面广、工作量大而进行的创新改革。此项改革将有效解决县乡两级低保工作权责不一问题,全面提升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度和审批时效。镇村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委托下放工作列为当前镇政府民政工作重点任务抓紧抓好,确保抓出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的高楼镇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工作,加强工作领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三)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此项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及时完善落实权限下放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接得住、管得好。要做好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确保工作取得成效。要利用村务公开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使群众真正了解这些惠民政策、知晓申报流程等。
(四)严格纪律监督。要遵循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格程序的原则,严禁出现“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息访保”,防止“错保”“漏保”。完善主动发现和瞄准机制,确保符合条件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图。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坚持谁签字、谁负责,严禁骗取、截留、挪用救助资金。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等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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