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楼镇东与睢宁县桃元乡相邻,北与睢宁县岚山乡相连,西与大路乡、渔沟镇相连,南同大庙乡接壤,全镇辖区23个行政村,是全县粮、油、棉主要生产地之一。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全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文件,编制《灵璧县高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高楼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把有关控制指标分解到村和具体地块,并登记在册;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四定”(定量、定位、定性、定序)的用途管制;制定实施高楼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
规划范围为高楼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9016.90公顷。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 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2005年,高楼镇土地总面积9016.90公顷,其中:农用地7473.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2.88%;建设用地1504.98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69%;其他土地38.9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3%。
第二节 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一、土地利用率高,土地开发潜力小
2005年高楼镇已利用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99.57%,其他土地只占0.43%,且半数以上为水面,规划期间通过土地开发补充耕地规模会很小。
二、农村居民点比重高,整理潜力较大
2005年高楼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185.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比例高达13.15%,“放眼望去一片红”,闲置农村建设用地较多,整理潜力较大。
第三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零星建设用地较多、耕种条件较差
高楼镇零星农村居民点及特殊用地规模较大,且多分布基本农田中间,规模化、机械化经营难度很大,亟需进行农用地整理,以提高耕作条件。
二、城乡用地结构不尽合理、人地矛盾突出
2005年高楼镇城镇用地仅占城乡用地的2.49%,规划期间随着人口大量涌入城镇,必将带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压力,急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工作,解决城镇人口增加生活、生产用地。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高楼镇的粮食生产能力。
三、注重工业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基础设施用地的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高楼镇建设工作的繁荣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四、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五、开展国土资源综合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少于6153.17公顷。
二、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5110.40公顷以上。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为1506.45公顷,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1271.80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92.11公顷。
四、严格控制新增占用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4.4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3.90公顷以内,新增建设控制耕地规模控制在3.07公顷以内。
五、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41.89公顷。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总体结构调整
优先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减少0.90公顷,建设用地增加1.47公顷,其他土地减少0.57公顷。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大农地整理力度,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全镇耕地增加231.68公顷,园地减少2.37公顷,林地减少11.09公顷,其他农用地减少219.12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适当调整基础设施用地比重。规划期间,全镇城镇用地增加8.18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6.29公顷,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没有发生变化,交通水利用地减少0.4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没有发生变化。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规划期间,全镇自然保留地减少0.57公顷,水域面积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一、农业发展布局
规划期间,高楼镇重点在钱梁村、徐营村、张营村、侯集村等集中连片程度高、灌溉排涝条件好的村庄建设粮、油、棉生产用地。
二、基本农田布局
优先将高等级、集中连片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将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村镇建设用地区和扩展边界内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镇域西部和北部远离城镇及交通干道的村庄、镇域东南部侯集村。
三、村镇用地布局
结合新农村建设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提高集约节约水平。规划期间,村镇建设集中安排在镇区外围、新建中新村及县道059等交通干道两旁。
四、城镇用地布局
