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高龄人员补助制度,根据《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灵璧县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灵政办发〔2023〕1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镇政府切实履行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后的主体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切实保障高龄津贴人员及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基本生活权益。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1月6日,成立镇民政办办牵头、各村(社区)参与的文件起草小组。
(二)形成初稿。1月13日,在参照《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灵璧县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基础上,结合我镇实际,拿出方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1月20日,在征求各村(社区)意见基础上反复讨论、酝酿,最终提交镇党委会进行审议。
(四)上会讨论。1月26日,镇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各自联系的村(社区)实际,提出切实有效的修改意见、建议。
(五)形成定稿。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2023年1月29日,以镇政〔2023〕1号文件下发。
四、工作目标
高龄津贴惠及8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覆盖率不低于60%。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工作目标”,规定灵城镇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工作的目标任务;第二部分“保障对象”,明确享受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的条件;第三部分“补助方式及标准”,规定不同年龄段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的补助标准、发放方式;第四部分“实施程序”,明确了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及审评公示程序;第五部分“动态管理”,规定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代办申请及退出程序。第六部分“档案管理”,要求规范档案管理,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第七部分“工作职责”规定村(社区)、镇政府各自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责任。第八部分“工作要求”,从三个方面对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工作提出严格要求。
六、创新举措
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了解掌握本辖区居民的生活情况,对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及养老服务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库。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明确责任人,提高群众政策知晓率。
(二)严格要求,统一标准。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不得自定政策,自定标准。
(三)落实责任,规范到位。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规范程序。自觉接受相监督,对各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负责人高晓娇;
咨询电话:0557-6080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