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全镇大气、水环境质量,有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切实做好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按照省、市、县秸秆禁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安排部署,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属地管理、以疏为主、以堵促疏、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主体 ”,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秸秆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环境安全,持续改善全镇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落叶、荒草、生活垃圾及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其中午收、秋收、重污染天气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20日至5月24日)。各村和相关社区要面向群众、午收机械从业人员等召开午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宣传午季秸秆打捆离田政策,全面安排部署各项措施。同时整合力量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形式、多途径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
(二)全面禁烧阶段(5月25日至7月10日)。包保村居的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包保责任组织县直包保人员、镇级包保人员和村两委人员、村级包保人员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及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
(三)考核验收阶段(7月10日至7月20日)。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对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全面总结,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和相关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负责、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机制。建立“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包地块”的网格化包保体系。细化网格化管理,实施挂图作战,强化部门联动和分工协作,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人员,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到边、纵到底 ”的秸秆禁烧工作体系。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通过村组群众大会、党员大会、入户走访、逐户沟通、签字承诺等形式开展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条幅、墙报、宣传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要突出宣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突出重点村(组)、重点户、重点人的宣传教育。各村(居)要通过与农户签订“承诺书”,引导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做到户户有人对接、人人知晓禁烧政策。同时要宣传和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城区各社区要强化宣传引导,坚决杜绝城区出现焚烧垃圾的现象。
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禁烧意识。
(三)压实主体责任。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全镇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包村(居)的党政班子成员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村级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级包保人员、村(居)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居)、组(片)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各村(居)要及早谋划、制定和完善村级秸秆禁烧方案,细化应急预案,要强化宣传引导、增强禁烧氛围,要细化网格化包保、合理布设值守点,要成立应急队伍、细化应急措施、备齐应急器具,要实行挂图作战、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农机管理。镇农业农村中心(农机)要主动和县农机管理部门沟通对接,深入研判各种农机具的调配并加强对农机手的培训,提高农机作业效率,严格农机作业管理。要积极应对天气变化,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合理调配作业机械。积极引导农机手自觉做到农机作业2小时定时停机维护检修和避开中午高温时段等极易造成突发事故时段作业,严禁农机超负荷作业和农机手疲劳、酒后驾驶农机作业;扎实做好机械检修和配备灭火器具检查工作,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老旧、报废等农机具严禁下地作业。镇市监所要加强农机检修市场和作业农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哄抬农机作业价格行为。
2025年全镇继续实行秸秆打捆离田政策。各村(居)要加强对下地作业联合收割机的管理,每台联合收割机、打捆机械下地作业前缴纳2000元保证金,由各村(居)负责日常的监管。对秸秆离田地块,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要拆卸抛洒机,压排成片收割,严格采取限茬措施,秸秆留茬高度不得高于10厘米。所有机械设备要全部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确保连续作业期间机械发生险情后能够及时处置。秸秆打捆离田服务公司要按照各村地亩数和地形分布为各村提供足量的机械设备,由包村(居)班子成员和村党组织书记统一调配,确保产生的秸秆能够及时打捆、组织离田,做到离田、离路、离河、离林和集中堆放。各村要明确人员看管作业的机械,对于检修不合格的老旧机械下地作业的、联合收割机不能按照要求限茬的、打捆不彻底、作业机械未按要求配备消防设备的,要及时予以劝阻;对于拒不整改的,扣除作业机手缴纳的保证金;对于无理取闹、拒不服从、冲撞包保人员的,包村的派出所人员要按照相关要求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五)落实网格化包保。各村(居)要严格实行网格化包保制度,实行挂图作战,明确各个值守点值班人员,标注人数、看守土地面积和联系方式。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顶帐篷、1部通讯设备、2个灭火器、1台小型电动洒水车、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全面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全天候吃住在村(居),昼夜值守,做好所包保村(居)的值守巡查工作,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和禁烧值守点值守工作,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要强化对村居包保人员的管理,各村居禁烧值守人员务必选配有劳动能力、能够接打电话的人员,要确保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特别是就餐时间务必要确保人员值班交接无空档,值班人员不串岗。
