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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灵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文章来源:灵璧县信息公开网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17-04-30 00:00 责任编辑:灵城镇


灵璧县灵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6-2020年)



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目  录


前 言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结构

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特点

第三节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第四章 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 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节 城镇村用地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第四节土地整治

第五章 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 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二节 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 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第二节 完善土地利用经济运行机制

第三节 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第四节 实行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第八章  附则


前  言


灵城镇位于灵璧县中南部,东邻虞姬乡,西傍娄庄镇、杨疃镇,南与向阳乡和黄湾镇交界,北与禅堂乡接壤,是灵璧县政府所在地,2015年末,全镇总人口89249人,其中城镇人口35115人,城镇化率39.00%。

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用地,为全镇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划和技术文件,编制《灵璧县灵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本规划根据灵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明确土地利用的方向和目标;统筹安排各类用地,协调各业用地矛盾,把有关控制指标分解到村和具体地块,并登记在册;划定土地用途区,实行“四定”(定量、定位、定性、定序)的用途管制;制定实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具体措施。

规划范围为灵城镇行政辖区内全部土地,土地总面积126.02平方公里。

本次规划以2005年为基期年,2020年为规划目标年。


第一章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第一节  土地资源利用现状

2005年灵城镇土地总面积12602.27公顷。其中:农用地8680.0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8.88%;建设用地2676.7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2.82%;其他土地1045.5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30%。

第二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一、土地利用率较高,开发难度大

已利用面积占土地总面积91.70%,且可供开发的土地主要为裸地,后备资源匮乏。

二、农村居民点节约水平较低,潜力较大

2005年灵城镇农村居民点人均用地202.39平方米,通过村庄整治增加耕地潜力较大。

第二节    土地利用主要问题

一、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

后备资源不足且村庄整冶难度较大,耕地占补平衡压力较大。

二、人地矛盾突出

灵城镇是灵璧县的政活、经济和文化中心,导致人口快速增加和耕地快速减少,人地矛盾突出。


第二章  规划目标


第一节  土地利用主要目标

一、加强土地利用空间管制及用途管制,合理调整和不断优化土地利田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二、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保障灵城镇的粮食生产能力。

三、注重工业用地布局优化,提高基础设施用地建设力度,优化产业链发展,保证灵城镇建设工作的繁荣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

四、通过规划控制和经济机制的引导,保障土地的有效供给,提高“解难题,保发展”的能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形成。

五、开展国土资源综整治,加强土地整理复垦,改善区域生态环境。

第二节  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全镇耕地保有量不得少于6068.00公顷;

二、严守基本农田红线

规划期间,全镇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4794.54公顷以上。

三、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418.41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控制在2744.99公顷以内,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1730.17公顷。

四、严格控制新增占用

规划期间,全镇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622.47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控制在571.64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控制在450.37公顷以内。

五、履行补充耕地义务

规划期间,全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不低于82.79公顷。


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调整


第一节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一、土地总体结构调整

优先保护农用地,合理规划建设用地,适度调整土地利用总体结构。规划期间,全镇农用地减少490.85公顷,建设用地增加541.68公顷,其他土地减少50.83公顷。

二、农用地结构调整

结合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要求,加大农地整理力度,适当调整农用地内部结构。规划期间,全镇耕地减少1345.73公顷,园地增加2.56公顷,林地增加4.57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加847.75公顷。

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

合理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适当提升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比重。规划期间,全镇城镇用地增加583.76公顷,农村居民点减少80.79公顷,采矿用地增加0.39公顷,交通水利用地增加38.32公顷,其他建设用地没有发生变化。

四、其他土地结构调整

适度开发其他土地。规划期间,全镇自然保留地减少50.83公顷,水域面积没有发生变化。

第二节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一、农业发展布局

规划期间,在灵城镇新汴河以南建设成粮食、油料作物的生产基地,以生产小麦、玉米、黄豆和花生为主。

二、基本农田布局

优先将高等级、集中连片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将零星破碎、区位偏僻、不易管理的基本农田调出,将村镇建设用地区和扩展边界内基本农田调出。基本农田主要分布在新汴河以南的叶庙村、山西村、亢田村、界沟村、刘赵村、徐杨村、高许村、七里村、周田村、罗田村。

