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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经济开发区2025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7 16:33 责任编辑: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健全完善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高效、有序、规范地实施应急救助,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特制订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和规定

1.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协同应对,确保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


3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开发区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按照分级响应、属地管理为主的要求,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

4政府主导、社会动员。在政府主导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璧经济开发区内发生自然灾害(如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等)开发区级应急救助工作。当周边区域发生较大及以上自然灾害并对开发区内造成重大影响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开发区内应急救助工作。

发生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事件,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及职责

2.1.1 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组成

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减灾委)是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由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分管减灾救灾同志担任第一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担任副主任

成员由开发区社会事务、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党群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环保办开发区规划建设、开发区市监所、开发区派出所财政所国土所、消防、供电所组成。

2.1.2  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开发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2)拟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意见,向上级报告灾害救助的应急处置情况;

3)贯彻落实上级对开发区突发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指示;

4)研究制定开发区减灾救灾工作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

5)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和减灾救灾科学研究;

6)承担开发区其他减灾救灾工作事项

2.2 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办,为开发区减灾委的日常办事机构,办公室主任由开发区安监办主任兼任。主要职责:负责综合材料及各类文电的起草工作;负责与相关单位的沟通联络,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措施。

在处置自然灾害时,开发区减灾委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办公室力量,增加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规划建设开发区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与安监办联合办公。

2.3 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群负责组织和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减灾救灾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负责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播放减灾公益性广告;在突发性灾害发生时,及时插播救灾紧急公告。组织开展减灾救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2)经济发展责将减灾救灾应急储备项目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灾毁工程恢复重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以及争取项目建设资金的申报工作。负责协调有关企业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及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协调救灾应急通讯保障,协调救灾装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工作,承担重要商品的应急救灾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确保灾区商品及时供应。

3财政所负责编开发区级财政自然灾害救助资金预算,筹集并按规定程序及时下拨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责组织对各级政府及成员单位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款物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依法协调、监督、管理保险公司开展灾害保险的查勘、理赔、给付工作

4)社会事务负责协调、指导开发区防汛抗旱减灾工作,指导做好开发区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管理;负责组织教体系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会同民政部门做好灾情的核查,及时帮助受灾学校恢复正常教学,维护教学秩序,做好因灾毁坏校舍的修复重建工作;负责开展学生避灾自救互救技能培训以及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工作。协同安监办督促指导灾区修复水毁水利工程;会同成员单位开展水旱灾情的查核、评估工作和有关科普宣传工作。

5)规划建设负责指导灾区建筑工程及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为灾区倒损住房审核和恢复重建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6派出所负责维护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灾区交通秩序

7安监办:负责组织、协调开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和信息管理,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对开发区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承担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专家组开展减灾救灾工作。

8)国土负责组织开发区范围内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及防治工作;组织调查、收集、整理统计有关灾害数据并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治理措施建议

9环保办负责组织指导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监测,分析灾害现场污染状况及趋势变化;参与处置因自然灾害引发的一般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10)消防负责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科普宣传工作;扑救火灾,实施紧急救援;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因灾失踪人员的搜救和其他救灾工作

11开发区供电所:负责保障受灾区域的救灾指挥部、医院、集中安置点等重要目标的应急供电,会同民政部门做好所属电网灾情的核实和上报工作;配合政府做好灾区用电秩序维护工作;做好因灾毁坏电网的修复重建工作,及时恢复灾区供电

12开发区市监所负责对救灾物资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管,负责对捐赠物资进行质量检验。负责组织开展灾区餐饮服务、食品、药品的监管。

2.4 工作组

在应对一般以上自然灾害时,开发区减灾委根据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生活救济组:开发区管委会负总责,开发区安监办牵头联系,开发区党群办、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派出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制定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帮助灾区安排受灾群众的吃、穿、住、医等基本生活,办理接收、分配捐赠款物工作,保障救灾物资运输。

2)查灾核灾组:开发区安监办牵头,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规划建设、开发区财政所、开发区国土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情查核,统计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3)卫生防治组:开发区市监所牵头,开发区环保办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赴灾区指导卫生防疫工作,做好伤病群众的救治、食品、饮用水和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开发区派出所牵头,开发区消防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灾区交通秩序、社会治安维护等工作;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持转移和安置秩序;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开辟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的优先运输以及各项抢险救灾活动的顺利进行。

