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来源:大中型库区移民补助资金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扶持资金筹集坚持全国统筹、分省(区、市)核算,企业、社会、中央与地方政府合理负担,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东部支持中西部地区的原则,通过全社会销售电量统一加价征收(分省计征)(含提高电价形成的增值税增收部分)、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以及经营性大中型水库适当承担等方式,由国家统一筹措并设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作为政府性基金纳入中央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根据基金的入库情况,向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拨付资金,直补到人,建立完整的移民个人档案和资金发放记录,用于项目扶持的必须按规划的项目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后期扶持资金年终结余可以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分配标准:每人每年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