三、村镇用地布局

村镇建设按“四级格局、三级控制”进行规划布局,形成灵城中心城镇——小集镇——中心村——基层村的四级体系。

四、城镇用地布局

中心城区规划采用“二轴三心五组团”布局结构。二轴指建设路、解放路发展轴;三心指政务中心,商贸金融中心,文教体育中心;五组团指西北部组团,北部城区绿心组团,中部老城区组团,南部灵璧

工业区组团,东北部城区新区组团。


第四章主要用地安排


第一节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

一、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城关镇要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合理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加大耕地补充力度,确保实现上级规划下达耕保护责任。

二、严格控制耕地减少

规划期内,全镇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不得超过450.37公顷,农业结构调整减少耕地控制在978.15公顷以内。

三、严格保护基本农田

落实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指标,依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四、制定基本农田保护措施

执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把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纳入政府目标和地方领导政绩考核指标;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设立保护牌和标志,层层建立保护网络,将责任落实到人和具体地块;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土地动态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侵占基本农田案件。

第二节城镇村用地控制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

一、城镇建设用地

2005年,灵城镇城镇用地1049.13公顷。规划期间,净增城镇用地583.76公顷。到2020年全镇城镇用地规模控制在1632.89公顷以内。

二、农村居民点用地

2005年末,灵城镇农村居民点用地1095.61公顷。规划期间,净减农村居民点用地80.79公顷。到2020年全镇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控制在1014.82公顷以内。

三、采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

2005年末,灵城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96.89公顷。规划期间,安排新增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0.39公顷,以建设高速出口南加油站和灵城镇罗田加油站为重点。到2020年全镇采矿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97.28公顷以内。

四、交通水利用地

规划期间,安排新增交通用地38.32公顷,以新建泗许高速公路连接线、泗淮铁路为重点和部分省县道改扩建。到2020年全镇交通用地面积为283.'74公顷。

规划期间,水利用地以河道疏浚工程为主,主要有新汴河河道疏浚工程、闰河河道疏浚工程和北沱河河道疏浚工程,不安排新增用地。

第三节土地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一、加强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一)强化水源保护

加强对排污口的管理,实施水域纳污总量控制,逐步改善新汴河生态环境。重点进行供水水源的治理,以及水污染综合防治,保障集镇集中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提高工业用水重复率和污水治理率,降低污水排放总量。

(二)提高城镇绿化覆盖

在城镇绿化过程中,坚持以乔木为主,乔、灌、草合理配置,注重生态功能,突出生态效益,兼顾生态景观,全面提升城镇绿化水平,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的集镇森林景观,打造“森林灵城、绿色灵城”。

二、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一)构建农业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结合灵城镇实际,大力引进和推广实用农业科技和生态农业模式,推动生态农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构筑高效益的转换系统生态产业。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推动农业示范区建设和鼓励农业企业建设。

充分利用生态农业示范点的自然生态、农业自然环境、农村人文资源等,通过科学的规划设计,大力发挥农业与农树观光、休闲旅游功能,增进民众对农村与农业的体验,提升旅游品质,并提高农民利 益,促进农村发展。由此带动其他有条件的区域建设循环性休闲农业 点。

(二)构建村镇用地环境友好模式

力日快现有村镇居住用地的合理利用。住宅小区应重视营造居住环境,完善各项配套生活设施,提高绿化率;在建设上应充分考虑绿色能源的使用,注重节水技术与水资源循环利用技术,推进小区的中才回用。

合理调整工业用地结构和布局,共享基础设施及其他服务,并按照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发展“绿色工业”,建立产业链,提高企业集群效益,集约利用土地。整合灵城镇工业聚集区,使企业间建立物质流动和循环利用的渠道和机制,实现横向耦合、纵向闭合和区域整合。