规划期间,高楼镇城镇用地建设需求主要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解决,本规划中划定的用于挂钩建新的有条件区主要位于高楼村城镇现状建成区东南侧、沿县道059两侧分布。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高楼镇要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实现上级规划下达耕保护责任。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内,全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3.07公顷。
三、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四、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二节 城镇村用地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城镇建设用地
2005年,高楼镇城镇用地31.66公顷。规划期间,新增城镇用地3.46公顷,因与城镇相连而逐步并入城镇用地的农村居民点4.72公顷。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39.84公顷以内。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末,高楼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185.98公顷。规划期间,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1.57公顷,并入城镇4.72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179.69公顷以内。
三、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末,高楼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52.27公顷。规划期间,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不发生变化
四、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运输用地1.01公顷,以扩建县道059、新建徐明高速公路为重点。到2020年全镇交通运输用地面积为94.66公顷。
规划期间,安排复垦水利设施用地1.43公顷,进行潼河河道疏浚。到2020年末全镇水利用地面积为54.53公顷。
第三节 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强化水源保护
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实施水域纳污总量控制,逐步改善生态环境。重点进行供水水源的治理,以及水污染综合防治,保障集镇集中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和污水治理率,降低污水排放总量。
(二)提高城镇绿化覆盖
在城镇绿化过程中,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草合理配置,注重生态功能,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生态景观,全面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的集镇森林景观,打造“森林灵城、绿色灵城”。
二、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构建农业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结合高楼镇实际,大力引进和推广实用农业科技和生态农业模式,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构筑高效益的转换系统生态产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推动农业示范区建设和鼓励农业企业建设。
充分利用生态农业示范点的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大力发挥农业与农村观光、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农民收益,促进农村发展。由此带动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循环性休闲农业点。
(二)构建村镇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加快现有村镇居住用地的合理利用。住宅小区应重视营造居住环境,完善各项配套生活设施,提高绿化率;在建设上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的使用,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进小区的中水回用。
合理调整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共享基础设施及其他服务,并按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展“绿色工业”,建立产业链,提高企业集群效益,集约利用土地。整合高楼镇工业聚集区,使企业间建立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的渠道和机制,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
第四节 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1.57公顷,补充耕地1.26公顷,整理农用地233.61公顷,补充耕地232.35公顷,复垦水利设施用地1.43公顷,补充耕地1.14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对现有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实施迁村并点等,整理居民点主要分布在侯集村、张场村、张营村、青谷堆村。
农用地整理主要是对田间沟、路、渠进行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产出水平,农用地整理主要分布在鳔张村、崔庄村、卓圩村等。
水利设施用地复垦主要是对已失去或无需防洪作用的水工建筑用地如堤坝等用地进行复垦,复垦水工建设用地主要分布在王楼村、徐营村、鲍庄村。
二、土地整治实施对策
(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土地整治的群众基础
通过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适度争取上级投资向基本农田整理倾斜,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
(三)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整治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改进工程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王楼村、侯集村、卓圩村、崔圩村、营西村、张潼村、孟山村、鲍庄村、高庄村,面积为5489.47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三)加强土地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并有计划地组织外迁。
