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取用水单位:
根据安徽省水利厅下发的《关于加强取水计量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加强我县水资源管理,各用水单位应将取用水计量设施定期检定或校准,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的日常监管工作,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取用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安装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技术标准要求的计量设施,对取水量和退水量进行计量,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的规定。
二、请各取用水单位按照《关于加强取水计量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在取水计量校准到期前,完成对本单位取水计量设施的校准工作。校准完成后,请及时将取水计量设施检定报告,报送至灵璧县水利局304室。
对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故障长期不修复、未按照流量计检定或校准周期要求进行检定或校准的,我局将依法依规处理。
灵璧县水利局
2025年3月28