(六)实行保证金制度。镇党政班子成员、灵城派出所所长、灵西派出所所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所交个人保证金,于5月25日前统一缴纳至镇财政所账户(开户行: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04700864661,开户名:杜肇唯),由镇财政所统一缴纳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参与禁烧的镇级其他包保人员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界沟村、高许村、罗田村党组织书记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0.5万元,七里村、周田村、刘赵村、亢田村、山西村、山桥村党组织书记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0.4万元,徐杨社区、山南社区、庄陈社区、滨河社区、叶庙社区、十里社区、西集社区、三张社区、刘尧社区、文昌社区党组织书记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0.3万元;界沟村、高许村、罗田村、七里村、周田村、刘赵村、亢田村、山西村、山桥村、山南社区、叶庙社区、十里社区、西集社区两委干部、选青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0.2万元;徐杨社区、庄陈社区、滨河社区、三张社区两委干部、选青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每人缴纳午季秸秆禁烧个人保证金0.1万元。所交个人保证金,于5月25日前以村居为单位缴纳到镇财政所账户(开户行: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04700864661,开户名:杜肇唯)
(七)规范秸秆收储。各村和相关社区要与秸秆打捆离田服务公司对接,合理科学设置秸秆集中收储点。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严禁秸秆入村入庄,禁止房前屋后乱堆乱放,做到秸秆离 田、离路、离林、离沟塘河,集中堆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要按照相关规定规范设置秸秆收储点,压实收储企业的主体责任,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和人员严格检查,全镇所有草场设置必须经过镇统一规划审批,严格把关消防安全等措施落实,严禁自行私自设点。
加强秸秆收储场所防火工作。农作物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每个草场明确一名镇级、村级消防安全监督员,并在草场显著位置公示;要切实做好堆储秸秆场地的防火、防雨和防渗措施,杜绝因秸秆受潮沤发造成其它环境污染。堆垛保存过程中做好防水、防雨措施,降低堆垛湿度,减缓堆垛氧化速度;已经储存的堆垛,能打散晾晒的尽量抓住有利天气进行晾晒;堆垛体积过大及间距过近的,不利于堆垛内部散热,要及时进行调整;加强监管,发现冒气、塌陷、有异味及温度超标的,应立即倒垛散热。倒垛时要注意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垛内自燃或引起飞火蔓延。相关村要配合加强草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明确专人包保,对于因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准备不齐、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村包保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经济处罚。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镇村包保人员同步负责包保区域的秸秆清运工作,对于残存的散落秸秆做到及时清理,转运到就近草场集中堆放。清运工作务必于6月10日之前全面完成,镇禁烧督查组将予以实地核查验收,结果纳入禁烧工作考核。
(八)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社区),将全额扣除火点所在村(居)相关镇级包保人员、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包保人员午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镇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超过50平方米)、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严格按照《灵城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奖惩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处罚,落实同奖同罚原则。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无火点的各村和相关社区,将退还所在村居所有包保人员;除对各级禁烧督查巡查通报要求扣罚保证金后剩余保证金予以退还,同时按照扣罚后退还的保证金数额给予相关村(居)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对发生全市“第一把”火的各村(居),按照县禁烧方案要求,依法依规给予火点所在村(居)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予以免职、党政纪处分;同时免去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级包保干部职务,火点所在村(居)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火点的(以下简称继发火点)村居,将给予火点所在村(居)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免去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级包保干部职务,火点所在村(居)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居,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灵城、灵西、开发区派出所所长在秸秆禁烧期间,要坚持在岗在位,积极履职尽责,凡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的火点原因不能及时查明或对恶意纵火行为打击不力、不能及时破案的,将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同时每次给予扣罚10%的保证金处理,给予包村的干辅警扣罚20%保证金处理。
午季全面禁烧时段外(不含秋季全面禁烧时段)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九)强化应急处置。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制定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组建多支应急小分队,明确专人负责,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包村班子成员。应急小分队人员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秸秆限茬不到位、秸秆倾倒至路边河沟内的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责令纠正。同时每个村可根据耕地分布情况,在配备一台洒水车的前提下,自行考虑增设消防洒水车辆,所有洒水车必须落实驾驶员负责制,做到24小时待命,停放于各村中心位置或重要点位;每个自然村组要准备一台安装旋耕耙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隔断突发火源。所有应急人员和机械设备要保证能够随时出动发挥作用,做到全天候驻守待命。通过监控点、流动哨,蓝天卫士、无人机,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时灭火处置。在乡镇交界处,可发动群众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的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