(四)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五)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主要分布在高楼村、王楼村、侯集村、卓圩村、崔圩村、营西村、张潼村、孟山村、鲍庄村、高庄村、朱庄村,面积为1166.95公顷。
管制规则:
(一)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二)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三)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及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四)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张营村、卓海村、侯集村、毛庄村,面积为468.83公顷。
管制规则:
(一)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三)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不宜农用的劣质耕地确需按规定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五)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高楼村,面积为39.84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在各村庄均有分布,以高楼村及交通干线两侧居多,面积为1179.69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二)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三)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六、独立工矿区
主要分布在孟山村,面积为52.27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
(四)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五)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1271.80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73.79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7671.31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各村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将《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至各村。各村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人。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控制各个村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控制,积极引导周边零散的居民点向高楼镇区及交通要道两侧靠拢,使居民点连片,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并根据需要安排一定的有条件建设区,用于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第三节 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积极推进土地整治,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将补充耕地的来源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将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切实提高整治效果。
第一节 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一、实施土地计划管理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批准后的《规划》用地方针、用地目标和用地布局为依据,制定全镇包括耕地保护、植树造林、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全镇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加强规划的执法监督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管理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与生态林保护目标,村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二节 完善土地利用经济运行机制
一、完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或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量和相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选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强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扶持和管理
加强村镇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与开发,增加资金技术等各项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积极进行宜农荒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和促进规划提出的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 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一、加强农田整理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
二、完善土地责任制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对于积极配合的农民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第四节 实行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一、广泛群众征求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确需修改规划的,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信息系统
及时向政府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土地利用信息,建立实施规划跟踪反馈系统,根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修订规划,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更好地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一、成果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组成。经批准后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释权
