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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经济开发区2025年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文章来源:灵璧县经济开发区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3-17 16:32 责任编辑:经济开发区政务公开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灵璧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璧经济开发区内水旱灾害(如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等)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灵璧经济开发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拟订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组织制订开发区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协调做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

2.1.1开发区防指组成

开发区防指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指挥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副指挥长

开发区社会事务、开发区经济发展开发区宣传办、开发区财政所、开发区党群、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环保办、开发区国土、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消防、开发区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社会事务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过渡期救助工作;负责协助灾情统计和核查,协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开发区经济发展: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及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协调落实抗灾用电指标。

开发区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开发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开发区党群办、开发区宣传办负责把控开发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置;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开发区环保办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政府、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开发区国土负责组织、协调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开发区消防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人员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助开发区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开发区供电所负责开发区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排涝的电力供应

2.2开发区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办,承担开发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朱兰飞任办公室主任,谢绍业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开发区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抗旱方案及建议;实施防洪抗旱工程统一调度;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发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协调、督促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开发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开发区主要河道堤防、水库等出现较大险情时,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 专家组

开发区开发区应急专家依靠灵璧县专家组,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 汛(旱)前准备

3.1 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主要河道、堤防防洪预案,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洪涝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

3.2 汛(旱)前检查

开发区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3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3.4 应急物资

针对重点防洪工程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工程,备足相应防汛抗旱物资

3.5 培训演练

开发区各部门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定期开展汛(旱)前应急演练。

3.6 社会动员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安监办环保办、国土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开发区防指报送信息。

4.2 预警分级

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2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2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

4.3 预警发布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开发区防指组织安监办环保办、国土等部门会商,视情发布河道洪水预警或区域干旱预警。

4.4 预警响应

4.4.1 当发布河道洪水预警时,开发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河道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加强雨水情况监测,科学调度防洪、水利工程,提前预降河库水位,腾库迎汛;

3)提前部署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河道、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守;

4)做好可能运用的蓄滞洪区的运用准备工作;

5)督促受洪涝威胁区域落实防御责任制,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好涝水抢排准备工作;

6)向洪涝灾害可能影响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7)视洪涝灾害具体情况,强化防范措施。

 

4.4.2 当发布干旱预警时,开发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加强旱情墒情监测,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可能干旱区域可用水源;

3)督促可能发生干旱的区域做好各项防旱准备;

4)向干旱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供水工作;

5)视干旱灾害具体情况,强化防范措施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较大险情、水位超警戒、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5.3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安监办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由开发区防指负责人审签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Ⅱ级(一般)、Ⅰ级(较大)两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开发区范围内发生一般洪水,或开发区主要河道的一条主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开发区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开发区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亩的洪涝灾;

5)开发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开发区产生一般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2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开发区范围内发生较大洪水,或开发区主要河道的干流发生两个以上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开发区主要河道等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开发区水库、水闸出现较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0亩的洪涝灾;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开发区产生较大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开发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开发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Ⅱ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安监办负责人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开发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3)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副指挥长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部门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开发区防指办公室

5)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Ⅰ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开发区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防指级相关主管部门

3)开发区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防指;开发区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

4)全力做好转移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申请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5  响应终止

当主要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一般汛情、旱情时,由开发区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部门之间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 资金保障

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3 技术保障

开发区防汛抗旱视频监控网依靠灵璧县计算机广域网,水库、重要水情监测点进行视频监控,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4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7.6 电力保障

开发区供电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开发区范围外跨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灾后恢复重建

各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2 总结评估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开发区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评估,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防指报告。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5年一遇的洪水。

9.1.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的洪水。

9.1.3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开发区人口比例在10%以下。

9.1.4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开发区人口比例高于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开发区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开发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并报市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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