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3.18 大政(2021)9号 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和废品收购.docx
大政〔2021〕9 号
关于印发《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和废品收购
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行政村,乡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排查整治全乡范围内建筑物料、一般固废随意堆放,废品收购站点无序经营、成片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和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大路乡人民政府
2021年3月18日
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和废品收购站点
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排查整治全乡范围内建筑物料、一般固废随意堆放,废品收购站点无序经营、成片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提升我乡人居环境水平,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非法物料堆场和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扛起保护环境的政治责任,在开展打击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以及上级交办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和新问题排查等工作的基础上,强化生态环保意识,严守生态红线,坚持依法依规,摸清我乡非法物料堆场和非法废品收购站点(再生资源公司)底数,全面开展专项整治清理行动,严肃调查是否存在非法用地、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违法排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等现象,依法依规清理取缔、整顿提升,确保绿水青山常在、自然生态和谐。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宣传,全面摸排
完成时限:3月17日——3月20日
工作目标:1.强化舆论引导。各村对此次清理专项行动要大力宣传,引导发动广大群众维护自身环境权益,抵制眼前身边的环境污染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动员抓排查、全员参与促整改”的浓厚氛围。
2.全面摸排造册。各村要安排专人,地毯式排查辖区内物料堆场、一般固废堆放点、废品收购站点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摸清底数,核查其土地使用证、工商营业执照、特种行业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等所需证照批复办理情况,现场勘察其经营场所是否存在污染环境行为以及是否采取有效防治污染措施。
3.分类上报。各村对排查出的物料堆场、一般固废堆放点、废品收购站点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要分类上报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后报领导小组统一安排清理取缔或整顿提升。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
(二)集中整顿,依法治理
完成时限:3月21日——3月27日
工作目标:准确掌握物料堆场、一般固废堆放点、废品收购站点和再生资源利用企业底数及现存问题后,由乡镇牵头,相关主管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用地、经营特种行业未取得许可、无证照资质、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点位立即采取断电强制措施,统一关闭取缔,清理现场环境,做到“两断三清”,对占用农田的点位实施复垦复耕;对已取得合法手续,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不规范行为的,立即停业整顿,所有物料堆放、废品暂存必须做到分类收集堆存、有效覆盖围挡、严防渗漏飘散,对一周内不能达到整改要求的点位给予强制断电、视情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乡生态环境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大路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供电所、水利站
(三)建立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3月27日前
工作目标:各村和乡直有关党委要坚持打好攻坚战与打赢持久战相结合,积极总结专项行动成效和经验,建立完善本党委职责内的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细化工作举措,定期开展辖区内巡查排查和行业内抽查核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不反弹,构建防治结合、疏堵并举、权责一致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乡生态环境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大路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四)严格评估验收
完成时限:3月28日——3月31日
工作目标:问题整改实行验收销号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整改完成后,各村申请验收并提供相关图片资料,乡政府申请县验收组,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评估是否存在生态环境损害,是否需要环境修复或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
责任单位:各行政村、乡生态环境工作站、乡自然资源所、大路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
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
(一)强化领导责任。乡党委政府成立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设在乡环保工作站,负责统筹协调、材料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
(二)压实主体责任。各村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抽调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人员、职责、措施、时限,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包保责任。实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包保制度,专项行动期间行政包村人员应掌握所包保村整改工作落实情况,深入现场检查督办存在的问题,盯紧重点村、重点领域、重点问题,督促、指导各村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改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组织排查摸底,严肃彻底整改到位。严格把握突出政治意识、突出依法依规、突出实事求是、突出接受指导的工作原则,坚决杜绝表面整改、敷衍整改的行为,对各类非法现象、违法行为立即制止、依法严惩。
(二)及时报送材料,畅通信息渠道。各行政村和生态环境工作站、自然资源所、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报送相关材料
(三)加强督查问责,压实各方责任。各村、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职能推进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由乡纪委牵头,对整改过程中排查不及时、不全面,整改不严格、不彻底,责任不落实、慢落实等行为,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联系人:赵红 电话:0557-6884004 139568473
附件:1.灵璧县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2.灵璧县非法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排查表
3.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监督管理清单
4.灵璧县非法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整改情况表
5.灵璧县非法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验收表
附件1
灵璧县大路乡非法物料堆场、废品收购站点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名单
组 长:徐加林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彭 飞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庄建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 晟 党委委员、副乡长
刘瑞龙 副乡长、综合执法队长
成 员:马 驰 乡党政办主任
赵 红 乡生态环境工作站长
卢 飞 乡自然资源所长
张 虎 乡供电所所长
周 飞 乡市场监管所长
彭现民 乡水利站站长
程 杰 大路派出所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乡生态环保工作站,赵红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