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灾害造成的危害,保障灵璧经济开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及《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宿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灵璧经济开发区内水旱灾害(如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干旱灾害等)的防范与处置。
1.4 工作原则
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制。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防汛抗旱指挥部及职责
灵璧经济开发区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开发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
主要职责:拟订开发区防汛抗旱工作政策、制度等;组织制订开发区主要河道防御洪水方案;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协调做好灾后水毁修复工作。
2.1.1 开发区防指组成
开发区防指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任指挥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任第一副指挥长,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开发区党工委委员任副指挥长。
开发区社会事务办、开发区经济发展办、开发区宣传办、开发区财政所、开发区党群办、开发区安监办、开发区环保办、开发区国土所、开发区派出所、开发区消防站、开发区供电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1.2 成员单位职责
开发区社会事务办:负责协助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和过渡期救助工作;负责协助灾情统计和核查,协助管理、分配救灾款物。
开发区经济发展办: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频率及其正常使用,及公众移动通信网的通信畅通;协调落实抗灾用电指标。
开发区财政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按照开发区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
开发区党群办、开发区宣传办:负责把控开发区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开发区安监办: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汛期开发区内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防汛抗旱突发事件中涉及生产安全事故(险情)的应急救援处置;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开发区环保办:负责水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及时向县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状况,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造成水质性缺水,避免和减轻污染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开发区国土所:负责组织、协调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
开发区派出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运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偷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与抗旱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开发区消防站: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人员参加抗洪抢险,转移营救危险区群众,以及抗旱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紧急任务;协助开发区派出所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社会治安。
开发区供电所:负责开发区电力调度安全工作,保障防汛、抗旱、排涝的电力供应。
2.2 开发区防指办公室及职责
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安监办,承担开发区开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朱兰飞任办公室主任,谢绍业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要职责:承担开发区防指日常工作;收集汇总并报告雨水情、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抢险救灾进展等情况,提出防汛抗旱方案及建议;实施防洪抗旱工程统一调度;组织拟订有关防汛抗旱预案、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开发区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管理,协调、督促开发区防指各成员单位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开发区防指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防汛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当开发区主要河道堤防、水库等出现较大险情时,视情组建现场指挥机构,由开发区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4 专家组
开发区开发区应急专家依靠灵璧县专家组,为防汛抗旱指挥决策、应急处置等提供咨询和建议。
3 汛(旱)前准备
3.1 应急预案
修订完善主要河道、堤防防洪预案,蓄滞洪区人员转移安置预案,台风、洪涝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防洪工程应急抢险预案,抗旱预案、方案等。
3.2 汛(旱)前检查
开发区各部门开展汛(旱)前大检查,查找薄弱环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度汛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做好抗旱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正常运行。
3.3 工程准备
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在建开口工程复堤复坝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安全度汛方案。
3.4 应急物资
针对重点防洪工程以及受洪水、干旱威胁的工程,备足相应防汛抗旱物资。
3.5 培训演练
开发区各部门组织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抢险队员、抗旱服务队员及有关人员的汛(旱)前培训。定期开展汛(旱)前应急演练。
3.6 社会动员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巡堤查险、抢险除险、人员转移、抗旱供水等防汛抗旱工作。
4 监测预警
4.1 监测预报
安监办、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灾害性天气、洪涝、干旱等灾害的监测预报,并及时向开发区防指报送信息。
4.2 预警分级
洪水预警由低到高分为2个等级,依次为一般洪水、较大洪水;干旱预警由低到高分为2个等级,依次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
4.3 预警发布
根据可能影响范围、程度及发展态势,对洪涝和干旱等进行预测预报,开发区防指组织安监办、环保办、国土所等部门会商,视情发布河道洪水预警或区域干旱预警。
4.4 预警响应
4.4.1 当发布河道洪水预警时,开发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河道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加强雨水情况监测,科学调度防洪、水利工程,提前预降河库水位,腾库迎汛;
(3)提前部署可能发生超警戒水位河道、超汛限水位水库的巡查防守;
(4)做好可能运用的蓄滞洪区的运用准备工作;
(5)督促受洪涝威胁区域落实防御责任制,及时转移危险区群众,做好涝水抢排准备工作;
(6)向洪涝灾害可能影响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
(7)视洪涝灾害具体情况,强化防范措施。
4.4.2 当发布干旱预警时,开发区防指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根据区域抗旱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
(2)加强旱情墒情监测,调度抗旱骨干水源工程,提前开展引水、蓄水、保水,增加可能干旱区域可用水源;
(3)督促可能发生干旱的区域做好各项防旱准备;
(4)向干旱灾害可能影响的区域派出工作组,指导抗旱供水工作;
(5)视干旱灾害具体情况,强化防范措施。
5 信息报告及发布
5.1 信息报告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工程调度运用情况,抢险救灾进展情况,参加防汛抗旱人力调集、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人员转移及安置等情况。
