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 则
1.1调查目的
为有效应对灵璧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根据灵璧经济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可能发生的事故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全面调查、分析开发区内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事故处置所需的应急资源状况以及开发区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为建立开发区应急资源数据库和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统一、完整、及时准确地基础资料和决策依据,为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发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应急资源准备。
1.2调查对象及范围
调查对象为灵璧经济开发区。调查范围以灵璧经济开发区区域内为主,必要时对区域周边应急资源信息进行调查。
1.3调查更新
原则上每年对应急资源信息进行更新。应急资源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及时更新。
1.4规范性引用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
(3)《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2006年1月8日发布并实施);
(4)《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147号);
(5)《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2006年1月22日实施);
(6)《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16年3月24日修订);
(7)《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7号);
(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81号);
(10)《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皖政秘〔2020〕70号)。
1.5调查工作程序
图1-1 调查工作程序图
2、调查过程及内容
本应急资源调查包括:灵璧经济开发区的应急人力资源、应急物资、应急装备、应急设施及应急资金、技术和信息等。
2.1应急人力资源
2.1.1应急救援队伍
1、开发区应急队伍
灵璧经济开发区成立了应急指挥中心。由孙荣才(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由朱兰飞(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担任第一副总指挥,由谢绍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如有特殊情况总指挥不能到任时,由第一副总指挥代为行使职权。
开发区应急队伍具体成员及相关信息具体见附件1。
2、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应急队伍
开发区内各类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主要依托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企事业单位应在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及应急小组到达现场前,首先依托自身的消防救援力量和物资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在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及应急小组到达现场接管现场指挥权后,所有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其他企业也应服从指挥,派出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支援或提供应急物资援助。
3、开发区外应急队伍
当前灵璧县人民政府已建成以公安消防队伍及其它专业应急队伍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他们除承担消防工作外,同时还承担各类突发事件、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外部救援力量详见附件2。
2.1.2专家组
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建立应急专家库,目前主要依托灵璧县建立的应急专家库。通过向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可以更好地预测并报告突发事件的发展情况,综合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以此作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的依据。
2.2应急物资
应急装备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重要物资保障,也是保障应急队伍有效开展的基础。
灵璧经济开发区内目前有一个消防站,现已投入使用,消防站内的应急物资清单详见附件4。
灵璧经济开发区应急物资包括灵璧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储的应急物资、开发区消防站应急物资、各企事业单位内储备的应急物资,及其他可调用的应急物资。应急物资清单详见附件。
2.3应急设施
1、应急避难场所
利用开发区城市广场、公园、绿地、运动场(包括学校内运动场)等开敞空间作为避难用地,利用道路、广场、绿化带、河、渠作为消防安全分隔,使火灾、自然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灾害,被控制和减少到最低程度,利用宽度在30米及以上的城市道路等作为城市防灾主要疏散通道。应急避难场所分布位置详见附件5。
2、交通设施
灵璧经济开发区位于灵璧县北部新区,建设北路和黑河路交界位置,东临042县道,南部紧靠盐洛高速,交通区位优越。
铁路:宿淮铁路;高速公路:盐洛高速;快速通道:建设北路。“五线”成为基地对外交通联系的主要干道。
3、医疗设施
目前灵璧经济开发区内共建成一座私立医院为灵璧济安医院,是一家集医疗、预防、教学、科研、康复、健康体检为一体的二级综合医院。开发区医疗救援力量较为薄弱,目前主要依托县立医院的医疗救援力量。
2.4应急资金
