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信息公开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灵璧县灵城镇 > 政策文件
浏览量:  【字体:   】

灵城镇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方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灵城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2-01 14:35 责任编辑:灵城镇政务公开

村、社区、镇直相关单位

为稳妥有序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确保平稳征收,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4〕8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现就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4年全镇总缴费23909人;人均缴费水平不低于600元;缴费任务完成率100%(具体任务数见附件1),另鼓励参保人员(特别是2024年到龄人员)提档补缴,提高当月新增领待人员领取水平

二、完成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20日为集中缴费期。保费征缴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月15日,缴费目标任务数完成50%;第二阶段:2024年2月16日至2月29日,缴费目标任务数完成80%;第三阶段:2024年3月1日至3月20日,缴费目标任务数完成100%,同时总缴费平均水平达到要求。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缴费和临近到龄领取待遇人员,各村、社区需及时通知并帮助办理补缴和二次缴费。

三、缴费对象

凡是具有我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及以上,60周岁以下(不含在校学生和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四、缴费档次及补贴标准 

202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15个档次。各村、社区要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600元以上档次缴费,缴费档次越高,政府补贴越多。1000元以上档次(包含1000元)补贴标准依次为120元、150元、200元、250元、300元、350元、400元。参保人员中断缴费,补缴的不享受缴费补贴。

五、代缴政策

1、2024年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每人每年2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2、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的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每人每年6000元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3、对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的,缴费补贴增加一倍4、对在岗村医和在职村干部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相关规定缴费5、已脱贫户不再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缴费方式

实行“掌上办”、线下等多种方式缴纳。

缴费人选择“掌上办”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皖事通等“掌上办”渠道进行网上缴费。

缴费人选择线下方式缴费的,可通过合作银行柜台、村(社区)基层代办点或税务大厅前台进行线下缴费。

同时,允许当年多次缴费,参保人当年已缴费,需再提高缴费档次,可以按规定申请多次缴费。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村、社区和各相关镇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紧密围绕目标任务,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村、社区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征缴任务的同时,重点提高新增领待水平,积极引导参保人员选择较高档次缴费。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紧密围绕城乡居民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解疑释惑,帮助群众了解掌握拥护最新政策;要通过线上和线下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代缴范围、缴费方式等;充分发挥“多缴多得”示范户作用,努力提高群众参保热情。

压实工作责任各村、社区、相关部门要对照工作进度压紧压实责任,镇政府将对征缴进度实行阶段考核,阶段奖惩、考核。保费征缴工作第一、二、阶段,按照要求完成缴费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分别给予1000元奖补;另外集中缴费时间结束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按缴费任务完成数每一人奖补0.5元;按照目标任务人均缴费水平600元为基数,每超出1元按照5元给予奖补。保费征缴工作每一阶段,没有按照各阶段比例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最后一名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须在大会上说明原因,连续两次位于最后一名且没有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实行单独约谈;连续三次位于最后一名且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数的村、社区,将对村、社区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直至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对不作为导致群众参保缴费延误,影响群众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由此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单位和个人,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要严格执行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相关制度,坚决杜绝任何贪污截留、挤占挪用和违规投资等行为。对不按照规定执行造成基金损失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目标任务分解表

           2.2024年度灵城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灵城镇人民政府

                     202412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nu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