镇组成三个应急巡查组,配备巡查车辆、消防洒水车辆和应急处置设备(小型洒水设备、扫帚、铁锨、喷雾器、灭火器等),在全镇范围内全天候巡查待命,一旦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前往救援,协助村级应急处置。
严格落实火点报备制。对山林、房屋失火等异常情况,在火情发生后的半小时内,相关村居要将带有现场参照物和经纬度的视频影像资料,向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保中心报备。各村(居)要积极宣传提倡文明祭祀,办理丧事的,村(居)要制定应急预案,防止引发火情。
(十)严肃督查问责。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所有有禁烧任务的村居开展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镇级三个午季秸秆禁烧巡查组,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确保将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要做到“真巡查、报实情”。
镇午季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对各村和相关社区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存在焚烧隐患的,现场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村级包保人员扣罚保证金10%处理。对在督查中发现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严格按照《灵城镇2025年午季秸秆禁烧奖惩实施细则》予以处罚。
(十一)实行常态化管控。灵城、灵西、开发区派出所要与所包保的村(居)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环境专项监督长制、河湖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加强辖区全时段全面禁烧管理。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严禁向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镇河长办要强化河长制宣传,加强秸秆禁烧期间巡查监管,对发现向沟河、坑塘、堤坡内丢弃秸秆和乱堆乱放的要及时交办到相关村、社区并督办整改。对没有按时清理到位的,将由镇禁烧督查组对相关村、社区包保人员给予扣罚保证金处理。
(十二)加强“三夏”收种服务
三夏期间,各村(居)要进一步强化为民服务意识,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极端天气,在严格落实禁烧责任的同时,加强农机作业调度,想方设法帮助农户收获成熟农作物并适时适墒抢播下茬作物。要重点帮扶困难群众、特困人群,切实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妥善化解秸秆禁烧与抢收抢种的矛盾。
五、责任分工
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履职尽责,配合协作,确保各项秸秆禁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镇应急巡查组: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督查要求,加强现场工作和效能督查。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确保发现火情及时处理。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按照方案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镇应急管理和生态环保中心:负责午季秸秆禁烧的组织、协调工作,及时了解卫星通报和省、市、县督查通报火点情况,对接县秸秆禁烧巡查督查工作,开展巡查执法。做好镇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居)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
镇纪委: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进行党纪或政务处分。
镇党建工作办公室(宣传):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发动各村(居)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等形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并做好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组织工作。
镇便民服务中心(财务):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和奖惩资金的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收割作业、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镇农业农村中心: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级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督促相关村(居)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镇农业农村中心(农机):负责指导、督查各村(居)农作物机械化收割播种工作,加大农机补贴和调配力度,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农机维修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秸秆禁烧前组织各村(居)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自燃引发的焚烧秸秆事故发生。
镇道路办:负责组织开展全镇所有道路巡查,严禁占路打谷晒场、堆放秸秆,保障道路畅通。
镇安委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防火知识宣传,监督检查和指导秸秆收储场所和秸秆利用企业防火安全建设,排除火灾隐患。
灵城派出所、灵西派出所、开发区派出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集中警力投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全天候巡查,形成高压威慑态势。配合查处扰乱收储经营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制发致家长倡议书、开设专题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镇农业农村中心(水利):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大午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河频次,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
镇农业农村中心(林业):从严落实林长制,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配合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取证和从快从重查处工作。
灵城供电所、虞姬供电所:负责农田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其他相关镇直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圆满完成2025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