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切实加强2021年秋季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灵璧县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和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落实国家、省、市、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坚持“县统筹、镇负责、村为主体”的工作原则,扎实开展秋季秸秆禁烧工作,确保重点设施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文件起草。成立镇环保站牵头、镇农工站协助、各部门参与的文件起草小组。
(二)形成初稿。在参照《灵璧县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基础上,结合我镇秸秆禁烧工作实际,拿出方案初稿。
(三)征求意见。在征求各职能部门、各村意见基础上反复讨论、酝酿,最终提交镇党委会进行审议。
(四)上会讨论。党政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提出切实有效的修改意见、建议,镇党委书记提出秸秆禁烧工作总体要求。
(五)形成定稿。经镇党委(扩大)会议研究同意,2021年9月19日,以镇发〔2021〕68号文件下发。
四、工作目标:
在全镇范围内全面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及垃圾、荒草、落叶等废弃物,规范秸秆堆放,严禁将秸秆丢弃在河流沟渠内,力争实现“零火点”,确保全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五、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4个部分。第一部分“指导思想”,明确我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的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工作目标”,明确我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的工作目标。第三部分“工作步骤”,分为集中宣传发动阶段(9月22日至9月25日)、全面禁烧阶段(9月26日至11月20日)、考核验收阶段(11月20日至11月25日);第四部分“工作举措”,明确我镇2021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具体举措,分为健全工作机制、突出宣传引领、压实包保责任、实行保证金制度、提高应急能力、注重综合利用、实施常态化管理、强化督查巡查、严格兑现奖惩、严肃责任追究、落实部门职责等11个方面。
六、创新举措
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坚持“县督导、镇负责、村(居)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健全秸秆禁烧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完善县、镇、村(居)、村民组四级联动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
灵城中心校、灵西中心校要继续深化细化“小手拉大手”活动,开展“杜绝秸秆焚烧、争做环保卫士”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学生向家庭渗透禁烧意识。
七、保障措施及下一步工作考虑
成立由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秸秆禁烧督查组,对全镇所有有禁烧任务的村居开展全面细致的督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组织由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站组成的秋季秸秆禁烧巡查组,开展全面巡查工作,确保将镇党委、政府对秸秆禁烧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镇秸秆禁烧巡查组要做到“真巡查、报实情”。
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相关村级包保人员扣罚保证金10%处理。对在督查中发现镇村两级包保人员在秸秆禁烧工作期间未严格履职尽责或违反秸秆禁烧工作纪律的给予全镇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巡查再次发现仍存在上述现象的给予扣罚相关责任人保证金10%处理。
对发生“第一把”火的各村和相关社区,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依规给予火点所在村(居)镇包村班子成员及四级主任科员以上干部党纪、政务处分,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同时免去火点所在村(居)党组织书记职务,依法罢免村(居)委会主任、村(居)级包保干部职务,火点所在村(居)两委工作由镇指定人员主持。
八、解读人及政策咨询服务电话
解读人:灵城镇人民政府赵子岳;
咨询电话:0557-618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