5)生产自救组:农业生产自救由开发区社会事务办牵头,开发区财政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组织灾区农作物的补改种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工作,组织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工业生产自救由开发区经济发展,供电所为成员单位,负责协调企业灾后尽快恢复生产。

6)恢复重建组开发区规划建设牵头,开发区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开发区国土安监办、供电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制定并实施灾区住房和基础设施恢复重建方案,恢复受损的房屋和各类基础设施。

7)监督检查组开发区财政所牵头,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市监所等为成员单位。负责检查督促各项救灾措施落实,审计救灾专项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发放情况,检查监管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必需的食品、药品和建材的质量、价格,监管灾后商品供应市场秩序,查处救灾工作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

8)宣传报道组:开发区党群办牵头,开发区安监办为成员单位。负责减灾救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2.5 专家组

开发区专家组依靠市减灾委设立专家组,为开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和重要规划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为开发区一般及以上事件中的严重自然灾害的灾情评估、应急救助和灾后救助提出咨询意见

3  灾害预警响应

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地震等部门及时向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和履行救灾职责的其他开发区减灾委成员单位通报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根据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可能受影响地区的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必要时,启动预警响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向可能受影响的民政部门通报预警信息,提出灾害救助工作要求。

2)加强应急值守,密切跟踪灾害风险变化和发展趋势,对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动态评估,及时采取相关措施。

3)派出预警响应工作组,实地了解灾害风险情况,检查各项救灾工作准备及应对工作情况。

4)通知开发区救灾物资储备库做好救灾物资调拨准备,紧急情况下提前调拨。

5)及时报告预警响应工作情况,落实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和市政府的相关要求。

6)做好启动救灾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4  信息报告和发布

4.1信息报告

对于突发性自然灾害,民政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报开发区减灾委员会

开发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应督促下属主管部门,将本行业、本系统的受灾情况进行汇总及时报送到开发区减灾委会

开发区内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或房屋大量倒塌、农田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开发区安监办应在灾害发生后立即报告开发区减灾委员会应急管理局

一般及以上的严重自然灾害灾情稳定前,开发区安监办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对于干旱灾害,开发区安监办应在旱情初露、群众生产和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初报灾情;在旱情发展过程中,每10日续报一次,直至灾情解除。

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灾情会商制度,组织各部门召开灾情会商会,全面客观评估、核定灾情数据

4.2信息发布

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

2)信息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民政部门要主动联系宣传部门,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政务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3)开发区安监办应加强部门间会商,统一发布口径,确保发布数据的准确性、权威性。

4)信息发布实行审批机制,一般事件由开发区减灾委审批发布,较大及以上时间由开发区减灾委按程序上报政府和减灾委,由政府减灾委发布

5)灾情发生后,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灾情稳定前,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动态、成效等情况;灾情稳定后,应及时评估、核定并按有关规定发布自然灾害损失情况。

6)关于灾情核定和发布工作,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开发区级应急响应

根据自然灾害的危害程度等因素,开发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分为Ⅱ、Ⅰ

5.1 Ⅱ级响应

5.1.1 启动条件

1)开发区内发生一般自然灾害事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受伤3人以上,10人以下;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人以上,5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30人以上,100人以下;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3间以上,10间以下。

2)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5.2 Ⅰ级响应

5.2.1 启动条件

1)开发区内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件,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a.因灾受伤10人以上,死亡1人以上

b.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c.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口100人以上;

d.因灾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间以上。

2)开发区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发生较大自然灾害事件,开发区减灾委员会派出救援小组进行先期处置,并按相关程序向级减灾委员会汇报。

6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要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安排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用于受灾群众过渡期生活救助、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和冬春救助。

6.1 过渡期生活救助

1)一般及以上自然灾害发生后,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组织成员单位、专家及灾区民政部门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2)开发区安监办会同开发区财政所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开发区民政部门指导灾区政府做好过渡期救助的人员核定、救助资金发放等工作。

3)开发区民政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人员进行绩效评估。

6.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以受灾户自建为主,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

受灾地区要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将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地质灾害治理、易地扶贫搬迁、美丽乡村建设等资金统筹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根据灾情因地制宜确定方案,科学安排项目选址,合理布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开发区规划建设负责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的技术支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重建规划、选址,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做好住房重建工作。

