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畜牧兽医水产站:
现将《灵璧县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灵璧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灵璧县财政局
2022年6月7日
灵璧县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 补助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两强一增”行动工作部署,持续抓好养殖水产品稳产保供,加快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渔业发展支持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渔〔2022〕337号)、《宿州市农业农村局 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宿州市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稳定政策连续性、管好用好补助资金、充分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扎实推进渔业绿色发展,优化渔业产业结构,加强渔业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提升渔业科技水平,强化渔业资源环境养护,巩固提升渔业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更有质量效益的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为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
三、项目金额
依据《宿州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财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的通知》(宿财农〔2022〕31号),本次分配给我县补助资金壹佰零伍万元(105万元)。
四、实施内容
(一)支持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
1、支持对象。选择本县在已发布《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养殖区内,原则上相对集中连片池塘100亩以上(含100亩),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
2、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指导性建设规范(试行)》的要求,因地制宜支持开展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简易管理用房、养殖设备、电力设施等养殖池塘改造,底排吸污、曝气增氧、生态沉淀过滤、鱼菜共生、池塘+稻渔综合种养等养殖尾水治理,以及尾水监测、水质监控和环境调控系统建设等,打造一批标准化、生态化、设施化规模养殖基地,实现改造养殖池塘综合生产能力有效提高,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
3、补助标准。根据本县地域特点、池塘及养殖品种、集中连片养殖规模等确定亩均补助标准,坚持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原则上中央财政资金对每亩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50%。用于净化的沉水、挺水、浮水植物不列入补助内容。
4、建设时间。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
5、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60万元。
(二)支持生态健康养殖。
1、支持对象。选择一批符合养殖水域滩涂制度,合法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养殖类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优先支持水产绿色健康养殖“五大行动”骨干基地,重点支持参与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的水产养殖生产经营单位。
2、建设内容。集约利用水域资源,加快传统落后养殖模式转型升级,因地制宜推广工厂化、流水槽“跑道鱼”、圈养桶、集装箱等工厂化养殖尾水治理,建设排水管道、沉淀池、过滤坝、曝气池(曝气机械)、生物净化池;以及符合稻鱼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的(严禁破坏、损害稻田的粮食生产功能、严格保护耕种层、开挖沟函面积不超过稻田面积10%)、当年新增稻鱼综合种养1000亩,建设回型沟、田埂加固、防逃设施设备等。
加强水处理装备、养殖装备、监测监控设施设备等基础建设,提升渔业生产机械化水平。要求工厂化设施养殖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圈养桶循环水养殖不得少于12个,直径在7米,深2米以上。
3、补助标准。尾水治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奖补比例不超过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项目主要用于基础性设施投入补助,不得用于苗种、饲料等生产性投入;稻渔综合种养每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200元。
4、建设时间。尾水治理项目2022年7月1日—2022年10月31日;稻渔综合种养项目2022年6月10—2022年6月30日。
5、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40万元。
(三)支持渔业资源养护。
1、支持对象。水产技术推广、渔业渔政管理机构。
2、建设内容。水生动物疫病监测、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水产养殖尾水监测、渔业渔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巡查等。主要内容包括:水生动物疫病检测(采集样品按市场价支付费用),水产品兽药残留检测仪(检测试剂卡、绞肉机、冰柜、刀具、防护用品等),水产养殖尾水检测仪(检测试剂卡、采样工具),无人机(用于渔业渔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督巡查),渔业安全水产培训。
3、补助标准。采取直接补助的方式,具体标准结合政策目标任务和工作实际自行合理确定。
4、补助资金。本项目补助资金5万元。
五、项目申报和实施要求
(一)组织申报
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各镇畜牧兽医水产站要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水产养殖主体根据自身情况自愿申报,于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
(二)项目评审
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实施要求对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筛选,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并进行公示。
(三)上报材料
项目实施主体填写《农业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标准文本》(附件2),并将项目实施方案、工商营业执照等装订成册,一式四份上报县畜牧兽医水产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必须明确项目实施依据、实施内容、总体规划及实施进度、项目资金预算和筹措计划、资金使用方向及明细分类、项目组织实施的条件、项目实施后产生的绩效等。
(四)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必须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将项目实施相关材料装订成册。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实施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政策执行和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成立灵璧县2022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组织指导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的实施工作,确保我县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项目建设顺利完成。
(二)强化绩效管理。要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市县配套资金除外)。要进一步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三)推进政策公开。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工作调度。要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