5.2 信息报送
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及时、准确、全面,重要信息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首报基本情况,再续报详情。较大险情、水位超警戒、人员伤亡等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5.3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一般信息由安监办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由开发区防指负责人审签后统一向社会发布。
6 应急响应
6.1 响应分级
按洪涝、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应急响应行动分Ⅱ级(一般)、Ⅰ级(较大)两级。
6.2 响应条件
6.2.1 Ⅱ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响应条件。
(1)开发区范围内发生一般洪水,或开发区主要河道的一条主要支流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开发区主要河道堤防出现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
(3)开发区水库出现一般险情;
(4)发生面积大于30亩的洪涝灾;
(5)开发区范围内发生轻度干旱,且预报未来一周无有效降雨;
(6)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开发区产生一般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6.2.2Ⅰ级响应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Ⅰ级响应条件。
(1)开发区范围内发生较大洪水,或开发区主要河道的干流发生两个以上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2)开发区主要河道等干流堤防出现较大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3)开发区水库、水闸出现较大险情,或水库发生垮坝;
(4)发生面积大于100亩的洪涝灾;
(5)台风可能或已经对开发区产生较大影响;
(7)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6.3 响应启动
达到Ⅱ级、Ⅰ级响应条件,由开发区防指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开发区防指指挥长决定。
6.4 响应措施
6.4.1 Ⅱ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安监办负责人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开发区防指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工作部署,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
(3)开发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副指挥长视情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4)防汛抗旱相关责任部门应密切监视汛情,加强巡逻查险,巡查情况及时上报开发区防指办公室。
(5)全力做好转移危险区群众、组织巡查防守、开机排涝或抗旱提水等工作,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
6.4.2 Ⅰ级响应行动
(1)开发区防指副指挥长带班,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
(2)开发区防指指挥长或第一副指挥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导,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县防指和县级相关主管部门。
(3)开发区防指按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重要情况及时报送县防指;开发区防汛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拨准备;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送防汛人员、物资的车辆在公路、桥梁和渡口免费优先通行。
(4)全力做好转移险区群众、加强巡查防守、发动群众参与抗旱等工作,并将工作情况报市防指。
(5)当防洪工程、设施出现险情时,立即成立现场抢险指挥机构组织抢险,并提前安全转移可能受洪水威胁的群众;必要时,申请县防指派出专家组赴现场指导抢险工作。
6.5 响应终止
当主要河道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一般汛情、旱情时,由开发区防指按程序决定并宣布响应终止。
7 应急保障
7.1 队伍保障
切实加强专业防汛抢险队、抗旱服务队和群众性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各部门之间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7.2 资金保障
将防汛抗旱经费纳入开发区财政预算,确保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所需。县财政下拨的防汛抗旱补助费,应及时安排,专款专用。财政所等部门要加强防汛抗旱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7.3 技术保障
开发区防汛抗旱视频监控网依靠灵璧县计算机广域网,对水库、重要水情监测点进行视频监控,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7.4 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开发区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之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应保障紧急状态下防汛抗旱指挥调度的通信畅通,利用现代通信手段,做好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7.5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做好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的调配和河道航行、渡口的安全监管等工作。
7.6 电力保障
开发区供电所协调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电力供应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等工作。
8 后期处置
8.1 善后工作
8.1.1 防汛抗旱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抗旱)期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调用专业防汛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给予适当补助。
8.1.2 水毁工程修复
汛期结束或洪水退去后,组织有关部门或工程管理单位做好前期工作,提出水毁修复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涉及开发区范围外跨区域的交通、电力、通信、水利等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县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1.3 防汛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物资消耗情况,财政应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所需物料数量和品种按物资储备定额确定。
8.1.4 灾后恢复重建
各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加大资金资源整合力度,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原貌。
8.2 总结评估
针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开发区防指要对预案实施、应急处置等情况予以全面总结评估,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县防指报告。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解释
9.1.1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5年一遇的洪水。
9.1.2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年一遇的洪水。
9.1.3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开发区人口比例在10%以下。
9.1.4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1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开发区人口比例高于10%。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开发区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开发区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并报市防指备案。
9.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开发区开发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