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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直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全镇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确保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实现“零火点”和不误农时的工作目标,现将《灵城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灵城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有效防控和遏制农作物秸秆、生活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露天焚烧行为(以下简称秸秆禁烧),切实加强2023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灵璧县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助力乡村生态振兴,按照“疏堵并举、以疏为主、标本兼治”原则,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为主体”,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禁烧工作部署,强化秸秆禁烧全年常态化管控,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圆满完成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年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和其他农业生产废弃物及荒草、落叶、生活垃圾和可燃性工业固废、建筑垃圾,严禁将农作物秸秆抛置河道、沟渠、坑塘等水体,做到“不燃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染一条河流、农村环境整洁有序”,实现“零火点”、不误农时和镇域空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20日至9月25日)。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召开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动员会,充分领会县、镇关于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要求,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结合实际,整合力量,多形式、多途径开展宣传活动。禁烧宣传要贯穿秋季秸秆禁烧全过程,特别是有少部分秋季作物收割较早,所以要特别加强秋季秸秆全面禁烧前期和全面禁烧结束后冬季禁烧宣传工作,严防露天焚烧秸秆的现象“前移或后置”。
(二)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包保村居的镇党政班子成员按照包保责任组织县直包保人员、镇级包保人员和村两委人员、村级包保人员到岗到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集中力量、分片包干、压实责任,全力抓好秸秆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及农作物秸秆清理转运,全面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及随意抛置农作物秸秆现象。
(三)考核验收阶段(11月21日至11月25日)。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对秸秆禁烧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进行总结,补差补缺,镇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考核验收小组对各村和相关社区秸秆禁烧工作落实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四、工作举措
秋季全面禁烧期间和重污染天气、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段的主要工作,全力抓好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常态化抓好全年全时段秸秆禁烧管控。
(一)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对全镇禁烧工作具体负责。包村(居)的党政班子成员和村(居)主要负责人是村(居)级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镇级包保人员、村(居)包保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所包保村(居)、组(片)秸秆禁烧各项措施落实工作。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负责、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县、镇、村(居)、村民组四级联动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秋收期间,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将秸秆禁烧工作作为这一时期的重要工作,全力抓好禁烧各项管控措施的落实,同时抓好秋季之外时段的秸秆焚烧管控。城区各社区要加强对杜绝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和管控,确保不出现焚烧生活垃圾等现象的发生。
(二)突出宣传引领。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加强对秸秆禁烧、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农机农艺融合技术推广、病虫害防治等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手机、网络、条幅、墙报、宣传册、宣传车等宣传工具和宣传方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高频率的秸秆禁烧宣传,把秸秆禁烧政策、综合利用技术、农机农艺融合耕种模式宣传到每家每户。各村(居)要通过与农户签订《拒绝露天焚烧秸秆承诺书》、引导村民自发制定村规民约等形式,加强秸秆禁烧的宣传和管理,同时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
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禁烧意识。镇文广站要做好宣传保障工作,充分发挥广播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宣传作用。镇宣传办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报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短信等媒介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及时曝光反面事例。
(三)压实包保责任。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实行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化包保制度。形成县领导包镇、镇党政班子成员和镇级包保人员包村;村(居)组干部包组包地块的立体包保网络。
各村和相关社区要严格落实网格化包保制度,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区、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细化网格化管理,实行挂图作战,明确各个值守点值班人员,标注人数、看守土地面积和联系方式。值守点要合理布设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值守点建设要规范,每个值守点要确保有1个帐篷、1部通讯设备、若干个灭火器、1台小型电动洒水车、若干把扫帚和铁锹等灭火工具。全面禁烧期间,各级包保人员要全天候吃住在村(居),昼夜值守,做好所包保村(居)的值守巡查工作,强化各项禁烧措施的落实和禁烧值守点值守工作,确保将各项禁烧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巡查值守,强化巡查监管和应急处置,盯紧重点人群、地块、村组;要强化对村居包保人员的管理,各村居禁烧值守人员务必选配有劳动能力、能够接打电话的人员,要确保24小时有人轮班值守,特别是就餐时间务必要确保人员值班交接无空当,值班人员不串岗。
