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助对象
2024年1月1日以后,灵璧籍跨省务工就业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下同)),根据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国办系统”)内人员进行动态调整。
二、补助标准
脱贫人口跨省稳定转移就业的,按照距离远近给予定额交通补助:
1.距户籍所在镇(开发区)200公里范围内的,按每人1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2.距户籍所在镇(开发区)200-500 公里范围内的,按每人2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3.距户籍所在镇(开发区)500 公里以外的,按每人3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
三、申请材料
符合补助条件的脱贫人口提起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工资流水、参保证明、务工证明、实名制外出务工往返交通票据(含电子交通凭证)等材料中的任意一项。
2.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申请人员由本人或者委托人填写《脱贫人口外出务工交通补助申请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