本规划由灵璧县高楼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宿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灵璧县高楼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从批准之日起组织实施。
四、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变化,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修改,使规划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
表1 高楼镇指标控制表
序号 |
指标类型 |
规划基期年 |
规划近期目标年 |
规划远期目标年 |
类型 |
一 |
总量指标(单位:公顷) |
||||
1 |
耕地保有量 |
5921.49 |
|
6153.17 |
约束性 |
2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5151.85 |
|
5110.40 |
约束性 |
3 |
园地面积 |
167.09 |
|
164.72 |
预期性 |
4 |
林地 |
237.67 |
|
226.58 |
预期性 |
6 |
建设用地总规模 |
1504.98 |
|
1506.45 |
预期性 |
7 |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
1269.91 |
|
1271.80 |
约束性 |
8 |
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
83.93 |
|
92.11 |
预期性 |
二 |
增量指标(单位:公顷) |
||||
1 |
新增建设用地总量 |
—— |
|
4.47 |
预期性 |
2 |
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 |
—— |
|
3.90 |
预期性 |
3 |
建设占用耕地规模 |
—— |
|
3.07 |
约束性 |
4 |
土地整治补充耕地规模 |
—— |
|
41.89 |
约束性 |
表2 高楼镇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
地 类 |
2005年 |
比例 |
2020年 |
比例 |
规划期内面积增减 |
||
土地总面积 |
9016.90 |
100.00% |
9016.90 |
100.00% |
0.00 |
||
农用地 |
合 计 |
7473.01 |
82.88% |
7472.11 |
82.87% |
-0.90 |
|
耕 地 |
5921.49 |
65.67% |
6153.17 |
68.24% |
231.68 |
||
园 地 |
167.09 |
1.85% |
164.72 |
1.83% |
-2.37 |
||
林 地 |
237.67 |
2.64% |
226.58 |
2.51% |
-11.09 |
||
其他农地 |
1146.76 |
12.72% |
927.64 |
10.29% |
-219.12 |
||
建设用地 |
合 计 |
1504.98 |
16.69% |
1506.45 |
16.71% |
1.47 |
|
城乡建设用地 |
小 计 |
1269.91 |
14.08% |
1271.80 |
14.10% |
1.89 |
|
城 镇 |
31.66 |
0.35% |
39.84 |
0.44% |
8.18 |
||
农村居民点 |
1185.98 |
13.15% |
1179.69 |
13.08% |
-6.29 |
||
采矿用地 |
43.64 |
0.48% |
43.64 |
0.48% |
0.00 |
||
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8.63 |
0.10% |
8.63 |
0.10% |
0.00 |
||
交通水利用地 |
149.61 |
1.66% |
149.19 |
1.65% |
-0.42 |
||
其他建设用地 |
85.46 |
0.95% |
85.46 |
0.95% |
0.00 |
||
其他土地 |
合 计 |
38.91 |
0.43% |
38.34 |
0.43% |
-0.57 |
|
水域 |
21.74 |
0.24% |
21.74 |
0.24% |
0.00 |
||
自然保留地 |
17.17 |
0.19% |
16.60 |
0.18% |
-0.57 |
表3 高楼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情况表
单位:公顷、公顷/年
|
基期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补充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减少耕地面积 |
规划期间净增(+)减(-) |
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 |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
||||||
增加合计 |
土地整理 |
土地复垦 |
土地开发 |
减少合计 |
建设占用 |
灾毁 |
其他 |
|||||
规划期 |
5921.49 |
234.75 |
233.61 |
1.14 |
0.00 |
3.07 |
3.07 |
0.00 |
0.00 |
231.68 |
6153.17 |
5110.40 |
年均增减 |
— |
15.65 |
15.57 |
0.08 |
0.00 |
0.20 |
0.20 |
0.00 |
0.00 |
15.45 |
— |
|
表4 高楼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表
单位:公顷
调整至地类 类型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 |
合计 |
1、土地整理 |
233.61 |
0.00 |
0.00 |
0.31 |
0.00 |
233.92 |
2、土地复垦 |
1.14 |
0.00 |
0.00 |
0.29 |
0.00 |
1.43 |
3、土地开发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合 计 |
234.75 |
0.00 |
0.00 |
0.60 |
0.00 |
235.35 |
表5 高楼镇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性质 |
建设年限 |
项目用地 |
涉及村(镇) |
||
总规模 |
其中新增建设用地 |
其中占用耕地 |
|||||
1.交通 |
县道059扩建 |
扩建 |
2010-2012 |
0.21 |
0.21 |
0.17 |
崔庄村、潼郡村、高楼村 |
徐明高速公路 |
新建 |
2010-2012 |
0.80 |
0.80 |
0.50 |
张场村、孟山村、高庄村 |
|
2.水利 |
潼河河道疏浚工程 |
新建 |
2012-2013 |
—— |
—— |
—— |
张潼村、朱庄村、钱梁村、高楼村、王楼村、侯集村 |
合计 |
|
|
|
1.01 |
1.01 |
0.67 |
|
表6 高楼镇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单位:公顷、公顷/年
项 目 |
规划期合计 |
||
合计 |
占用农用地 |
占用耕地 |
|
一、城乡建设用地 |
3.46 |
