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社会保险
1.负责辖区内有关社会保险政策贯彻、宣传和政策咨询;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个人账户管理及领取资格核定工作;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人员的登记、调查、统计工作;
3.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征缴工作;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格办理。
5.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负责协助辖区内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年审、离退休人员生存状况认证工作。
(二)就业服务
1.宣传贯彻党和政府关于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帮助人民群众享受相关政策待遇。
2.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
3.小额担保贷款。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物色并指导创业者按条件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协助申请贷款人办理相关手续,联系人社部门、放贷银行共同做好放贷调查。
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及就业困难对象认定。对辖区内符合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申报对象在社区受理基础上进行复核审查。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且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员进行复核审查,并负责以上两项材料电脑入网和申报审批的上传业务。
5.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6.零就业家庭认定
7.信息报送和资源调查。根据上级部门工作需要,适时按要求报送城镇新增就业情况,农村转移就业情况,未就业大学生就业情况,就业困难对象情况等报表工作。根据要求适时开展企业用工、辖区劳动力状况等调查工作。
8.上级安排的其他就业工作。
(二)劳动维权
1.负责对辖区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乡镇街道建立健全本级权益维护工作机构,成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配备1-2名兼职工作人员(同时兼争议调解员和监察员)。
2.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处理日常工作。
负责人:刘畅;
联系电话:0557-6186068;
办公地址:灵城解放西路(镇政府东办公楼一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