第四节土地整治

一、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期内,全镇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80.79公顷,补充耕地72.71公顷,整理农用地336.00公顷,补充耕地10.08公顷。

农村居民点整理主要是对现有的农村居民点进行改造、实旋迁村并点等,整理居民点主要分布在罗田村、周田村、七里村、高许村、徐杨村、刘赵村、界沟村、亢田村、山西村。

一、土地整治实旋对策

(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奠定土地整治的群众基础    通过开展土地基本国情和国策教育,加强土地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土地整治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中重要作用的认识。

(二)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融资机制

适度争取上级投资向基本农田整理倾斜,同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

(三)强化项目工程质量管理

通过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库和备选库建设,做到土地整治决策科学化、手段现代化。充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和工程技术,改进工程施工方法,提高施工机械化水平。在土地整治过程中,注重土壤改良、节水灌溉和农田生态环境建设,强化项目工程质量。


第五章土地利用分区管制


第一节 土地用途分区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

主要分布在叶庙村、山西村、亢田村、界沟村、刘赵村、徐杨村、高许村、七里村、周田村、罗田村,面积为4856.82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

(二)严格控制该区内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禁止任何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三)加强土地整理,区内农村居民点不得扩大,并有计划地组

织外迁。

(四)除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经国务院批准可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外,其余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五)加强区内的农田水利排灌设施和农田林网的建设,提高配套能力,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二、一般农地区

主要分布在山桥村、叶庙村、山西村、十里村、亢田村、良种场、界沟村、山南村、刘赵村、徐杨村、高许村、南李村、七里村、周田

村、罗田村,面积为2353.54公顷。

管制规则:

(一)鼓励对该区内的农村居民点用地进行整理,重点整治空心村和闲置房屋,增加区内的耕地面积,强化对农用地的保护和综合利用。

(二)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该区域内的农田进行整理,增加有效耕种面积,提高耕地产出水平。

(三)提倡和鼓励区域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及个人保持和培肥地力,鼓励对中低产田进行改造,对本区域范围内的非农用地适度开垦为耕地。

(四)为改善区内农民生活质量,提高农民收入,允许适度进行农村道路、农田水利设施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林业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何山、亢田村、山西村、龙车山一、界沟村、刘赵村、高许村、七里村、周田村、罗田村,该区总面积258.50公顷。

管制规则:

(一)林业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供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及其服务设施使用,不得擅自转变用途。

(二)鼓励林业用地区内影响林业生产的其他用地,调整到适宜的用地区。

(三)控制林业用地区内耕地改变用途。除改善生态环境、不宜农用的劣质耕地确需按规定退耕还林外,其他耕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四)严禁各类建设用地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防风固沙林及其他各种防护林的用地。

(五)大力加强林地扶育管理,尽快成林成材,发挥综合效益。

用材林的采伐量要与林木生长量相协调,以保证林地的稳定和森林资源的持续利用。

四、城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山西村、十里村、山南村、刘赵村、庄陈村、东北村、北关村、东蔬村、徐杨村、西蔬村、东关村、太平街居委会、皇庙街居委会、西关村、花园井居委会、云路街居委会、南关村、罗河村、南李村,该区总面积为1632.89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

(二)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城镇建设规划。

(三)区内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

(四)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

五、村镇建设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山桥村、叶庙村、山西村、十里村、亢田村、良种场、界沟村、山南村、刘赵村、庄陈村、徐杨村、高许村、七里村、周田村、罗田村,该区总面积为1014.82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居民点住宅、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等。

(二)严格控制人均用地规模,新增居民点人均用地不得超过1 50平方米。

(三)区内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多出的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所有。

(四)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促进工业、住宅等零散用地趋于集中。

六、独立工矿区

主要分布在山桥村、何山、叶庙村、山西村、十里村、龙车山一、小花山、山南村、庄陈村、凤凰山、高许村、七里村,土地总面积97.28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要用于采矿业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内配置的其它工业用地,其土地使用应符合工矿建设规划。

(二)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三)提高土地集约利用度,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用地标准,限制工矿企业生产规模,引导各企业合理布局。