6.3 冬春救助

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1开发区安监办于每年9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受灾群众生活困难情况,赴灾区开展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

2)开发区安监办应当在每年10月底前统计、评估开发区受灾人员当年冬季、次年春季的基本生活困难和需求,核实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3)开发区安监办财政所及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下拨到各社区,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4)开发区安监办通过开展救灾捐赠、对口支援、政府采购等方式解决受灾群众的过冬衣被问题,并组织评估本地区冬春期间救助工作的绩效。发改、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好以工代赈、灾歉减免政策,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7  保障措施

7.1 资金保障

1)开发区财政所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等规定,合理安排开发区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预算,并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地方为主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开发区救灾资金分担机制,督促开发区各部门保障救灾资金投入。

2)开发区管委会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救灾预算资金不足时,开发区财政所可动用预备费用于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支出,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7.2 物资保障

根据自然灾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合理规划建设开发区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完善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仓储条件、设施和功能,形成救灾物资储备网络。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应统筹考虑各行业应急处置、抢险救灾等方面需要。持续推进开发区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

加强开发区级救灾储备,提高开发区级调控能力。开发区级救灾储备物资,以救灾帐篷、折叠床、衣、被为重点,逐年补充完善,由开发区民政部门提出方案会同开发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采购,所需经费从开发区预算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中列支,保证灾害发生后12小时救灾物资能及时运抵灾害现场。

按照实物储备、协议储备和能力储备相结合的原则,在常规储备基础上,建立应急救灾物资生产企业信息库和应急生产预签约及大型商业企业代储机制。紧急情况下,预签约企业按照预签协议迅速组织应急生产,大型商业企业随时调拨所需救灾应急物资。

灾害发生时,除请求上级部门调拨救灾物资外,上级可调用下级救灾储备物资,并在调用后给予补充或经费补助。交通运输应开辟救灾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以最快速度运往灾害现场。交通运输部门凭有关免费证明,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免收路桥通行费用。

7.3 通信和信息保障

通信运营部门应依法保障灾情传送网络的畅通,自然灾害救助信息网络应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加强灾情管理系统建设,推进覆盖开发区救灾通信网络,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按照政府应急平台总体框架,建立完善开发区减灾救灾应急指挥中心,加强部门间的互联互通,提供信息交流服务,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7.4 装备和设施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救灾工作必需的设备和装备。开发区管委会应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技术支撑系统,并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设备。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根据当地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配置必要设施和物资。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管委会各成员单位共同配合、提前准备一批布局合理、规模适当、交通便利、电通水通、房屋质量安全可靠的转移安置点,以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转移安置点有食堂、洗浴场所和厕所等设施,并配备床、被等生活必需品,确保受灾安置群众基本生活。

7.5 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建设、防灾减灾救灾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和引导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组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卫生计生、应急管理、地震、气象等方面专家,重点开展灾情会商、赴灾区的现场评估及灾害管理的业务咨询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开发区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

7.6 社会动员保障

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政策,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和协调机制,建立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对社会组织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引导和支持。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的作用,以慈善会为平台,灾害期间及时发布灾民需求、安置点急需物资等信息,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现场救援、款物捐赠、物资发放、心理抚慰、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协调联动、共同应对的救灾工作新格局。探索建立开发区公益救援队伍,进一步加强开发区救灾应急救援工作,有效应对各类救灾、转移安置等紧急情况。

7.7 科技保障

组织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计生、应急管理、地震、气象、测绘地信等方面专家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专家开展灾害风险调查,编制开发区自然灾害风险区划图,制定相关技术和管理标准。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灾害相关领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建立合作机制,鼓励减灾救灾政策理论研究。

7.8 宣传和培训

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灾害应急法律法规规章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的常识,组织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科学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积极推进城乡社区减灾活动,推动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

8  附则

8.1术语解释

1)自然灾害:指对人类生存带来危害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等。本预案未加限定所称的“灾害”,均指自然灾害。

2)灾情:指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受灾人口、紧急转移人口、集中安置人口;农作物受灾面积、成灾面积、绝收面积;倒损农房户数、间数;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农业损失、工矿企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益设施损失、家庭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等。

3)灾情稳定包括两个方面:a.致灾因素已消除、b.已发生灾害损失不再新增和扩大。

8.2预案演练

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协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定期组织演练。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制订,报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应适时召集成员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开发区减灾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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