3.19 |
2.40 |
1、建制镇 |
3.46 |
3.19 |
2.40 |
2、农村居民点 |
0.00 |
0.00 |
0.00 |
3、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
0.00 |
0.00 |
0.00 |
二、交通用地 |
1.01 |
0.71 |
0.67 |
三、水利设施 |
0 |
0 |
0 |
四、其他建设用地 |
0 |
0 |
0 |
总计 |
4.47 |
3.90 |
3.07 |
年均占地 |
0.30 |
0.26 |
0.20 |
附7 高楼镇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名称 |
辖区面积 |
基本农田保护区 |
一般农地区 |
城镇建设用地区 |
村镇建设用地区 |
独立工矿区 |
林业用地区 |
其他用地 |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面积 |
比例 |
||
鲍庄村委会 |
366.51 |
247.50 |
67.53% |
23.38 |
6.38% |
0.00 |
0.00% |
49.62 |
13.54% |
0.00 |
0.00% |
23.15 |
6.32% |
22.86 |
6.24% |
鳔张村委会 |
584.65 |
395.76 |
67.69% |
39.44 |
6.75% |
0.00 |
0.00% |
80.75 |
13.81% |
0.00 |
0.00% |
24.29 |
4.15% |
44.41 |
7.60% |
崔庄村委会 |
275.27 |
120.18 |
43.66% |
86.20 |
31.31% |
0.00 |
0.00% |
35.85 |
13.02% |
0.00 |
0.00% |
8.89 |
3.23% |
24.15 |
8.77% |
高楼村委会 |
672.77 |
304.66 |
45.28% |
207.57 |
30.85% |
38.70 |
5.75% |
36.61 |
5.44% |
0.00 |
0.00% |
34.65 |
5.15% |
50.57 |
7.52% |
高楼镇农科站 |
8.39 |
0.00 |
0.00% |
7.64 |
91.09% |
0.00 |
0.00% |
0.21 |
2.50% |
0.00 |
0.00% |
0.00 |
0.00% |
0.54 |
6.41% |
高楼镇窑厂 |
45.02 |
0.00 |
0.00% |
24.99 |
55.51%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5.85 |
13.00% |
14.18 |
31.49% |
高庄村委会 |
306.57 |
183.32 |
59.80% |
50.57 |
16.49% |
0.00 |
0.00% |
39.72 |
12.96% |
0.00 |
0.00% |
18.53 |
6.04% |
14.44 |
4.71% |
侯集村委会 |
469.95 |
299.48 |
63.73% |
34.30 |
7.30% |
0.00 |
0.00% |
66.45 |
14.14% |
0.00 |
0.00% |
37.20 |
7.92% |
32.52 |
6.92% |
毛庄村委会 |
432.79 |
290.75 |
67.18% |
28.42 |
6.57% |
0.00 |
0.00% |
62.66 |
14.48% |
0.00 |
0.00% |
29.31 |
6.77% |
21.64 |
5.00% |
孟山村委会 |
492.78 |
230.04 |
46.68% |
78.23 |
15.88% |
0.00 |
0.00% |
60.06 |
12.19% |
52.27 |
10.61% |
16.26 |
3.30% |
55.92 |
11.35% |
倪场村委会 |
263.43 |
166.72 |
63.29% |
26.96 |
10.23% |
0.00 |
0.00% |
38.79 |
14.73% |
0.00 |
0.00% |
9.24 |
3.51% |
21.72 |
8.24% |
钱梁村委会 |
488.57 |
307.01 |
62.84% |
54.50 |
11.16% |
0.00 |
0.00% |
67.48 |
13.81% |
0.00 |
0.00% |
27.47 |
5.62% |
32.11 |
6.57% |
青谷堆村委会 |
328.66 |
196.74 |
59.86% |
44.56 |
13.56% |
0.00 |
0.00% |
43.72 |
13.30% |
0.00 |
0.00% |
20.94 |
6.37% |
22.70 |
6.91% |
汤庄村委会 |
312.69 |
177.52 |
56.77% |
52.92 |
16.93% |
0.00 |
0.00% |
47.91 |
15.32% |
0.00 |
0.00% |
14.85 |
4.75% |
19.49 |
6.23% |
潼郡村委会 |
271.07 |
159.11 |
58.70% |
38.11 |
14.06% |
0.00 |
0.00% |
33.79 |
12.46% |
0.00 |
0.00% |
12.16 |
4.48% |
27.91 |
10.30% |
王楼村委会 |
413.14 |
207.37 |
50.19% |
71.76 |
17.37% |
1.14 |
0.28% |
58.79 |
14.23% |
0.00 |
0.00% |
40.71 |
9.85% |
33.35 |
8.07% |
徐营村委会 |
481.93 |
328.95 |
68.26% |
37.29 |
7.74% |
0.00 |
0.00% |
73.80 |
15.31% |
0.00 |
0.00% |
17.97 |
3.73% |
23.91 |
4.96% |
张场村委会 |
595.93 |
430.30 |
72.21% |
40.10 |
6.73% |
0.00 |
0.00% |
71.20 |
11.95% |
0.00 |
0.00% |
17.94 |
3.01% |
36.40 |
6.11% |
张潼村委会 |
490.11 |
337.92 |
68.95% |
52.23 |
10.66% |
0.00 |
0.00% |
63.68 |
12.99% |
0.00 |
0.00% |
20.79 |
4.24% |
15.50 |
3.16% |
张营村委会 |
412.82 |
290.21 |
70.30% |
29.24 |
7.08% |
0.00 |
0.00% |
65.33 |
15.82% |
0.00 |
0.00% |
10.65 |
2.58% |
17.39 |
4.21% |
朱庄村委会 |
415.47 |
282.49 |
67.99% |
33.74 |
8.12% |
0.00 |
0.00% |
57.34 |
13.80% |
0.00 |
0.00% |
21.58 |
5.19% |
20.33 |
4.89% |
卓海村委会 |
538.11 |
335.96 |
62.43% |
63.05 |
11.72% |
0.00 |
0.00% |
81.81 |
15.20% |
0.00 |
0.00% |
23.78 |
4.42% |
33.51 |
6.23% |
卓圩村委会 |
350.26 |
197.49 |
56.38% |
41.75 |
11.92% |
0.00 |
0.00% |
44.10 |
12.59% |
0.00 |
0.00% |
32.63 |
9.32% |
34.29 |
9.79% |
总计 |
9016.90 |
5489.47 |
60.88% |
1166.95 |
12.94% |
39.84 |
0.44% |
1179.69 |
13.08% |
52.27 |
0.58% |
468.83 |
5.20% |
619.85 |
6.8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