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农村计生二女家庭的奖扶政策
(一)45周岁以内享受四项政策
1.一次性奖励:农村夫妇生育二女后采取绝育手术的,2013年给予一次性奖励金3000元,2014年起为5000元。
2.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保优惠:农村二女户夫妇和女儿享受县财政支付保费每年280元(每人70元)。
3.城乡居民保险倾斜:农村夫妇生育二女后采取绝育手术的结扎方,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县财政增补10元。
4.意外伤害保险:每个家庭保费50元由市及县乡财政支付。每户意外伤害身故或伤残保额6万元,由家庭1-65周岁的每个成员平均分配;意外伤害医疗保额6000元,由家庭成员共享。
(二)45周岁以上增加三项政策
1.奖励扶助:农村年满45周岁的二女绝育户夫妇,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360元;夫妇年满55周岁后,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1200元。夫妇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奖扶金2400元。
2.城乡低保倾斜:年满50-59周岁的计生二女困难家庭全部列入农村低保对象。享受农村低保的二女绝育户的补助标准在同等条件下每人每月增加10元,每年约1440元。
3.城乡居民保险倾斜:参加城乡居民保险的计生二女户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县财政增补30元。
(三)60周岁后增加一项政策
农村年满60周岁的计生对象养老金标准比非计生家庭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增加30元,即每人每月领取115元(非计生户85元)。
(四)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增加享受的优惠政策
1.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医保保障:(1)属于我县农村户口的未参保孕产妇在医院住院顺产分娩即可补助400元。(2)属于我县农村户口的参合孕产妇在医院顺产分娩可补助880元,其中400元由省财政专项资金补助,480元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
2.安居补助:在实施“造福工程”中,符合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生育二女并落实绝育手术的家庭,每户增加3000元补助资金,安排相关部门挂钩帮扶的二女户另加1000元。
3.入赘有奖:男到农村独女户或二女户家庭落户的,由县级奖励1000元;夫妇年满50周岁后优先列入农村低保对象。
4.生育关怀:计生二女户夫妇因病住院的给予减免住院起付线,按住院次数累计,每次可减免300元至800元。
5.助学关爱: 对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孩子高中升学分别给予享受3分、5分的加分照顾。对高中阶段就读的农村计生二女户、独女户女孩每学年减免学费200元。
6.社会救助:计生二女家庭患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县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给予每户补助1000元。
7.幸福工程:农村计生二女户或独女户中的贫困母亲,享受县“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办公室10000元的无息贷款,贷款期为2年。
8.贴息贷款:独生子女、计生二女困难户享受县计生“三结合”10000元左右的贷款额度利息补助,年补助利息750元。
二、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
1.法定奖励:独生子女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金1000元。
2.奖励扶助: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夫妇年满55周岁后发给奖扶金每人每月100元,每人每年可领1200元。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每人每年可领2400元。
3.贡献奖励:农村只有一个女孩,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再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女方年满30周岁的计生家庭,发给夫妇每人每月30元贡献奖励金,直至夫妇年满55周岁自动转为享受奖励扶助制度,即发给每人每年1200元的奖扶金。年满60周岁后,若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2400元奖扶金。
4.城乡居民保倾斜:45-59周岁的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妇,在享受相应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县财政增补30元。
5.安居补助:在实施“造福工程”中,符合人口计生部门认定的独生子女家庭,每户可多一份补助资金2500元。
6.社会救助:对独生子女家庭患特殊疾病或重大疾病,县人口计生专项资金给予每户补助800元,县慈善总会给予每户补助1000元以上。
三、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包括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扶助政策
1.特别扶助:对女方年满49周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发给每人每年6000元的特别扶助金,属低保户的发给每人每年9600元的扶助金。
2.常态救助:按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的程序实施,女方年满45周岁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由县级发给特别救助金6000元,女方年满49周岁后由市、县财政发给;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家庭的夫妻在领取特别扶助金的基础上,每人每年由市、县发给特别救助金5000元。
3.紧急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遭遇突发事件、自然灾害,造成财产重大损失和家庭成员重大伤亡或重大疾病的,根据重大变故的程度,经本人申请、乡镇审核、县人口计生局确认审批公示后,由市、县给予重大损失和疾病的家庭一次性救助5000元,对当年独生子女(已上小学)死亡家庭由县级给予一次性救助1万元。
4.医疗补助:对未参合的扶助对象个人实际支付医疗费用从省级补助30%提高到40%;参合的扶助对象经新农合报销后按其余额从省级补助50%提高到60%。
5.养老保障:执行现行的新型农村、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年龄未满60周岁的特别扶助参保的对象,县财政为其缴纳100元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到其年满60周岁止。政府公办养老院优先安排特别扶助的年老父母入院养老,每人每年由市、县一次性补助1200元;到社会私立养老院养老的,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补助2400元。
6.安居工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列入旧房改造和新建住房的,每户补助10000元。
7.城乡低保: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优先纳入城乡低保。
8.创业扶持:优先安排特别扶助对象创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和创业就业培训。
9.生育关怀:根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双方意愿,实施免费再生育服务和相关技术服务。对符合收养条件的优先安排收养福利机构儿童。
四、对计生家庭的优惠政策
1.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①凡本县的准婚人员在结婚登记前、后3个月内可到县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婚前(后)健康检查。②凡本县范围内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夫妇(含在本县居住半年以上的计划怀孕的流动人口)可到县计划生育服务站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共19项服务项目(免费资金为240元)。
2.免费技术服务: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免费享受以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①孕情、避孕节育情况检查;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③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④输卵管、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⑤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⑥经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输卵管、输精管吻合手术。
3.法律援助: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在遭遇侵害或民事纠纷时,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法律援助中心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