(四)兼顾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做到有序开发,有偿开发,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

(五)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  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七、风景旅游用地区

主要分布在凤凰山及小华山,土地面积约90.00公顷。

管制规则:

(一)禁止直接向区内排放未经净化处理的工业、生活废水,和倾倒工业废渣和其他废弃物。

(二)区内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和标准的农药和化肥。

(三)区内禁止影响环境保护的其他活动。

第二节建设用地管制分区

一、允许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2744.99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或工矿建设发展空间。

(二)区内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约束,应统筹增量与存量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三)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面积不改变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依程序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建设用地扩展边界。

(四)允许建设区边界(规模边界)的调整,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二、有条件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1836.13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符合规定的,可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相应核减允许建设区用地规模。

(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挂钩规模提前完成,经评估确认拆旧建设用地复垦到位,存量建设用地达到集约用地要求的,区内土地可安排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挖潜项目。

(三)规划期内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原则上不得调整。如需调整按规划修改处理,严格论证,报规划审批机关批准。

三、限制建设区

该区土地面积8021.15公顷。

管制规则:

(一)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发展农业生产,开展土地整治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

(二)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控制线型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


第六章   村土地利用控制


第一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根据各村土地利用现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和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将《灵璧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上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分解至各村。各村根据本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指标和地块落实保护责任,将基本农田保护地块落实到人。


第二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

控制各个村庄农村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利用基本农田布局进行各村庄建设用地进行控制,积极引导周边零散的居民点向灵城镇区靠拢,居民点连片,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重点建设山桥村、叶庙村、山西村、十里村、亢田村、良种场、界沟村、山南村、刘赵村、庄陈村、徐杨村、高许村、七里村、周田村、罗田村以及省、县道两边的重点区域新农村居民点建设。重点整理罗田村、周田村、七里村、高许村、徐杨村、刘赵村、界沟村、亢田村、山西村。在十里村、叶庙村、山西村、良种场、山南村等地安排有条件建设区,用于满足经济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的需求。


第七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一节加强土地行政管理

一、实施土地计划管理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纳入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批准后的《规划》用地方针、用地目标和用地布局为依据,制定全镇包括耕地保护、植树造林、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中期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总量控制。

二、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

按照全镇规划划定的土地用途分区及相应制定的分区用途管制规则,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扩大用地范围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加强规划的执法监督

建立经常性的规划监督管理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滥砍乱伐森林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加强政府土地管理职能,强化土地管理

推行政府领导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把各级政府落实土地利用规划,完成耕地与生态林保护目标,村镇土地整理、开发复垦指标作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第二节完善土地利用经济运行机制

一、完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

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或破坏耕地生产能力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量和相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发、复垦或开发达不到数量和质量标准的,用地单位必须缴纳耕地造地费,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选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二、加强对土地整理、开发、复垦的扶持和管理

力口强村镇土地整理及土地复垦与开发,增加资金技术等各项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农民积极进行宜农荒地的开发利用,保证和促进规划提出的各类土地开发利用目标的实现。

第三节提高土地质量,挖掘土地潜力

一、加强农田整理

规划期内要坚持利用与保护并举的方针,抓好中低产田的改造。应用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兴修水利、培肥地力,改革耕作制度、提高土地质量。

二、完善土地责任制

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责任制,对于积极配合的农民给予一定奖励,提高农民种地、护地、养地的积极性。

第四节实行规划实施公示制度

一、广泛群众征求意见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后要进行公示,充分征求公众意见,让公众了解规划内容并监督规划实施。确需修改规划的,要对规划修改方案进行听证,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建立完善的土地利用信息系统

及时向政府领导和决策部门提供土地利用信息,建立实施规划跟踪反馈系统,根据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合理修订规划,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更好地为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


第八章  附则


一、成果内容

本规划由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和规划图件组成。经批准后规划本和规划图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解释权

本规划由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生效日期

本规划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灵璧县灵城镇人民政府进行公告,并从批准之日起组织实施。

四、规划的调整与修改

本规划在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变化,按规定的程序调整和修改,使规划不断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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