(四)实行保证金制度。各村和徐杨社区、山南社区、庄陈社区、滨河社区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5万元。镇级参与禁烧人员,各村和山南社区、徐杨社区参与禁烧的两委干部、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2万元。滨河社区、庄陈社区参与禁烧的两委干部、后备干部、乡村振兴专干每人缴纳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保证金0.1万元。所交个人保证金,于10月1日前已村(居)为单位统一缴纳至镇财政所账户(开户行:灵璧农村商业银行,账号:6217788374700322275,开户名:张艳),由镇财政所统一缴纳到县财政局财政专户。
继续实行生活和工作补助制度,所有镇级包保人员每人每天按照180元标准发放。补助天数以实际工作时间为准。
(五)提高应急能力。各村和相关社区要制定完善防止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应急预案,成立应急组织,组建多支应急小分队,明确专人负责,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械装备,随时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并将相关火情立即报告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包村班子成员。应急小分队人员要做到24小时不间断全覆盖的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秸秆倾倒至路边河沟内的行为,第一时间予以制止并责令纠正。同时每个村可根据耕地分布情况,在配备一台洒水车的前提下,自行考虑增设消防洒水车辆,所有洒水车必须落实驾驶员负责制,做到24小时待命,停放于各村中心位置或重要点位;每个自然村组要至少准备一台安装旋耕耙(最好是五铧犁)的大型旋耕机械,落实驾驶人员,确保能随时参与突发火情应急处置隔断突发火源。所有应急人员和机械设备要保证能够随时出动发挥作用,做到全天候驻守待命。通过监控点、流动哨,蓝天卫士、无人机,包保到户、到地块等方式,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第一时间发现,及时灭火处置。在乡镇交界处,可发动群众提前收割并建立50-100米的防火隔离带,安排专门旋耕机,做到收割一块旋耕隔离一块,消除焚烧隐患。
镇里将从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应急处置组,配备巡查车辆、消防洒水车辆和应急处置设备(小型洒水设备、扫帚、铁锨、喷雾器、灭火器等),在全镇范围内全天候巡查待命,一旦个别村发生险情要第一时间前往救援,协助村级应急处置力量及时予以处置。
(六)注重综合利用。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畅通离田秸秆收储渠道,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秋季我镇继续实行全区域秸秆打捆离田政策,各村和相关社区要与秸秆打捆离田服务公司对接,合理调配机械设备,整洁有序堆放离田秸秆,原则上秸秆不入村,禁止房前屋后堆放秸秆,做到秸秆离田、离路、离林、离河(沟渠)和集中堆放,同步做好田埂荒草清理。
农作物秸秆收储点的设置必须经过镇政府规划审批,严禁自行设点,占用基本农田作为临时堆放场所的,需到镇自然资源所报备并办理相关手续。秸秆收储点要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村庄、远离高压线、有充足的消防水源的村外场地,要设置警示牌,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安排专人严加看管,对进入收储场所的机械要严格检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相关村要配合加强草场的消防安全防范,明确专人包保,对于因作业管理不规范、防火设施设备不充分准备、各环节防火措施和制度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发生的,将严格追究村包保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实行最严格的党纪政务处分和经济处罚。
强化秸秆清理。坚持边收割边清理,各级包保人员负责包保网格区域内的秸秆清运监督工作。秸秆清运工作要于11月5日前完成。在秸秆清运结束后由镇督查巡查组负责对村(居)进行验收,同步纳入禁烧工作考核。
(七)实施常态化管理。各村(居)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全面禁烧期间严管和日常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禁烧工作常态化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林长制、路长制,加强辖区全时段全面禁烧管理。要对山林、坡地、草场、岸滩实施重点监控,消除杂草、灌木丛、落叶等焚烧隐患。要组建巡查队伍,安排专人负责,强化辖区禁烧监管巡查,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和其他固体废弃物;严禁向田间地头、坟头、沟渠河道、林地路边等场所丢弃、抛洒和随意堆放农作物秸秆。坚决杜绝露天焚烧和乱丢、乱堆及抛洒秸秆现象。
灵城、灵西派出所要与所包保的村(居)建立巡查联动机制,组织人员加强对所辖区域巡查监管,重点时段做到全天候巡查。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对违法违规焚烧秸秆和违法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等行为的责任人依法给予查处;对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拒绝、阻碍秸秆禁烧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对恶意纵火的相关责任人,依法快速严查重处;对暴力抗法、焚烧情节严重,造成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强化督查巡查。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所有有禁烧任务的村居开展全面细致的督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组织由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的秋季秸秆禁烧巡查组,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确保将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要做到“真巡查、报实情”。
镇秋季秸秆禁烧督查巡查组对各村和相关社区相关禁烧措施未落实到位的,存在焚烧隐患的,现场督促,限期整改。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村级包保人员扣罚保证金10%处理。对在督查中发现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巡查再次发现仍存在上述现象的给予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处理。
(九)严格兑现奖惩。1.兑现保证金制度。对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各村和相关社区,将全额扣除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相关村级包保人员秋季秸秆禁烧工作个人缴纳的保证金,并重新按照原缴纳数额缴纳保证金。
对于在镇督查巡查中发现的火点,视扑救是否及时、过火面积大小(超过10平方米)、造成的影响程度等情况,给予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和具体包片的镇级包保人员扣罚保证金10%处理;给予包片的村级包保人员扣罚保证金20%处理,给予其余两委人员分别扣罚保证金5%处理。
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县督查通报无火点的各村和相关社区,将退还所在村居所有包保人员,除县秸秆禁烧督查组、县领导和县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秸秆禁烧巡查组督查巡查通报要求扣罚保证金后剩余保证金,同时按照返回保证金数额给予相关村(居)人员(非财政供给人员)等额奖励。
2.严格责任追究。根据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情况,对发生“第一把”火的各村和相关社区,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居)党组织书记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火点所在村(居)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予以免职、党政纪处分;同时免去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级包保干部职务,火点所在村(居)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第一把”火后再出现火点的(以下简称继发火点)村居,将给予火点所在村(居)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党纪政务处分;同时免去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级包保干部职务,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