应急资金是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开展应急工作的前提保障,没有可靠的资金渠道和充足的应急经费,就无法保证有效开展应急工作和维护应急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转,为此开发区管委会制定了应急资金保障措施,具体如下。
1、建立可靠的资金保障体系
建立一定规模的应急专项资金。由物资供应部门每年汇总各部门的内部应急经费需求后报财政所,由财政所在制定年应急资金投入计划时预留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开发区管委会其它相关部门应督促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建立应急专项资金台账,并确保专款专用。
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整合、完善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中制定的各项标准和经费保障管理规定,并根据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标准,使应对突发事件的资金保障管理制度更加体系化、规范化、条理化。
2、建立应急资金保障机制
开发区管委会还要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应急经费保障工作规章。明确相关人员在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中的职责、任务、行动方式、协作办法,形成一套条款详细、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使各部门、各环节在应急资金保障中能够相互配合。
应急资金的保障由物资供应部门承担,要把应急所需的物资、装备经费等进行整合和统一管理。主要职责是:
①做好动员准备、开展动员演练的经费保障及应急所需的应急资金管理的基础工作;
②负责对包括应急投入和应急专项资金在内的所有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
③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经费保障的应急经费保障预案、紧急状态下的应急资金执行法规和制度。
应急资金保障跟着需求走,开发区内部需求若不明确,经费申请和下达就缺乏相应依据。开发区进行应急工作要形成统计上报制度,并保证开发区内部各系统之间信息传递的顺畅。各部门、单位可指定专人负责将所需经费额度定期上报至物资供应部门,经由物资供应部门专人汇总后及时报送财政局。
3、建立有机统一的协调机制
开发区需明确经费保障的协调主体及其职责。发生一般突发事件时,开发区管委会为应急经金的协调管理小组,将应急专项资金作为经费保障。一旦发生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由灵璧县人民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应急经费的协调管理,并召集相关部门与应急经费保障部门,同对事件的可能影响进行分析、资金的紧急动员、各部门资金需求统计和协调、应急物资的采购和统一支付以及阶段性资金投入使用等。
4、强化经费保障监管力度
首先要建立全方位监管制度。完善的法规制度是实施资金保障监管工作的根本依据。开发区逐步健全、完善应急资金管理的规章和管理办法,使资金监管工作有章可循。其次要建立全过程、全方位监控机制、开发区监管工作要能够覆盖经费筹措募集、申请划拨、采购支付全过程。
2.5应急资源调配流程
1、开发区应急物资、装备的启用调度程序
图2.5-1 开发区应急物资、装备的启用调度程序
2、开发区应急队伍的调度方式
图2.5-2 开发区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方式
3、调查结果与结论
3.1应急资源调查结论
由于开发区突发事件类型较多,各类事故造成的危害也难以预测,而开发区自身现有的应急资源又是有限的,通过本次对开发区应急资源的调查,摸清了开发区可依托的应急救援力量、应急资源及队伍。
开发区的应急救援力量主要为开发区应急指挥中心、应急专业队伍和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自身的应急救援队伍。开发区的应急物资主要为目前已建成的开发区消防站储备物资及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自身储备的应急物资。开发区目前主要依托开发区一座私立医院灵璧济安医院和县立医院的医疗救援力量,开发区医疗救援力量较为薄弱。
突发事件发生时,如果能及时有效的利用好这些资源,对突发事件的控制是非常有利的。此外,为了使突发事件发生时各项应急救援工作有序开展,应急救援经费也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开发区制定了应急专项资金保障措施,若切实落实好相关措施则能够满足事故应急要求。
3.2建议完善应急资源的配置
1、开发区管委会
通过对目前开发区已有的应急物资、装备和应急队伍分析的基础上,建议进一步完善内容如下:
(1)开发区管委会尚未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库信息管理系统,不能及时有效的了解到开发区内消防站、各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救援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2)开发区目前仅建成一座消防站,开发区应急物资目前仅依托于消防站应急物资和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的应急物资储备。若各企事业单位内应急物资配备不足,突发事件发生时可能导致事件、事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从而导致事故扩大的可能。建议开发区相关部门定期检查开发区内企事业单位应急物资的配备情况,并要求企事业单位定期上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
(3)开发区管委会相关部门督促企业配备应急救援物资,监督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制定企业应急预案,并报开发区管委会备案。
(4)建议开发区管委会促进各企业之间的救援互助,也可与开发区周边企业及周边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加强救援互助,可与其签订应急救援互助协议,发生事故时,积极配合开发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企业
(1)建议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建立企业应急物资台账,及时采购应急物质,定期更新台账。
(2)建议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统计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并检查应急物资、装备的有效性。
(3)建议开发区内各企业单位加强邻近企业之前的救援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