对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村居,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
秋季全面禁烧时段外(不含秋季全面禁烧时段)发生卫星监测和省、市督查通报发生火点的,按照继发火点进行责任追究。
(十)落实部门职责。镇直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镇党委、政府的统筹调度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确保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镇督查巡查组:负责制定秸秆禁烧工作督查方案,加大效能督查力度。根据秸秆禁烧工作不同阶段的督查要求,加强现场工作和效能督查。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按照方案要求报请镇党委、政府进行责任追究。
镇应急处置组(镇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配备灭火器具,调度处置区域内突发秸秆焚烧问题,确保发现火情及时处理。
镇组织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工作情况列入村(居)两委干部的考核内容。
镇纪委: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对因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焚烧秸秆事件或较大影响的,严肃进行责任追究。按照镇党委、政府要求对相关人员调查处理和进行党纪或政务处分。
镇宣传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发动各村(居)充分利用广播、条幅、宣传车等形式,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宣传活动,在全镇营造良好的秸秆禁烧舆论氛围。
镇综治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相关社会治安工作,并做好打击恶意焚烧秸秆行为的组织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和奖惩资金的划拨、兑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的收缴、管理及相关工作;督促、指导有关农机购置、收割作业、集中堆存场地建设、收储等补贴资金发放。
镇农工站: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全面工作,解读和宣传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针,组织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的宣传和培训,督促各级农技人员落实技术指导,开展农机农艺融合技术示范引导,大力推广种植新技术,指导完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落实秸秆产业化利用奖补等补偿机制。督促相关村(居)规范做好秸秆集中堆放工作和农村沟塘河渠、道路周边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散落及乱堆乱放秸秆清理工作。
镇农机站:负责指导、督查各村(居)农作物机械化收割播种工作,加大农机补贴和调配力度,制定农机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开展农机维修作业的技术指导与服务。秸秆禁烧前组织各村(居)加强对农机手和农机维修服务组织的教育管理,严禁未经检修或经检修不符合作业条件及已报废农机具下地作业,坚决杜绝因机械自燃引发的焚烧秸秆事故发生。
镇安监办:负责做好秸秆禁烧期间全镇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秸秆禁烧期间防火知识宣传,监督检查和指导秸秆收储场所和秸秆利用企业防火安全建设,排除火灾隐患。
灵城派出所、灵西派出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社会治安工作,依法追究焚烧秸秆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造成财产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故意纵火、涉黑涉恶焚烧秸秆的,予以严厉打击;集中警力投入秸秆禁烧工作一线,严格执行焚烧秸秆“黑斑倒查制度”和“田主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全天候巡查,形成高压威慑态势。配合查处扰乱收储经营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四中、五中:负责开展“小手牵大手”等活动,通过制发致家长倡议书、开设专题课、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等形式,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教育引导学生、家长树立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镇水利站:加强河道等水利设施巡查,贯彻落实河长制工作职责,加大秋季秸秆禁烧期间巡河频次,严格按照河道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及时制止将农作物秸秆倾倒入水体的行为。
灵城供电所、灵西供电所:负责农田和秸秆堆放场及其附近输电线路的检查与维护,防止因违规用电引起焚烧事故。
镇自然资源所:负责统筹协调秸秆收储设施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临时用地或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镇林业站:从严落实林长制,组织对全镇林区草地的日常巡查,负责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的调查,并按相关程序上报予以从重处理。
其它相关镇直单位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调度下,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圆满完成2023年秸秆禁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附:1、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后勤保障组名单;
3、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巡查和应急处置组
名单;
4、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蓝天卫士监控组名
单;
5、灵城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奖惩实施细则;
6、致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7、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农户承诺书;
8、灵城镇农用机械规范操作承诺书;
9、灵城镇2023年秋收农用机械作业许可证。
10、灵城镇2023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包村责任人员一
览表;
附1:
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温 瑞 陆 璋
常务副组长:赵子岳
副 组 长:耿广明 王 恒 冉庆远 徐彩侠
谭荣吉 刘晓玄 李 梅 韩小超
谷 峰 杨 庶
成 员:杨 峰 彭庆祥 李金龙 王 驰 刘焕银
冉现宏 王士品 赵 振 孙 毅 杨 光
王宗迎 宋 亮 王雪秋 桑 梓 赵 可
王法允 余守强 王青松 朱淑荣 孙海芳
田 强 田 彬 李 讯 何西春 张 伟
张训凤 王东峰 郗仔豪 李 青 殷 军
陈友利 田恒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余守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2:
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后勤保障组
名 单
组 长:韩小超
副组长:王宗迎 王 驰
成 员:时 磊 张 艳
附3:
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巡查和应急、
处置组名单
组 长:赵子岳
副组长:宋 亮 余守强
巡查和应急处置组下设三个小组,第一组:余守强、王增明、褚永飞、王威、李光东;第二组:宋亮、张麒、张君;机动洒水车:陈齐、周宇。
附4:
灵城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蓝天卫士监控组
名 单
组 长:赵子岳
副组长:王宗迎 王 驰
成 员:张 艳 王瑞华 田恒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